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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县法援中心落实“衔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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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ong 发表于 2014-12-7 13:59: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年9月,江西省高级法院与江西省司法厅《关于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相互衔接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衔接规定”)下发后,修水县法律援助中心及时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和志愿者进行专门学习,要求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对办案过程中遇到符合“衔接规定”的案件及时向法援中心反馈。

  10月,修水民乐家电公司因法定代表人“跑路”,200多名债权人一时乱了分寸,部分人到县政府上访、聚集。修水县法律援助中心经取得县司法局同意,安排人员为债权人准备向法院起诉用的相关材料。当得知法院依法决定给予债权人缓交受理费的司法救助后,法援中心根据“衔接规定”,及时通知债权人,征求债权人的意见,对表示需要申请法律援助的,及时办理受理手续。

  为便于案件办理和工作开展,修水县法律援助中心针对这一批案件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人,要求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协调配合。截至11月底,已有119位债权人提出了法律援助申请。法援中心正在进行审查处理,将对提交材料齐全的,按照“衔接规定”直接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及时安排合适人员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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