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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法院充分利用执行惩戒机制反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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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ushui 发表于 2013-4-10 10:59: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当前,一些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穷尽手段规避执行的现象越来越严重,使得大量生效法律文书难以执行,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受到损害,而且还会催生和加剧社会诚信危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根治规避执行现象,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充分利用执行惩戒机制给规避行为带上“紧箍咒”,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首先,依法适用罚款、拘留等民事强制措施。对查实的一般规避执行行为,充分运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予以惩戒,必要时,罚款和拘留措施并用。

  其次,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规避者实施信用惩戒。对规避者采取公开曝光、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降低信用等级或取消行业准入资格等手段,进行信用惩戒,全面挤压规避者的活动空间。

  再次,充分发挥刑罚手段在反规避执行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对情节严重的规避执行行为,依法适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从司法实践的情况看,该院通过依法构筑多层次的惩戒机制,制裁了行为人规避执行的行为,同时也对那些潜在的规避者形成了足够的威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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