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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辽宁朝阳拆迁"变脸"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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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无思 发表于 2012-9-17 23:45: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中国辽宁西部有一个城市,并不是因为经济发达和社会文明而知名,是由于大自然的变迁和祖先给留下了财富而知名,是世界上第一朵花绽放的地方,第一只鸟起飞的地方而闻名。现在又创造了新的闻名:因为政~~府部门工作失职,将一名无辜的公民给抓了起来。变脸是中国民间艺人的传统绝活,因其换脸速度之快,脸的形样之多而深受广大人民所喜爱。朝阳地方政~~府为了达到他们的目的,不择手段,频繁换招,利用职权,干涉司法公正,既而使原来是一件很普通的集体土地动迁事件变成了一起数额巨大的特大诈~~骗案,使一个白手起家,坚强进取的普通农民孩子变成了一个背负罪名的罪犯,并判了11年的徒刑。我们一起来看一下事情的经过吧!

我们先认识一下这个事件的主人公吧!周全志,男,36岁,家住辽宁省朝阳县松岭门乡松岭门村,农民,其父亲在他14岁的时候就得了脑血栓,经过治疗落下了半身不遂的后疑症,母亲因为丈夫得病而上火。因无钱看病,火功上眼睛,为了保住性命,只好把眼睛切除一只,也落下了残疾。在这种家庭环境下,他本人在初中还没有毕业就不得不出外打工,他学过厨师、干过力工、开过出租车、做过很多小买卖,经过多年的努力拼搏,有了自己的一点成绩,并且有了自己的小施工队。

2006年冬,随着施工队伍的扩大,设备的增多,也为了让两位老人安享晚年,周全志决定在他施工的西大营子镇附近买块地,盖上房子,一方面存放建筑设备,一方面让两位老人从农村上来到自己身边居住。在这种前提下,他本人经过一个朋友的介绍,在西大营子河南村买了一块荒地,当时的合同是西大营子村村长还有他母亲本人共同签订并经过公~证的。在签合同的过程中,村里的领导没有告诉过块土地有规划,只是说不能占用河道,但是因为那块地没有进路,并且是个干河沟,所以当时村里也口头答应,为了出行可以自己修一个桥。就这样,在西大营子村会计带领下,到现场定了一下界线,经过短时间的准备,在2007年初开始按着自己的需要设计和现场的实际情况修建了一处属于自己的家。在修建长达半年的过程中,没有任何单位、任何部门到建房现场告诉我道路规划的事,更没有停工或停建的通知。2007年9月一切工程结束,全家都搬进了新居,本以为一切都非常圆满幸福了,可是哪里知道这个房子的修建确给他还有他的家人带来了灭顶之灾。

2008年5月,市土地局动迁办的工作人员找到了周全志,说因为扩路需要,有可能要占你房子的一部分,在简单沟通后,动迁办的工作人员对他家所有的土地物做了详细的登记,在这之后,就开始了拆迁补偿的漫长谈判。第一次动迁办王副主任在他的办公室,简单的介绍一下他家房子的修建过程,还有相关能提供的手续,然后共同确定了一下地上物的明细,说了一下对政~~府扩路用地的想法和要求就结束了;在后来又接连两次开始谈补偿金额,但是因为价格有差距,经过了三轮谈判但都没有达成共识,在这个过程中,他家附近的邻居相继都动迁了。

2009年6月,因为这个动迁的事已经过去了一年,还以为政~~府有变化不动了呢。有一天动迁办的工作人员又找到了他,还是那番话,然后谈价钱的事,但是当时由于意外,他本人从楼上摔下来摔坏了,所以这次是在他家里谈的,但是结果还是不了了之。

