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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亲结婚法不容 法庭调解好聚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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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jj 发表于 2012-9-22 11:49: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修水县人民法院黄港法庭调解结案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曾经是一对夫妻的表兄妹达成离婚协议,平静地分了手。
   
  原告夏某和被告李某于1983年按农村风俗举行了婚礼,但未经政府登记结婚,属事实婚姻关系,而双方本身又是表兄妹,是我国婚姻法中明令禁止结婚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在庭审调解中被告李某情绪极为激动,表示坚决不同意离婚,甚至扬言如果原告坚持离婚就要杀了她。由于在开庭前双方就已经发生了肢体冲突,故双方亲友此时也已是剑拔弩张,一触即发,气氛十分紧张。主审法官明白,如果不能化解双方矛盾而只是简单地按照法律规定判决离婚的话,必会使事态扩大,那后果不堪设想。

    于是法官和工作人员心平气和地和双方当事人个别谈心,了解他们心中的疙瘩,耐心地化解他们心中的疑惑,并就本案详细向当事人解释我国婚姻法及其解释中相应的规定,告知其法律果,终于使李某愿意配合法庭的调解。法官也趁热打铁,将双方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中的争议一并调解完毕,最终使双方自愿达成了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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