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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修水退休人员
根据人社部【2004】8号文件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规定,退休职工每年至少要开展一次养老金领取资格证认证手续,具体经办如下:
一,居住在修水县城范围内的退休人员可以采取如下方法:
1.本人携带《养老金领取资格证》到社保局办理认证手续。
2,居住在城北的退休人员可以本人携带身份证和《养老金领取资格证》到万坊社区认证点办理认证手续。
3,居住在县城范围内行动不便的退休人员,可由其亲属带一张一寸照片到社保局进行登记,社保局会派专人上门认证。
4,也可通过网上视频办理认证手续(视频qq号:903417056 上班时间都可以办理)
二,居住在农村退休人员可以采取如下方法:
1,我们局为了方便居住在农村的退休人员,所以每年也会采取集中时间,地点到下面各个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办理认证手续。(其体时间到时会在社保局张贴公告,请注意关注,一般都是8月底九月初)。
3,对行动不便的退休人员也可到居住的居委会找书记或村长打证明,加盖公章,并且要经办人签名和注明他的联系电话,再到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加盖公章,也要经办人签名和注明他的联系电话,由其亲属送我们社保局或邮寄社保局,即可办理认证手续。
4,也可以本人携带《养老金领取资格证》到社保局办理认证手续;或者网上视频办理,视频qq号903417056 上班时间都可以办理。
三,居住在外地的退休人员可以采取如下方法:
1,通过网上视频办理认证手续,QQ号 903417056。
2,也可以在我们修水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网站,打印一份《异地退休人员认证表》到当地县级以上社保局,派出所,居委会或村委会打证明,加盖公章,并且要经办人签名和注明他的联系电话,最后邮寄社保局,即可办理认证手续。
四、报领丧抚费
根据人社部【2001】8号文件第五条规定“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需7日之内向负责支付其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报告并审核死亡证明材料有效后,支付丧抚费,同时终止死亡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依据修办字【2012】33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社保享受对象去世后一律实行火葬”,于2012年5月5日起执行。
每年过了年就可以认证当年的,如果在10月20号之前还没来认证,我们就从当年的11月份开始暂停养老金,待来认证之后我们就会补发和恢复您的养老金。{在每月10号之前来认证,我们就会在当月补发与恢复,10号之后只能次月补发与恢复养老金}(只要是工作日都可以进行认证)。
联系电话: 稽核股:7238060 养老股:7232094
财会股:7221793 医疗股:7225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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