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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最大数额虚假诉讼案控告
“司法打假”已刻不容缓。
济南中级法院审结的【(2008)济民四商初字第169号】沈怀涛诉山东欣德盛(原大富明)房地产开发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经查属目前全国数额最大的虚假诉讼诈骗案。该案是典型的为灭失债务恶意串通,虚构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并通过民事诉讼程序,非法侵占或损害了第三人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事实如下:
1. 原告当事人沈怀涛系虚构;(附1本人声明、调查笔录、见证书)
2. 诉争事实系虚构。诉讼唯一借据系被告王晓明、虚构原告当事人的山东恒信达律师所主任张兆国伪造;(附2白条追认借据)
3. 原告诉状、原告委托书、原告证据提交、调解书、支付诉讼费38.68万元,保全费5000元,调解结案后退半诉讼费均系恒信达律师所派徐亮恶意实施。(附3:该案法院诉讼卷)
该诉讼诈骗案系犯罪嫌疑人,为转移履债财产而虚构,涉案金额高达6900万,系全国发现最大虚假诉讼诈骗案。
一、虚构自然人沈怀涛在2000年借给大富明(现名:欣德盛)公司4000万元,(竟无具体借款日期)四年之后并非债务人的王晓明却出具一张白纸条,追认该债,且无公章,仅署名:“大富明公司法人王晓明”,作为此案的孤证。借出4000万元巨款,不仅无任何合同及履行付款的任何手续,四年间出借方竟然丝毫不管不问,四年后才由债务人主动补一张白条,八年后债权人才进行诉讼,有悖常理,荒诞绝伦。(附4:庭审笔录)
该虚假诉讼产生的背景,被告欣德盛房地产已决外债两起,济南泺源公司929.5万、中国瑞华投资控股公司909.35万;在审诉案一起,即济南经纬房地产公司诉其欠债1006万元,并按债转股约定由其持有的陵园公司52.79%的股权偿还案。欣德盛公司自身是为骗钱设立的空壳,其在陵园公司持有94%的股权,是其唯一可实际履行清债务的能力人。其虚假诉讼是目的就是转移其持有陵园的全部股份,彻底逃避债务,侵害债权人。(附5三案诉讼立案、裁判)
二、诉称4000万元是以现金支付,荒诞。对于巨额的正常经营款项以现金方式支付,主观上只有洗钱、贩毒、贩枪、受贿等为规避视线的其他犯罪行为。客观上4000万现金体量巨大,即使银行成捆尚需400捆,相距300公里,车辆、提款、运送、保安应有严密组织实施;作为收付款双方要清点、交接、入账、进银行。经查该款收付无任何他人作证,更无交接手续及帐目记载。经查欣德盛公司11年间的会计审计报告均无该笔借款。(附6、11年来会计审计报告)
三、在2000年,沈怀涛拿出4000万元现金出借,是何等的财力。而沈怀涛何许人也?出借款后又漠不关心,从未就此款过问、追索,且直到诉讼也一直不敢露面。经查该沈系临沂市人,为地质勘探职工,除几年前与妻承煲过小快餐店因不景气放弃,再未任何经营。
四、距借款4年后所补借据其署名是“大富明公司法人王晓明”,但当时该王系在刑罪犯,(附7刑事判决书)且此时欣德盛公司法人为李文兰。(附8工商登记)该白条借据无效力。
五、庭上无任何抗辩,以友好诚信的调解结束。既然无丝毫纠纷,双方何不直接商定了事,为何还要花上38.68万元买个法院印章。其目的明确,设计了一场转移资产的闹剧,以迷惑真正债权人的执行,恐吓在诉讼者,以逃避债务赔付。
六、在此案中,虚构原告沈怀涛及其代理人的是山东恒信达律师所主任张兆国、律师徐亮。既然原告系虚构,作为代理律师就无案由来源,又如何知道案情,该所与沈怀涛任何签订的代理合同,谁向该律师所及向法院缴纳各项费用。作为原告的代理人向法院提交的借据又从何得来?其实查明有无真是原告,责成代理人把立案的沈怀涛出面说明即可,如代理律师以任何借口不能使真假沈怀涛现身,就证明原告系代理人律师虚构。
