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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深入基层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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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ong 发表于 2013-10-20 18:53: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1年1月22日,除夕,溪口镇小溪村刘姓族人根据传统习俗来到刘氏祠堂,在一起商量修建新祠堂事宜。因凑份子钱事宜,刘某阳和妻子谭某与大家未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产生口角,继而发生打架,刘某明等三人将刘某阳夫妇打伤,次日凌晨伤者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鉴定,刘某阳构成轻微伤乙级,谭某构成轻微伤丙级。
  当晚,溪口派出所出警处置此事,将矛盾初步平息,伤者刘某阳和谭某提出赔偿请求,称刘某明等三人故意将其打伤,事后还不承认,应负全部责任。刘某明等三人称此事是刘某阳和谭某不服从组上安排,未出份子钱而起,是两人过错在先。派出所、村委会、镇政府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但均因分歧较大而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调解未果。
  刘某阳、谭某就赔偿事宜起诉到法庭,要求刘某明等三人赔偿各项损失。考虑到本案中是因建祠堂而引起的同村族人之间的纠纷,法院工作人员庭审前充分调解,调解未果,遂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因风俗习惯集资建祠堂,得到了绝大多数族人的响应和支持,系家族的好事,刘某阳、谭某在凑份子钱方面有异议,本可通过协商解决,在处理不同意见上,不应通过肢体冲突的方式解决,五人均存在不理智的行为,均有过错,刘某明等三人将刘某阳夫妇打伤,过错较大,承担70%的连带赔偿责任,遂作出判决。刘某阳夫妇不服一审判决,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2年11月28日晚上7时许,溪口法庭、溪口派出所、溪口司法所各自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三调联动”小组,邀请村委会一同参与,到各方家中阐述其中的法律关系,告知其诉讼成本,引导双方和解,至此,双方均有和解的意思,但对赔偿的数额仍有异议。从晚上7点一直到12点,调解人员十余次往返于双方家中,经过耐心细致做工作,双方当事人终于同意和解,由刘某明等三人赔偿受伤者刘某阳夫妇1.25万元,刘某阳夫妇撤回上诉,该案最终调解结案,双方握手言和。
  近年来,县人民法院加大举措,深刻认识到基层工作的重大意义,推进“三调联动”工作,将其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社会管理上的重大创新、维护群众利益的现实选择。切实把审判等各项工作认真抓实抓好,不断创新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新机制,深入群众,听民意、解民忧,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着力提升人民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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