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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沈河区法院枉法执行:司法腐败系万恶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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嗖嗖嗖 发表于 2013-6-4 16:53: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人所共知,2013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强调指出,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而且明确提出了提升司法公信力的要求。十八大后,习近平总书记和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法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发表讲话、做出批示,明确提出要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要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研究进一步推进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工作永恒的主题、任务和价值追求。

  何出此言呢?——究其根本,是因为中国高层已经清醒地意识到“司法腐败系万恶之源”。

  依照中国公权力的一般运作规则,既然已经“上行”,那么就该“下效”。但直言不讳地讲,时至今日,中国的司法腐败问题依然非常严重,甚至呈现愈演愈烈之势。

  譬如,据2013年6月3日中国广播网消息,辽宁沈阳市民李长宣(化名)斥资千万购买的辽宁兴科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之门面房,却遭到了沈阳市沈河区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给沈阳市产权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的厄运。从合法业主沦为被强制执行的案外人,李长宣曾多次向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但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却仍然不顾事实枉法执行,甚至扬言:“领导让我这么干的,我就是法!”等缪论。是什么原因让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办案人员不顾事实大行其道甚至枉法执行?中国反腐维权网经调查发现,在这起强制执行案件的背后,竟然存在开发商伪造证件、沈阳市房产局工作人员受贿违规办理房产证等诸多内幕。

  而有关新闻还表明,事实上,李长宣在2005年 9月 9日与兴科公司签署的《产权转让协议书》已经被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和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合法有效。而兴科公司在将房产转让给李长宣之后,又用属于李长宣的房产向产权典当行抵押贷款,其行为是侵犯李长宣财产所有权的行为。

  然而,有关新闻报道显示,2013年 5月 24日,中国反腐维权网在李长宣的带领下来到沈阳市沈河区丰乐二街涉案房产处,在一个宽敞的一层商铺中,已被人用砌墙的方式分割,据知情人介绍,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近日曾出动几十名法警强制到李长宣的房产中为产权典当行砌墙。

  由此可见,李长宣的合法利益已经严重受损;而且,有关强制执行对其及家人造成的心理伤害也是难以愈合的。换言之,习近平总书记所讲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以及周强院长所谈的“司法公信力”等,对于李长宣及其家人来说,都是梦幻而已。也就是说,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客观上确实制造了一出司法腐败大剧。

  事实上,正像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于2013年5月27日在跟第三期全国法院新任中级和基层人民法院院长培训班学员代表座谈时所讲,推进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关键在基层,重点在基层。

  而且,“领导让我这么干的,我就是法!”之类的说法,其实遍布当下中华大地,而其相应的不法行为带给中国社会的危害往往是非常大的。

    因此,完全可以说,中国官方要想根治司法腐败,真是任务繁重,但是,“司法腐败系万恶之源”,而事实诚如十八大报告和习近平总书记所警示的那样,如果腐败问题,则会“亡党亡国”。是故,笔者罗竖一建议,作为执政党和国家层面,不仅要一直做到警钟长鸣,而且要不断地重拳出击各种司法腐败。 (罗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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