2010年,整个一年动迁的事没有任何消息,房子还是正常的居住使用,一切还是那样安静。

2011年,转眼就到了五月份,大概应该是5月7日那天,动迁办的关主任给他打电话,让周全志到她办公室一下,到了后她简单地说了一下现在政~~府的意思,因为城市发展需要,市政~~府决定将原本扩建的老路直接变成朝阳外环公路,需要占你家,周全志说这是朝阳的大事,也是朝阳经济发展的动脉,本人一定支持政~~府建设,然后他们在又确认地上物的同时,开始了新一番的价格核定。最后,关主任给定到了235万的价格,可是因为物价的上涨,还有人民币的贬值,他本人觉得价格还是有点低,于是那天还是没有谈妥,这已经是4年多、第五次谈判了;经过几天,关主任又约了周全志,他把政~~府的意思转答给了周全志,意思是价格不低了,差不多你就签了吧,要是不签那她就上报了,就这样周全志还是没有同意,因为当时,他的部分厂房租给了北京的一家公司,如签订拆迁那还得补给人家损失费也很多钱,就这样又过了几天,关主任和一个领导是他们土地局的丁局~长到他家现场看情况正好遇到周全志,然后关主任说因为价比较高政~~府不想占你的房子了,把桥占了就可以了,当时周全志也同意了,可是这个事就这样放下了,转眼到了6月份,一天他接到西大营子镇长的电话,说谈拆迁的事,就这样又到了镇政~~府,还是那样的程序,结果经过了4次的谈判,还是没有达成协议,因为政~~府根本就不想给加钱,就这样,一天的下午,镇里的工作人员到他家下发了一个限期拆除通知书,说他的房子违反城乡规划法,限期拆除,当时他们全家都傻了,怎么自己多年前盖的房子并且已经过了10来次的谈判,达不成共识,政~~府就要强拆么,在经过多方打听询问后,知道了他们说的城乡规划法是2008年颁布的,不适应他家的情况,所以这个事也就不在意了,看政~~府怎么做吧;过了又有10多天,家里来了一台车,下来了八个城~的人,什么也没说开始量房子,然后告诉周全志的母亲让他到龙城区城~局一下,当天中午周全志到了李局~长的办公室,李局~长的意思是你这房子是临时建筑,政~~府想要征用,你差不多就完事得了,否则就要组织强拆了,碍于种种压力和政~~府的各种花样,于是周全志做出了让步,双方已250万的价格初步定了一下,2011的7月19日在西大营子镇政~~府,周全志与镇长确认了动迁的最后价格,7月27日在办理了相关手续后拿到了补偿款;就这样,长达4年多,10多次的谈判,经过土地局、镇政~~府、城~多部门、多个领导工作人员轮番换招,轮番较量后,终于有了一个了断。

按照当时在镇里达成的口头协议,根据施工单位的要求,也结合自家剩下地方的实际情况,他们家在不耽误施工进展的前提,按着要求及时的拆除了被占用的房子和附属设施,在这同时,也又建了自己的房子,可就是拆除全部结束后,新建房子快要交工的时候,朝阳市公安局以涉嫌诈~~骗为由,于2011年8月23日将周全志刑拘,并于2011年9月22日逮捕,家里的主梁骨被抓了,所有的一切也就都停止了,周全志的老婆比较小,刚开始都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在这种情况下,因为案子属侦查阶段,在边照顾老人边上班的同时,等待事情的进展,本以为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后,本来就什么罪都没有的事,就会放人的,可哪想在2011年11月8日还把周全志的老婆刑拘了,并没收了他家因动迁剩余的所有钱172万元,在经过23天的看守所日子后,他的老婆没有批捕放了。可想而知,一个女孩子本来就什么也不知道,什么事都没有,确给刑拘了那么长时间,这还有法律吗?在这种环境下,全家艰难的过着每一天,到了2012年3月27日,办案单位以异地办案为由把周全志转送到了北票市看守所,并在2012年6月7日以涉嫌诈~~骗罪起诉了周全志,当时家里人也在以各种方法介入案子,本以为什么都没有,法院能给一个公平的判决,需要经过去北京上~访多次,也跟法院多次沟通,但是北票市人民法院还是在2012年8月20日下达了一审判决,以周全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80万元。

看看整个事情的经过,周家从开始租地,到建房、到谈动迁、到最后的补偿,哪个事情违法了呢?整个过程中,周全志没有说过一句谎话,也没有编造任何证件,所有的谈判都是政~~府部门组织的,补偿的数额还有发放过程都是经过各个部门层层审核、批准、核对后发放的,并且周家也是按照施工单位要求及时拆除的,没有给施工单位带来任何影响,这样的事情怎么构成犯罪了呢?从办案单位、到检~察~院、到法院所有的程序都是在家人多次催促下,到了最后的法定期限才继续的,从这个事情真的可以看出在朝阳"权"真的是大于"法",政~~府是什么都可以干涉的,公、检、法都只是政~~府的走狗,为了某些部门、某些领导的意图,他们是不择手段的,法律的公平、公正是没有任何作用的,一切都得以领导意思转移,领导可以把白的变成黑的,把莫须有的变成法律上的事实,我真的感叹,这还是共~~产~~党的天下,还是百姓的父母官吗?

在中国,冤枉的事情举不胜举,历史上有窦娥冤,"文革"中有大批老干部和知识分子冤枉入狱,但那是封  建时代和法~制不健全的时代。在提倡依法治国的今天,出现如此冤屈,是比古代的窦   娥冤还要冤枉的案子。

被害人周全志的家人,真情的、诚恳的希望各界有识之士来声讨此案,也真正希望负责任的各位领导关注、重视此案,给这个事件一个见得了光的结果,使被害人周全志的冤屈早日获得平反昭雪,获得自由,真正实现法律的公平、公正,让我们每个人可以感受到这个社会的和谐。

被害人周全志的家人感谢你们,期待着你们!

被害人周全志全体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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