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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痴愚女 获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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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jj 发表于 2012-9-22 11:42: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位六旬老人遇见一曾相识的痴愚女起淫心,结果落了个被法院判处徒刑的下场。日前,修水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一起强奸案,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8月11日上午,被告人张某在修水县义宁镇衙前拾废品时遇见曾相识的痴愚女徐某,当晚把她带到家里留宿。次日,把徐带到杭口老家躲藏。8月20日,被告人张某将徐某带到湖北省崇阳县城,并租下天城镇新华化工厂10号刘某一套住房。一次性支付一年房租。此后与徐某共同生活,并发生性关系,致其怀孕。2007年10月24日,被告人张某回修水县城后被群众发现扭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将被害人徐某解救、引产,从引产的胎儿组织中提取材料送检,江西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鉴定结论:被告人张某为徐冰琳引产胎儿的生物学父亲。经九江市精神病学司法鉴定所鉴定:徐某系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无性自卫能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被害人是痴愚患者而与其发生性关系,致其怀孕,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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