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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微信发放红包缴税 税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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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深处 发表于 2015-8-6 16:47: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8月6日消息,一份据称出自7月28日、在国家税务总局内部传阅的文件昨天在网上泄露。根据该消息,中国税收机构可能引入监管新规,对个人接受企业发放的电子红包进行征税。

  业内人士对此表示,企业发放电子红包需征税是早已明确的事情,但一直缺少执行的细化标准,此次“内部文件”泄露,或意味着企业发放电子红包缴税细则出台进入倒计时。

  据悉,早在今年春节,电子红包应该征税的消息就已得到确认,但明确仅是针对企业发放的电子红包而言,个人间红包并不在此列。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今年3月份曾在全国两会期间明确表示,企业派发给社会上个人的中奖性质的红包,应依法征税;亲友之间互发的娱乐性小额红包,不征税。

  之后,腾讯公司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马化腾此后也表示,B2C的红包,比如腾讯在今年央视春晚发放的红包是要纳税的,发放5亿元红包有1亿元是用来交税的,也就是20%。

  此外有基层税务机关也传出消息,江苏一家企业因在一档电视节目中现场派发了300万元的微信红包,主动向江苏盐城东台市地税局缴纳了75万元“微信红包”个人所得税。 据介绍,这家企业通过电视媒体向不特定对象发放带中奖性质的红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偶然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此前已经传出消息,税务部门正在积极调研这一新生事物,完善征收监管。业内人士指出,如果昨天流传的税务部门相关文件属实,应该也是对电子红包缴税问题的明确和细化,也就是说,企业发放电子红包纳税标准有望出台。

  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方面尚未对此事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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