更费解的是,同一律师既是原告代理人,同时又是另案被告代理,且两案有直接因果关联。在该案中伪装成原告沈怀涛的代理人张兆国、徐亮,把欣德盛公司作为敌对方,却就在同时,该张、徐在另一案【(2008)济民二商初字第23号】股权纠纷一案中,又成了被告欣德盛公司的代理人,显然该律师与欣德盛公司本就是合伙人,所以,一个律师既为原告服务的同时又为被告服务。(附9:股权案被告律师)经查该律师所就在文教大厦威海大豪置业有限公司办公室房内办公,而威海大豪置业公司就是王晓明操纵的公司,所以,王晓明与张兆国本就是一家人。
七、在此案中,威海大豪置业有限公司的52781平方土地,即为沈怀涛提供担保,又为欣德盛公司提供担保,何其荒谬。(附10:裁定)
八、此案是借款后第八年的2008年12月8日立案。2009年1月15日开庭双方主动调解结案。仅26个工作日便了结一桩6900万元之巨款的现金借贷长期不还的纠纷。双方当事人爽快地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在法院“潇洒走一回”究竟意欲何为?从审理之神速,之顺利,令人瞠目。
九、现经艰辛查询,找到家住临沂市的沈怀涛本人。沈怀涛系地质队职工,现赋闲在家,自己未搞过成规模的生意,为别人当过司机,几年来一直开的就是价值几千元的北斗星微型面包车。根本不认识王晓明,与大富明公司无任何经济往来,根本不认识律师张兆国、徐亮,出生至今从未有过诉讼,更未委托任何律师打过官司。
王晓明在张兆国怂恿下导演一场自己告自己官司的目的。王晓明原系山东大富明房地产公司法人代表,2003年7月因大富明虚假注册资本罪获刑。2005年4月王晓明将该公司以4500万元整体出售给了刘广龙。并更名为欣德盛公司。而该房产公司其真正卖点就是其公司名下的“济南华瀛福地开发公司”(现更名为恭德陵园),但该王对购买者刘广龙隐瞒巨额债务:欠济南泺源房地产公司929.5万元,该案曾招致61户百姓集体进京尚访,成为2004年济南中院十大影响案;欠光大银行500万元;欠经四路建行400万;欠瑞华投资控股公司909万元,欠经纬房地产公司1006万元等等。该虚假案的目的就是转移欣德盛公司仅有功德陵园全部资产,灭失已判决、审理中、未诉讼的系列债务。无独有偶,张兆国伙同王晓明在与经纬公司的(2008)济民二商初字第23号诉讼中,同样伪造了35万《收据》,以标称其所有债务全部偿还,妨害诉讼,造成恶意拖诉46个月,为配合虚假诉讼审结转移财产争取时间。
从虚假案王晓明伪造借据的反映出,后四年追认与表述07年10月借款还清,是为诉讼时效而设计。
假的永远真不了!该案行为人猖狂性在于:
1. 不仅律师所操纵,且派律师直接充当原告,情节及其恶劣;
2. 不仅伪造证据,竟敢伪造诉讼原告当事人;
3. 涉案数额6900万元,属目前全国最大诉讼诈骗案。
社会危害及其严重。其行为既践踏了司法诚信,更无视法律的权威性。当前,对虚假诉讼诈骗的刑事严惩案例诸多,上网一搜便知。“司法打假”已刻不容缓。法律岂容造假者玩弄。
济南经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济南恭德陵园公司股东:李元强
2012年2月5日
附:1、沈怀涛本人声明、调查笔录、见证书
2、王晓明伪造的白条追认借据
3、【(2008)济民四商初字第169号】案诉讼卷
4、庭审笔录
5、三案诉讼立案、裁判资料
6、欣德盛公司11年来会计审计报告
7、(2003)历刑初字第141号《刑事判决书》
8、2003年—2004年工商登记
9、(2008)济民二商初字第23号案股权案被告律师
地址:济南市燕山西路4号汇丽华城A座303室
联系人:李元强
电话:1895310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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