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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给他人吸食牟利 悔罪较好被判一年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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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jj 发表于 2012-9-30 19:12: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刘石桥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9月下旬的一天下午,被告人刘石桥在本县溪口镇包家庄村4组204号大屋内,卖给吸毒人员徐汉凡、黄河毒品海洛因1小包,得款150元。

    2009年10月6日晚,吸毒人员黄河、黄小兵来到县城樟树商务宾馆找被告人刘石桥购买毒品海洛因吸食,被告人刘石桥在502客房内卖给俩人1小包毒品海洛因,得款50元。

    另查明,2009年10月9日,县公安局民警将被告人刘石桥抓获归案,并从其身上缴获毒品海洛因3.49克。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石桥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毒品给他人吸食,从中牟利,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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