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匡贤明:“保护官员”,财产才能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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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ushui 发表于 2012-5-8 18:16:0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就现实操作而言,从“保护官员”的角度出发,加强监督力度,逐步使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化、法制化,使官员行为真正纳入社会监督范畴中。

  最近,我出席了几场学术会议,也在不同场合做了一些学术报告。有个深刻的感受是,人们对官员财产公开正在形成共识。有的专家甚至提到,这是一件事关全局的大事,是抑制体制机制性腐败、增强社会信心的必由之路。就官员财产公开一事,我也与多位政府官员交流,但均没有得到积极的响应。换言之,目前官员财产公开仍然处于民间“单相思”的局面。

  温总理说过要“创造条件让群众监督政府”。在这些条件中,官员财产公开无疑是最重要的一个条件。如果这个条件都不能具备,说监督政府、监督官员就很难落到实处。因此,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改变当前这种“单相思”的格局?如何使财产公开制度让社会满意?

  问题很简单,但要解决就不简单。我们可以从这两个角度,思考下制度的设计:

  监督既保护

  要建立起制度化的财产公开申报制度,我的担心是,过于强调对官员的监督,反而使官员财产公开很难推进。在突出官员财产公开监督属性的同时,更要强调,监督也是对官员的“人生保护”——因为,一个没有刹车系统的车,是最危险的;同样,一个没有监督的官员,对他个人来说,也是风险最高的。

  中国国情研究中心历时一年,搜集了数千个案例,选编一套《后悔迟——重拳反腐案例选编》。在这些案例中,客观地说,有一些落马官员的反思只是一种应景式的反思,没有触及到问题的根本。把问题根源归纳到人生观价值观,实质是没有真正明白——缺乏公开透明的监督,官员可以任意胡来,缺乏人生的刹车系统。而公开透明的监督,不仅对官员有约束,更是对官员的保护。

  在公开透明的监督下,第一,可以保护官员合法的消费权。前段时间官员子女出国留学权问题引发各方讨论。再往前,官员的手表、香烟等,莫不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在没有公开透明的监督下,在官员财产不公开不透明的情况下,官员合法消费权会天然受到质疑;第二,可以保护官员行为不越轨,保护官员终生权益。

  客观地说,体制内监督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但还需要其他方面的的补充,其中尤为重要的就是社会监督。在公开透明的监督下,官员一时无法获得黑色收入,但至少可以保证稳定、合法的收入。只要官员意识到了监督既保护,那么,财产公开,在他们的思想上就不会被抵制。

  “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

  在这个基础上,还需要有合理的制度设计,以进一步降低推进官员财产公开的阻力。官员财产公开的现实问题是:财产公开后,会不会对追溯某些官员的不法行为?从理想角度看,追溯是必要的,利用权力贪污腐败,在任何社会都是不被容忍的。但从可操作角度看,需要明确一个时间点,实施“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

  中国改革最大的特点,是在尊重利益格局的基础上推进相关的改革。最高要求是实现帕累托最优,最低目标是避免“帕累托累退”。为什么中国改革进程中,对“老人”要“老办法”,就是尽量减产改革对“老人”带来的利益冲击,减少“老人”对改革的阻力。过去实践也表明,“老人”对新的改革举措至少保持中立,是改革推进的重要条件。否则,改革就成功不了。中顾委、双轨制等,无不是在这一思路下推进的。因此,推进官员收入与财产公开,也要“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采取增量式方法,由点到面地推进。

  第一,存量财产申报不公开,增量财产申报并公开。在一定时点上,存量财产申报,但不向社会公开,但过了这个时点,收入与增量财产申报并向社会公开;第二,新提拔干部先公开财产与收入。在一定时点后,提拔进入领导岗位的干部,要把财产申报并公开作为基本条件;第三,个别领域先行公开。尤其是在工程建设、政法、金融等领域,率先推开领导干部财产公开;第四,鼓励地方大胆创新实验,将财产申报和公开作为官员推荐和自荐的内容,鼓励社会监督业已形成风气的地区,试点财产申报并公开,把其作为新干部提拔和任命的前提条件。

  当然,最终的目标是,从“保护官员”的角度出发,加强监督力度,逐步使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化、法制化,使官员行为真正纳入社会监督范畴中。

  (作者系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经济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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