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论坛-修水网旗下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709|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投诉] 山西信 访局王联英知法犯法至毕彦华于死地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罗无思 发表于 2012-9-12 20:05: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叫毕彦华,一个普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今天,我要实名举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局局长王联英利用职务之便,以维稳为名,干涉司法,强迫公~检~法机关给我制造"莫须有"的罪名,帮其老乡李金祥争取非法利益。

  
        2010年4月,我因相邻关系与王联英的山西昔阳老乡李金祥发生纠纷,李金祥开发建设的楼座偏离原规划占用了我购买房产所包含的土地。我当时向有关执法部 门举报了李金祥违法施工,并亲自出面阻止了李金祥施工。李金祥自己请专业机构测绘后也确认他开发的楼座确实偏离了原规划4米。在此情况下,李金祥提出给我 补偿,经协商后双方签署了占地补偿协议。本来此事到此已经结束,但在王联英的参与下,事情开始发生了变化,由一起本来普通的民事纠纷演变为了对我个人的打 击报复刑事案件。

  
        事情已经过去一年多后的2011年8月,李金祥在王联英的帮助下,通过诸多领导的批示,以我对其构成敲诈勒索为名向太原市小店公共安全专家局报案,小店公 共安全专家局在王联英的yin威下迫不得已对外进行了立案调查将我刑事拘留。在我被拘留的33天中,王联英多次以信~访维稳为由对办案单位施压要求小店公共安全 专家局、小店检察院严惩我,甚至公然以公函的形式要求山西省检察院过问此事。值得庆幸的是,小店检察院严格依法办事,认为我与李金祥之间系民事纠纷不构成 犯罪,没有批准逮捕,我被无罪释放。李金祥与王联英不认可小店检察院的决定,到太原市检察院申请复议,太原市检察院维持了小店检察院的决定。我被释放后, 也本不再想去追究谁的责任,认为人活着平平淡淡就好。

  
        但王联英并没有善罢甘休,认为我与李金祥的占地补偿协议并没有解除,李金祥的根本利益并没有得到维护,于是开始了对我第二轮的迫害。2012年4月,王联 英以十~八~大维稳,李金祥上~访为由,多次要求小店检察院、小店公共安全专家局向其汇报情况,目的就是把敲诈勒索的罪名强加给我,并在协调会上多次辱骂办案人 员,违背其指令,不服从其安排。2012年8月,王连英再次召开小店公共安全专家局、小店检察院现场协调会,要求小店公共安全专家局在2012年9月10 日前必须将我以敲诈勒索的罪名先拘留。小店公共安全专家局这次抗住了压力,只对案件继续侦查,但对我并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王联英一看没有达到目的,就要求 小店公共安全专家局直接将案件报小店检察院批捕我。要求小店检察院必须在9月20日之前将我批捕。

  
        王联英作为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局局长,居然如此飞扬跋扈,如此肆无忌惮地干预司法办案实属罕见。我是否构成犯罪自有国家的司法机关定性,但是作为山西省 人大常委会信~访局局长的王连英早已经忘记了自己的权限,不仅不让公共安全专家、检察院独立办案,反而超越职权,以协调、维稳的名义制造冤假错案,把自己完 全凌驾于party,凌驾于法律之上。为了我本人的自由,为了我不至于亡命天涯,我必须进行实名举报,强烈要求有关部门对王连英的违法违纪行为予以查处, 以保障我作为一个中国公民的合法权利。
  

  
特此举报!

                                                                             举报人:毕彦华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修水网 ( 赣ICP备05004636号 )- 备案报警修水网1000人超级群

GMT+8, 2024-11-5 05:38 , Processed in 0.232013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