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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征遗产税是劫富不济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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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ushui 发表于 2013-9-30 09:01: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透露,征收遗产税被写入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草稿。这一消息引发热议,“该不该征收遗产税”这一话题再次推向前台。
当前,国人财产权一方面没有得到清晰的保护,另一方面也难以进行有效核算与征管。在这样的情况下,开征遗产税难度太大,开征时机不成熟。如果强行开征,将会出现大量资本外流,经济活力下降… [评论]





国人财产权不完善 遗产税开征难度大
近日,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透露,征收遗产税被写入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草稿。而在今年2月,国务院已同意并转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称“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
遗产税是指以财产所有人死亡后遗留的财产为课征对象,向财产继承人或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上世纪50年代曾设想开征遗产税,1950年《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就将遗产税作为拟开征的税种之一。但后来由于条件不具备没有开征。遗产税开征63年未果,难在哪里?
中国尽管已经出台了物权法来保障公民私有财产,但当公有物权和私有物权产生矛盾时,前者还是大于后者。目前法律制度和市场规则没有对私有产权给以清晰的保护,这就使得不少企业家和富人赚了钱就会去国外投资,而不是在国内继续扩大投资。
10多年来,中国大陆房地产价格快速上涨,部分城市房价较高,房地产也已经成为中国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一个家庭只要在一线甚至部分二线城市拥有一套普通住房,往往就能达到数百万元以上的标准,远超过遗产税草案规定的80万起征点。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民众对土地并没有所有权,只有70年左右的使用期限。而且民众在购房时已经一次性交纳了几十年的土地出让金。如果再缴纳遗产税等同于重复交税。
如果一个人对自己房子下面的土地没有所有权,对其房屋没有完全的所有权,那么按理说就不能向他征税。因为税是建立在拥有完整所有权的基础之上。如果要征税,就应当先让购买者拥有自己房屋下面土地的所有权,即从土地使用权转化为土地所有权,取消70年期限。
国人财产无法有效核算 开征遗产税不现实 全国住房信息联网步履维艰 500城市联网再次延迟
虽然去年住建部要求全国40个主要城市的个人住房信息在6月底完成联网工作,但截至目前仍未能实现目标。
如果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不能实现全国联网,仅靠银行系统和财政系统的一些信息,无法形成一个平台,对国人财产进行有效核算与征管。
税务总局局长肖捷今年也表示,遗产税是世界各国普遍认为征收难度很大的税种之一。要对遗产征税,首先要能够了解个人有多少遗产,遗产在哪里,是不是属于应税的遗产等。由此可见,目前中国开征遗产税非常不现实。
与欧美发达国家的不同,中国人主张自己的财产传给子孙后代。因为在中国,子女是需要赡养和照顾父母的。
如果开征遗产税,绝大多数人肯定是非常不情愿的。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全社会对开征遗产税要形成一个共识就会很难。如果要强制开征,将无法解决税收征管中可能会遇到的众多难题,征税成本太高。
开征遗产税能调节贫富差距只是一个梦 当前税负过重,直接影响普通民众的福利和消费
美国福布斯杂志曾推出“税负痛苦指数”榜单,中国内地的“税负痛苦指数”位居全球第二。
由遗产税的征收标准、人均收入和目前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超过2万一平米的房价可知,遗产税是针对中产阶层尤其是富人征税。
一般来说,向富人征税本意是用于调节贫富差别,但中国的税收收入重点用于行政开支和投资建设,挤压了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服务的投入份额。这样一来,对税负本来就重的民众开征新税就是杀富不济贫,失去了收入的调节作用,不仅不公平,还有损效率,使得富人变穷,穷人更穷,不利于社会稳定。
2012年全国税收总收入突破10万亿元。即使是税收专业人士也看不懂、说不清这超过10万亿元税收收入的最终流向和详细账单。
在当前资本全球流动的时代,各国税制之间存在竞争关系,部分资本是随着税率、税制流动的。如果中国开征遗产税,就必然使大量资本外流。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急需资金的发展中国家来说,资本形成是经济发展的关键,资本投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在发展中国家要远远大于发达国家。中国大规模的资本外流必将降低经济活力,减缓中国经济的增长速度。

随意对税负本来就沉重的中产阶层开征新税,会造成中产返贫、富人移民的困境,不仅不利于社会公平,还有损经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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