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酸铜厂环境事故污染处置应急预案
联硫酸铜厂环境事故污染处置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安新新联硫酸铜厂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机制,提高企业应对突发性环境事件的 能力,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突发性污染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 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 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安新县新联硫酸铜厂管辖范围内所有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预防及应急处理。 2 组织指挥与职责 2.1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组长:厂长 副组长:副厂长、部门经理 成员:各车间组长、技术员、办公室人员组成。 2.2 应急救援系统 2.2.1 指挥部 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故时,以指挥领导小组为基础,成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 援指挥部,厂长任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厂的应急救援工作;有关副厂长任副总指挥,协助总 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就提指挥工作。指挥部设在办公室,指挥部主任:办公室组长,联系电 话:0312--5229120 2.2.2 环境事故应急专业队 2.2.2.1 通讯联络队:由办公室人员负责,电话:5229120 2.2.2.2 治安队:由厂保管员组成,共三人,担负现场治安,交通指挥,设立警戒,指导群众 疏散; 2.2.2.3 现场应急处置队:厂生产技术部和事故所在组负责人协助国家有关部门,负责事故发 生后针对土壤、水、空气的检验和处理工作,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2.2.2.4 抢险抢修队:由厂电工、电焊工等技术人员组成,担负抢险抢修指挥协调。 2.2.2.5 医疗救护队:有后勤人员组成,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初级救护。 2.2.2.6 物??????供应对:后勤工作人员,担负伤员生活的必须品和抢救物资的供应任务。 3 危险情况与判断 3.1 使用危险化学品原料 硫酸 4 预警 当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现场抢救指挥人员立即指定专人到事故发生部位100 米以外 ideas 道路上进行指挥、阻拦、警戒,防止非抢救人员进入危险区。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程序 在发生火灾、爆炸有害物质泄露等灾害事故后,发生事故的岗位带班长要按照车间事故 预案的要求,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初期救援,同时,指定专人通知并带领其他人,通过安 全疏散通道迅速撤离危险区,集合地点为车间调度室,由车间调度室负责组织点名;视情况 组织人员撤离现场,在进行人员紧急疏散、撤离时,必须向上风撤离,要从远离泄露危险化 学品的释放源方位撤离。在紧急撤离时,指挥人员和维护人员必须维持好秩序,不断向疏散 人员进行喊话,稳定其情绪,避免出现恐慌,防止乱冲乱撞、相互踩踏、倒行、横行等现象; 疏散人员要为抢险人员、运送抢险物资、消防车、救护车让道。 6 信息报送与处理 6.1 环境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 企业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所在部门负责人必须立即向厂长报告,厂长应在事件发生 1 小时之内向县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现场调查及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6.2 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由厂长向县环保部门根据事件的发展及处理情况随时报告污染事 件的初报、续保、及处理报告。 7 应急处置 7.1 工艺处理措施 按照在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根据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的技术要求,确定采取的处理 措施,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中关于异常情况识别和处置要求,并按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组 织进行事故初期抢险救援 8 安全防护 参加救援人员必须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方可进入事故现场,必须确保人员安全健 康,对硫酸大量泄露时,必须进行堵漏、截断、关闭、安全处理后,达到安全条件后,方可 进行下一步操作, 9 应急终止 当启动应急预案,完成事故现场救援,并做好废弃物处理后,厂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 成员讨论后,有现场总指挥宣布事故应急救援关闭, 10 应急保障 10.1 资金保障 由厂财务处负责筹措环境污染事故所需的资金,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及时支出响应款 项,保证环境应急事件的应急需要。 10.2 通讯保障 参加应急救援处置的所有成员必须配备移动通讯工具并处于开机状态,确保本预案启动 是环境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专业应急分队间的联络畅通。 11 奖励和责任追究 11.1 奖励 在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部门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1、出色完成环境??????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地 2、对防止或挽救环境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11.2 责任追究 在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 后果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境法律、法规、而引发环境事故的 2、不按照规定,拒不执行环境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3、盗窃、贪污、挪用环境事件应急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4、阻碍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5、散布谣言,扰乱救援秩序的 6、有其他对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 12 联系方式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联系电???? 总值班室;5229120 李建航: 13582235766 李建国: 13930820725李臣: 13828063221李雷: 139332090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