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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惊现法院连环造假窝案,让市委书记犯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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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utdyuad 发表于 2013-6-20 11:19:3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济南中级法院由多部门参与制造全国最大虚假诉讼案,招致公众和媒体、网络的广泛关注。为掩盖腐败窝案和保护法院“威严”,市委书记接访仅十天,涉案法院即为掩盖腐败窝案,二次伪造证据,拉案外人为罪犯顶包,以假判决“纠正”假诉讼,有恃无恐,以假判决瘫痪公检法司纪委机关查办,由此引发了反腐组织作假,司法奸法庇黑的新动向,地方集团顶风作案依然猖獗。
法院搭台,奸商出资,律师充当掮客并冒充原告,捏造了一起全国最大虚假诉讼案。为帮助被告提前转移空偿债资产,由被告常年律师张兆国、徐亮冒充原告沈怀涛,并伪造沈怀涛二代身份证复印件、起诉状、授权委托书、财保申请,编造案情,虚假陈述。起诉费保全费由被告转给原告缴纳,查封担保也由被告提供;被告为山东欣德盛(大富明)房产公司,代理人王晓明(主谋),上述事实司法局、法院已查实。
徐亮诉称2000年多次向被告出借4000万元,本息共6900万元。由即不是法人,又是在刑罪犯王晓明手写欠款白条为证,且该条在为借款五年后才预追加,收付款无任何银行、财务、书面凭证。
法院审理程序全部违法:立案未审查原告资格及真实性;立案按调解收费,收据反直接开给被告,证明未审已知结论及当事人假诉关系;裁判文书在公告开庭五日前就已送达,依职权秘密审理,恶意规避旁听免遭戳穿;庭审、调解、合议、裁决成文、送达、被告当庭交迄费用等证明,法院、被告均已提前备好;仅26天审结大案,正常审理各程序即便连轴转何能走完,明显即遮人耳目又赶在另一案结案之前。
法院事实认定全部渎职:认可非法人且是在刑罪犯出具的法人欠款条证据合法有效;放弃付款真实性审查,仅一张白条无银行凭证何以证明真实付款;如现金秘密付款,法院更须审查资金及交易合法性,以杜绝洗钱、贿赂、贩毒、抢劫等非法交易;原告主张为多次付款,双方无辩,法院按最早一次全额认定,凭空多出千万利息,法院参议造假;秘密庭审毫无争辩,甚至多付千万利息判赔越多被告越高兴,定纷止争的法院,用低级二痞戏玩弄公众智商。
一个放弃全部审判职责,甚至主动违法而成就的假诉,法院何能干净?这是一起有预谋的司法造假案。法院多部门协作,造假的主观恶意明显,客观证据确凿。涉案律师一句“只要本人被逮,就揭开济南的巨大司法丑闻”惊震朝野。                                                      
两年后得知该案的沈怀涛本人声明,其对案情全然不知,至此,假案暴露。法院先是抵赖装傻,后被迫撤案,掀开腐败窝案。权利的特色就是用到极致,靠山吃山,罪恶保护罪恶无需正义。二次假判的具体步骤是:法院院长迅速调离保护,市委书记接案仅十天,法院迅速再编假判决,政法委偃旗息鼓,公检法司借假判决被瘫痪。假判的目的就是封住涉案掮客律师的嘴,从而在组织上有恃,案犯跑路,假审假判滥施法权自然无恐。
再审假判的事实:依照民诉法对该假案的再审只能查清假案事实直接撤销假案,同时制裁涉案行为人,或移送刑事惩处,不存在民事判决。因为,本案民事判决的“民事”虚假,该事的“当事人”自然不存在,无当事人的民事判决,判决当然不成立。但如此直接制裁,涉案行为人掮客律师张兆国.徐亮在劫难逃,一旦张兆国.徐亮开口,参与策划虚假诉讼,妨害诉讼的老虎苍蝇必遭追究,腐败窝案会被迅即瓦解,巨大司法丑闻难以担当。张兆国的敲山确实镇住了虎,公检法司集体投降,充当了正义的叛徒。
为了拉沈怀涛为律师张兆国罪行顶包,法院帮助被告王晓明伪造了《三方协议》,再由院审委会赤膊上阵,不经质证强行认证,导演假审闹剧。由涉案当法院充当裁判,其结果当然不仅是吹黑哨那点卑鄙了。
再审把沈怀涛摁为原告当事人是这样表述的“本案从根本上是虚假诉讼,当然在此基础上的调解协议亦为虚假,故,原审民事调解书应予以撤销。虽然,本案的民事诉状、委托书、保全申请不是出自沈怀涛本人,沈怀涛也否认其参与过此案,但因沈怀涛同意《三方协议》的内容并明确由王晓明为其聘请诉讼代理人,且在诉讼中诉讼代理人向本院提交了沈怀涛的身份证复印件,因此,沈怀涛提起本案诉讼是沈怀涛的真实意思表示”。上述认定沈怀涛为原告的理由有二,一是参与《三方协议》制定,二是沈怀涛身份证复印件曾被张兆国十几年前借用。(附:2012.5.3日法院纪检与沈怀涛笔录)
