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论坛-修水网旗下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54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夫妻本是同林鸟 “大难”临头不能飞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wolong 发表于 2013-6-10 21:04: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在茫茫人海,能找到一个真心相爱的人做为终身伴侣是一种福气,更是一种缘分,我们理应好好珍惜。然而,近日修水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夫妻之间能共富贵,却难共患难。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冷华与被告刘忻于2003年开始自由恋爱,2005年登记结婚,2007年生育一子,2009年生育一女。婚后夫妻俩共同奋斗,在修水县城购买了房屋一套,并购置了小轿车一辆,夫妻感情较好,街坊邻里有口皆碑。2011年被告因生意失败,将家里的存款赔的一干二净,房子也抵押给了他人,还欠下了5万多元的债务。自此双方经常发生矛盾,2012年6月在双方发生一次激烈争吵后,原告一气之下一个人跑到广州去打工,双方分居生活至今。期间原告分文未付抚养费。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婚前经过了近两年的认识,婚前建立了感情。婚后生有一对儿女,双方共同奋斗,感情较好。2011年被告因生意失败至夫妻感情发生变化,2012年6月原、被告开始分居,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应认定为尚未破裂。希望原、被告之间加强沟通、互谅互让,共同建设美好家园。据此,作出如上判决。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修水网 ( 赣ICP备05004636号 )- 备案报警修水网1000人超级群

GMT+8, 2024-9-21 10:32 , Processed in 0.183011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