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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推行“附条件不起诉” 挽救失足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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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ushui 发表于 2014-1-12 23:50: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央广网修水1月10日消息(黄喆)“还是要读书,多学一些知识对你还是有好处,多学一点知识就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1月10日,这是修水县检察人员正在疏导教育的少年小武的一幕。  
    小武今年16岁,三个月前,因抢劫被公安机关逮捕。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人员通过充分的社会调查和走访,并确定其悔罪态度和效果好,对其做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设立一定考察期,嫌疑人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足以证实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针对未成年涉嫌犯罪案件,县检察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进一步细化和规范附条件不起诉工作,帮助失足未成年人改过自新,探索对未成年人成长疏导教育的新路子。
    县检察院公诉科杨晚玲告诉记者,去年,县检察院成立了未成年人办案组,主要是承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及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对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人,县检察院未成年人办案组将进行系列教育矫正措施,通过与家长建立联系,定期上门走访和电话回访,收集涉案未成年人的思想汇报等形式及时了解涉案少年的思想动态。同时与司法部门、学校、社区、村委会等形成互动帮教,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心理干预和引导,帮助消除负面心理情绪。通过教育,让“迷途者”重返学校,有效预防青少年再次犯罪。
    据了解,自去年以来,县检察院已对涉及未成年犯罪的8个案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帮助涉案未成年人改过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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