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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修水县森林公安局充分整合警力,周密安排部署,经过连续几天的缜密侦查,于6月2日成功查处了一起非法流转山林使用权案件,犯罪嫌疑人荣某某、陈某某被刑事拘留。
经查明,2011年7月13日,修水县马坳镇金坪村村民荣某某、陈某某在未取得本村一、二、三组村民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与汤某某、黄某某签订一份《山林流转协议》,并以每亩200元的价格,将马坳镇金坪村一、二、三组集体山场4893.5亩山林使用权转让给汤某某。同年7月20日,汤某某又与修水县某公司陈某(法人代表)签订《山林流转合同》,将马坳镇金坪村一、二、三组4893.5亩集体山林使用权以每亩320元的价格流转给修水县某公司。最后,荣某某、陈某某、汤某某、黄某某、车某某等人采取伪造村民会议记录,贿赂某竞拍公司人员等非法手段,以每亩159元低价取得马坳镇金坪村一、二、三组4893.5亩集体山林使用权,从中牟取暴利60余万元。
荣某某、陈某某、汤某某、黄某某、车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之规定,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修水县森林公安局现已依法将犯罪嫌疑人荣某某、陈某某刑事拘留,汤某某因身体原因被取保候审,黄某某、车某某在逃,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帅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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