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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元理财款“被飞单” 投资者误入银行“诚信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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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ong 发表于 2013-4-6 13:30:3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投资500万元,期限1年,年收益13%,保本保收益!”在农业银行深圳分行坑梓支行时任副行长杨巧斌的推荐下,投资者邓先生鼓足勇气买下了这款超高收益“理财产品”。合同约定于今年1月18日到期向投资者支付全部本息。然而,邓先生至今却一分钱都没有拿到。

  500万元误购“理财产品”

  2012年1月中旬,杨巧斌向邓先生推荐了一款名为“北京中鼎迅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入伙”的“理财产品”。据邓先生回忆,当时杨巧斌告诉他,这款产品一般只推荐给银行的VIP客户,年预期收益率高达13%,还有中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能够保证本金及收益的安全。农业银行深圳分行日前接受记者书面采访时则表示,产品销售时已经对邓先生进行了充分的风险提示。

  “投资收益还可以,又有担保公司担保,而且认为在农业银行渠道购买的产品不至于本金都收不回来,所以就决定买了。”邓先生说。邓先生提供的一份中国农业银行个人结算业务申请书显示,他于2012年1月18日通过转账的方式加急汇兑了500万元,收款人全称为“北京中鼎迅捷投资中心”。不久他就收到了一份盖有通商国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中鼎迅捷股份投资计划产品成立确认书》,显示该产品期限为1年,预期收益13%,已于2012年1月18日成立,由中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就本金和收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查阅邓先生与通商国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一份入伙协议得知,北京中鼎迅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其实是一家2011年12月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该企业成立了一个名为“中鼎迅捷股权投资计划”的产品,拟将募集到的资金投资于河南省奥鑫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通商国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既是该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又是该企业的资产管理人,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且受托负责运作该合伙企业的投资事务。

  邓先生说,事发后,河南省奥鑫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则称,从未收到来自北京中鼎迅捷投资中心的钱,通商国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去年已经倒闭,农行说不承担责任。“直到2012年12月底,杨巧斌才告知我理财产品可能无法兑付,至今我们没有收到一分钱。我们只好找担保公司,但担保公司则称"公司现在就只有几台电脑和几张桌子的资产,你要就拿去吧"!”

  “内鬼”干的事银行无责任?

  2月底,邓先生终于等来了农业银行深圳分行对其赔偿请求作出的结论:“这款产品不是由农行渠道代销的,对邓先生购买了这款产品表示同情,但是这是杨巧斌个人的行为,建议走司法程序解决问题。”然而,让邓先生不能理解的是,为何这款产品的销售行为成了杨巧斌的个人行为?为何当着银行副行长的面签署购买的“理财产品”居然不是该银行代销的产品?

  农业银行深圳分行在书面回复记者采访时说,邓先生曾多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熟悉农行产品销售过程与手续,知晓购买的“中鼎迅捷股权投资计划”非农行代理产品,清楚投资风险,购买产品是其个人行为,与银行无关。

  “如果知道这个产品不是银行代销的,我就决不会买。入伙协议是杨巧斌提供的,还是在他农行的办公室签订的,甚至里面的一些信息都是他替我们填写的。”邓先生说,《北京中鼎迅捷投资中心入伙协议书》的第13页,有限合伙人的个人联系信息及划付资金账户都是由杨巧斌代为填写的。

  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欧卫安说,邓先生是在农行的上班时间、农行的办公室、跟该行的副行长一起签订的合同,虽然该副行长没有盖章,但是邓先生作为投资者已经有足够理由可以信赖农业银行对该“理财产品”的销售、兑付具有重要影响,民法上已经构成“表见代理”,银行应当承担责任。

  谜案拷问银行诚信

  目前,邓先生夫妇还在为追回投资奔波,500万元血汗钱能否归来仍旧是个谜。

  一位理财产品销售人士道出了“飞单”现象存在的原因:“在"飞单"情况下,银行的"内鬼"能够从资金募集方拿到10%甚至更高的提成,而普通的理财产品销售收入提成非常低,有的在万分之一左右。在银行管理不善的情况下,总有人不惜铤而走险,以至透支银行信誉。”

  “我们信赖银行,才会在银行里购买理财产品,银行最起码的诚信是要把出售的产品有哪些风险告诉我们。一个支行的副行长在柜台卖给投资者的产品,最后银行居然说该产品不是他们销售的而拒绝承担责任,这实在是不靠谱,到底是管理出了问题还是银行的诚信出了问题?”广州市民宋胜利说。

  理财专家提醒投资者,不要把所有的投资投向同一个理财产品,同一时间内应当注意多种理财产品相互搭配才能降低投资风险。面对高回报、无风险的宣传要擦亮眼睛,谨防被银行理财人员“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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