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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为职工社保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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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ushui 发表于 2012-4-24 23:10: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办理基本社会保险。然而,少数用人单位却无视法律规定,以各种借口推脱搪塞——

谁为职工社保买单

○郭耀东 本报记者 朱修林

    近日,记者随同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作人员对县工业园区企业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情况进行调查。

  在县工业园吴都工业区某公司,记者采访员工谢某,问及社会保险办理情况,谢某直言:“听说要办,但是办没办就不得而知。”该公司员工赵某说:“厂里工伤保险保不保随你的便,要参保的扣自己的钱,一个月8元钱。”针对员工反映的情况,记者采访该公司办公室主任刘某。刘某说8元钱是暂时收的,以后从福利方面返还。“我们企业现在刚起步,社会养老保险还在初级阶段,现在还在考虑这个问题,暂时只有工伤保险。”据调查,这家公司早在2007年就落户吴都工业园,一直以来都在生产。

  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副局长李雄说,2011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对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作了强制性规定,企业必须为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伤保险股股长车伟生坦言,企业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收取职工个人保险费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参保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职工不缴纳。

  记者又来到吴都项目区赣北钨业公司。赣北钨业公司有200多名员工,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职工社会保障制度,让全部职工都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员工邹时伟说:“我一到公司工作就签定了劳动合同,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五险一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作了强制性规定,所有用工单位在与员工发生劳务关系后,应当签定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务关系起止时间办理社会保险。李雄认为,如果企业不参保,看似省了钱,其实是后患无穷。第一,劳动者社会保险意识越来越强,在这家没有社保、没有保障,他就不愿意在这务工,这是很多企业招工难、留用难的主要原因。第二,如果在用工的过程中出现意外,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远比交的保费要多,参加了工伤保险就不存在这个问题。

  从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提供的数据显示,截止2011年底,县工业园吴都、芦塘、太阳升3个项目区内仅有30家用工企业为员工购买了社会保险。而不少没有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的用工企业经常出现招工难、留用难的现象,还有少数用人企业经常出现因工伤引发的矛盾纠纷,甚至还发生司法机关介入处理和仲裁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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