先说三方协议的荒诞。其一.《民诉法》108条规定“与所诉之事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不能是原告”。法律上沈怀涛不具有原告资格;其二.再审王晓明向法院提交的“新证据”三方协议,内容是:“刘广龙、沈怀涛、王晓明预谋假诉讼,诉讼时沈怀涛委托王晓明为其找代理人”。首先,既是预谋违法的协议,当然自始无效。其三.证据采纳必须经过庭审当事人质证,以排除胁迫、诱骗、伪造,否在,依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这是证据采纳最基本常识;全案庭审笔录证实,法院始终未履行向沈怀涛、刘广龙下达过传票、通知,整个诉讼法院剥夺了当事人参与诉讼的权力,同时证明证据伪造法院明知,只能秘密审理。其四.,“沈怀涛同意《三方协议》内容”纯系法院的公然捏造,否则,别法院你甭装孙,出示沈怀涛此话的证据。   
二是沈怀涛身份证复印件曾在十几年前被张兆国借用,更是荒唐。二代身份证颁发距诉讼不过三年,何来提前十几年就已借用?何来假案的动机十几年前就已成就,十几年就能预知假诉需要更不靠谱。况且,复印件未经质证也不能作为证据。捏造沈怀涛参与假案的三方协议和身份证复印件均不能成立,足见法院贼喊捉贼,监守自盗的猖狂。
再审假判的动机就是,围绕如何封住掮客律师的脏嘴,拉他人顶包,借判决绕出真正罪犯,所以,只能判而不决,裁而不制,谁都无伤害,法院用假判虚晃一枪,但毕竟太低级,晃折了法院的腰。因不敢使被摁为原告的沈怀涛实际受罚,同时安抚奸商王晓明,再审判决竟然玩弄出判决书判而不决,制裁书裁而不制的虚假伎俩。再审判决表述“案件及受理保全费38.73万元由双方共同承担”, 何为“共同承担”,这是典型的判而不决。《诉讼费交纳办法》第53条规定“案件审结后,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当负担的数额”,不确定的判决,等于没有判决,谁也无履行和执行的依据。在该假案中谁腚上没有屎,法院敢给谁动真格的。为进一步证明假罚,制裁决定中“如不服制裁可申请复议,复议期间本决定暂不执行”,更是公然对抗《民诉法》105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的规定,至今63万余元的罚款法院不敢收缴。当然,法院参与作假制裁惩罚他人,司法何能如此龌龊???
前不久,推诿16个月的济南市司法局扭扭捏捏,做出济律行处字(2012)第01、02号对张兆国、徐亮的处分决定,例举了两律师恶意实施假诉的事实,也证实了法院为律师逃罪用判决说谎的事实。假的永远真不了!
据王晓明供述:在涉案法院,其有七八十起败诉执行案,但由于法院配合一起也未执行,恶意欠债引导债权人打官司,不矛盾转嫁法院不了了之,典型的诉讼经营模式。
贪官作案是隐性的,唯有法官法上作乱则是公开的,集体的,不能掩盖的,因为案卷谁也改变不了。《刑法》的伪造证据罪、帮助伪造证据罪,伪造身份证罪、渎职罪,滥用职权罪,帮助他人逃避刑事处罚罪,罪罪充分,主、客观要件证据凿凿,假的永远真不了,靠司法权强暴党性,轮奸百姓只能一时。
该案已不在于商人的无德,而在于无德社会的受宠,在于最后讲理的地方,赤裸裸的强盗匪气。法院就是支撑社会腐败最后的屠宰场,哀号不断,鲜血淋漓,软硬暴力,权钱交易,假货充斥。无论胜诉败诉有几不骂不恨!纵容恶人横行的权利,就是最坏的权利,党阀、无耻、富家丧德。中央反腐政令的正能量,被地方权利屡屡挂在倒档上,顶风作案为虎作伥,官官护腐,我们济南敢为天下先。
案件索引:
虚假诉讼:(2008)济民四商初字第169号“民间借贷”案;
再审假判:(2012)济民商再字第44号《民事判决书》;
2012.5.10《南方周末》5板;2012.5.16《经济导报》;2013.4.23《济南时报》;
济南市委书记王敏接访囧照。
证据:http://www.jfdaily.com/blog/538739/ ;(相册)
      http://blog.ifeng.com/1872933.html (相册)
  实名:中国公民李元强      电话:1895310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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