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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除“贪官生产线”比查处刘铁男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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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ong 发表于 2013-5-14 17:23: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根除“贪官生产线”比查处刘铁男重要


马 宇


发改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的倒台颇为戏剧性:去年12月6日,记者罗昌平实名微博举报,国家能源局新闻办马上做出反应,称“纯属造谣诬蔑”,扬言要“报案、报警”,“采取正式法律手段”;此后一段时间,举报者的微博“出现空白”,被举报者却还在继续“履行职责”;3月份,新能源局成立,刘铁男卸任局长,却仍挂职发改委副主任;时过半年,终于有官方消息确认,刘铁男“涉严重违纪被调查”。
又一则谣言被“证实”,并不能让人高兴,也不会是某些舆论再次宣扬的什么“网络反腐的胜利”、“官方民间合作反腐的良性互动”,这纯粹都是自欺欺人的扯淡玩意儿。我们只能更加绝望:依靠实名举报,能打掉几个贪官?打不掉贪官生产线,打掉一个两个贪官又有何用?那还不是“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而打掉贪官生产线,比举报、查处某个具体贪官难度可要大多了,如果需要加个数量词,我可以说要难上“一万倍”!
连《人民日报》都看不下去了,“人民微评”吐槽说“新闻发言人本是公职,怎会成了家奴”?其实,这在体制中早已不新鲜了吧?部门利益化、利益法律化、法律领导化、下属家奴化,早已司空见惯乃至于成为常态。说实话,在中央国家机关中,这种家奴化的态势还不是特别明显,毕竟在部委中上下级官员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没有那么强;而在地方政府中,这种“家奴化”的官场结构早已经根深蒂固!那些被查处的地方一把手,哪一个案件不是这样?即使没被查处的地方,哪个官场不是这样?大到一省一市、中到一县一局、小到一村一镇,遍布在当地经营多年、把持一方的“土皇帝”;而每个土皇帝手下,都有一群家奴--与以往那些纯种意义上的家奴相比,现在这些家奴多半都拥有公职身份,甚至是家奴化了的政府部门--正如那些替领导跨省抓捕的公安,刘铁男事件中的能源局及其属下的新闻办和新闻发言人。
我们看到了很多所谓的网络造谣者被依法惩处。刘铁男事件中,罗昌平也差点被“法律”了—国家能源局新闻办不是已经把他的举报定性为“造谣诬蔑”了么?紧跟过来的就该是法律的利剑了。这把利剑在有时候是钝而无锋、割肉不疼、出招迟缓的;但有时候也是锋锐无比、剑剑见血、疾如闪电的,就看对付的是谁了。好在有个“但是”,现在是铁男“软”了。但那些诬蔑罗昌平造谣的“造谣者”会受到法律惩处吗?即使新闻发言人是职务身份做的,只是传声筒,那做决策、给举报定性的是谁?除党纪政纪处分之外,不该以法律来予以惩处吗?即使“集体决定”,那这个集体中的个人也该受到法律制裁,而不能以集体之名推搪,大而化之,把责任推给那个有时虚无缥缥、有时坚硬如钢的组织。
刘铁男事件让我们再次看到了反腐的难度,虽然这已经算是难得的“轻易”获胜的案例。我们不妨设想一下:举报某个有名有姓的贪官尚且如此艰难,要举报一个批量生产贪官的流水线(往往打着“组织”或“部门”的名头)该有多难?
每一项不受制约的权力背后,都有无数贪官;不受制约的权力机器,就是源源不断成千上万贪官的生产线。可要举报这样的贪官生产线,如何举报?举报具体某个贪官还好说,贪腐线索总好找,也容易认定;举报贪官生产线呢?如何取证、如何论证、谁来判定、如何判定?你从法律上讲他违法,对方也说他是合法的,是“依法行政”(如今你数数哪个政府部门、哪项非法的行政权力不说自己是“合法的”),你想找个裁判?不可能!这项权力的最高拥有者也即利益最大者—只会扩权不会缩权更别说取消。你说这项权力生产了很多贪官,可他们依然可以说,那是“白璧微瑕”,“多数还是好的”,你怎么证明多数都是贪官、都是坏的?可如果所有的贪官都可以被实名举报、都被查处了,才能证明这项权力是“贪官生产线”,才可以取消,那不又成了“二十二条军规”的变种逻辑了吗?
