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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纪通[2014]5号
关于“五一”期间开展明查暗访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4月30日至5月1日,县纪委、县公安局对县城餐馆、营业性娱乐场所就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党员干部职工进入娱乐场所等问题进行明查暗访,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1、5月1日21:50,县工信委副主任陈焰参加家庭聚会,在金玉满堂包厢唱歌。
2、5月1日22:15,县电信局职工王芳参加同学聚会,在前沿阵地会所包厢唱歌。
上述人员的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和省纪委《关于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廉洁务实节俭过节的通知》(赣纪发[2013]18号)文件中有关严禁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的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县工信委副主任陈焰给予诫勉谈话,责令县电信局对王芳进行批评教育,县工信委、县电信局要举一反三,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制订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于5月12日前报县纪委廉政室。
希望全县党员干部职工要引以为戒,汲取教训,严格要求,全县各乡镇、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县纪委将对各乡镇、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管辖范围内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不仅要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还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中共修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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