笔者作为一名政策研究人员,对此深有体会。近期本人对进出口商检的批评,就遭遇了这等情况。我说进出口商检涉嫌违法扩权,导致“企”不聊生,官员腐败;有关部门却说他们在为国为民“依法行政”,我是在“攻击”他们,“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并动用公权力找到“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责成北京市相关部门”删除我的部分博文。非常奇怪,我作为研究人员,作为公民,当然有对政府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对进出口商检进行违法审查建议书”更是我的基本公民权利,并且完全是在我国《宪法》、法律规定之内行使的,被批评的这个政府部门不检讨、反思自己的工作也就罢了,怎么有权力“制止”我?
所以,我得再次给这个政府部门普普法,让他们学点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如果这个部门认为我是在“攻击”他们,违法了法律,他们可以行使他们的法律权利,依法起诉我;而不应当利用自己手中掌握的公权力,私下做这样的事情--小了说,这是拒绝民众对政府的批评、监督,违背了执政为民的基本要求;大了说,这是涉嫌公然违反中国法律,干涉、践踏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和监督政府权!
难道这个政府部门在干这些事之前,没有做过基本的法律评估、分析吗?当权者不懂法律、或者没有法律意识很正常,但难道不会咨询一下自己的律师吗?据我所知,如今政府机关都是有自己的法律顾问的,希望这能有助于政府依法行政,而不是处处显出权力的骄横与愚顽。可遗憾的是,这些自以为是的权力者,就是懒得从法律角度思考下问题,往往都是想怎么干就怎么干--正如刘铁男案中急慌慌地就以官方名义为刘铁男“站台”,根本没有想想这是否符合公权力的定位、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是否干涉了民众的监督举报权。
一个普通民众,面对一个贪官就已经实力严重不对等,那面对一个“贪官生产线”又会如何?贪官的把柄被抓住了,找理由开脱多半还是没用的;而“贪官生产线”维持运转的理由却冠冕堂皇、千条万条、几近于无懈可击。民众要求“贪官生产线”的把控者自己拆除、毁掉这条生产线恐怕不可能,因为即使把控者自己是清官,他也要考虑自己的部门利益、下属利益,他还要依靠这条生产线来进行自己的“官场事业”;否则,他的立身之本不也就没有了么?、理论和实践、历史和现实,都早已经让我们知道,依靠内部监督或者自我净化来拆除“贪官生产线”是绝对不可能的。
那外部监督呢?前面说了,对于一个贪官的监督可能还有点作用,但对于一项权力(贪官生产线)的监督作用几乎是微乎其微的。所以才有了中国信访业的高度发达和畸形繁荣。绝大多数的信访案,都不是针对某一个贪官或某个贪腐行为,而往往是针对公权力行使不当,或者背后是公权力的问题,才导致事情久拖不决。这种事情,就是上级机关,往往也表现得有心无力:没有具体的责任者啊,大家都是在“依法行事”啊,惩罚谁都不好使啊。
那我们还能指望什么?我希望寻找一条另外的监督渠道,其实也是体制内的渠道,是宪法、法律早有明确规定的渠道:提请人大进行违法审查。这总应该是一条最合法、最合理、最有效、最有权威的监督和解决渠道吧?谁成想,居然连我的要求进行违法审查的建议书,都会被有关部门强令删除、屏蔽!
所以,我们今后还会看到一个个贪官被举报、被查处;但我们很难看到,批量生产贪官的生产线也一个个被举报、被查处。
悲催而且吊诡的是,我们不是在改革吗?改革不就是要打掉这些批量生产贪官的生产线吗?据说刘铁男案件也导致了能源项目审批权的取消,可这会是个案呢还是普遍呢?没有挖出大贪官的那些生产线是不是就可以安然无恙呢?
不由得想起,1990年代初,李岚清担任外经贸部部长时,力主推行外贸经营权放开、减少配额许可证审批管理,部内主管司局领导/官员多半都不同意,怕丢权、丢职务、丢工作。但李岚清痛斥揽权心理和弊端,话说到了“你们还揽着这么大的权,小心一个个进监狱!”这么重的份儿上,坚决推进。弱化、取消外贸审批权,外贸经营权审批放开了(外贸权本来就是企业的天然权利,但在计划经济思维和体制下,却把外贸权变成了政府赋予企业的权利),配额、许可证审批也大大减少,如今只有极少数重要产品还在进行数量控制管理。但即使如此,目前的外贸管制如投资审批等等领域一样,在很多方面仍然有很强的过度倾向,计划经济余毒未除,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仍未能根本取消。
从个人的切身经历我已深深体会到,李克强总理着力推行的取消600余项“贪官生产线”行动,必然会遭遇极大阻力,进展不容乐观,甚至不排除夭折的可能。


(201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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