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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两对夫妻玩换妻游戏却杀出个“程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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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ushui 发表于 2013-8-30 15:27: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修水两对夫妻玩换妻游戏却杀出个“程咬金”

两对夫妻同住一屋檐下

时间一长就玩起了换妻游戏

不料,中途杀出个“程咬金”

妻子岂是可以随意换的?!

记者 赵岑雨

  打人

  2012年8月20日傍晚时分,吴宏和刘伟刚在修水县的一个山林里做完工,坐在土坡上抽着烟聊了起来。虽然累了一天,但吴宏的脸上看不出丝毫倦意,反倒是涨红了脸,气愤地对刘伟说道:“我老婆跟那个姓林的好上了,我一定要教训他一下,你帮我做个伴!”

  这两人约莫都有50来岁的年纪,满脸皱纹,穿着简朴,一看就是农村人。对于吴宏提出的“做个伴”的请求,刘伟表示同意:“行,行,跟你走一趟。”

  接下来的几天,吴、刘在商量如何“教训”那个姓林的。当然,主要出主意的是吴宏。他身材瘦小,年龄也大,怕教训他人不成反倒被教训了,于是就弄了个瓷碗,到山上装了一碗石灰,心中想到:“先弄点石灰,撒到他眼睛上再打!”

  8月25日零时30分,两人已经准备就绪,奔赴修水县九龙村林某的家中。临走前,吴宏随手拾起一根钢钎,在手中掂量掂量,嘴角露出一丝诡异的笑。看他那意思,是打算用那玩意去打架,刘伟怕事情闹大,就把钢钎抢了下来,扔到地上,又拿了根木棍递给吴宏,说道:“用这个就行了……”吴宏也没表示反对。

  一路上,刘伟拿着手电筒给吴宏照明,并反复嘱咐他:“打打就行了,别闹大。”可正在气头上的吴宏哪里听得进去,他也不与刘伟搭话,只揣着木棍和石灰,大步大步地朝目的地走去。

  到了林家门口,吴宏先是一脚踹向房门,没踹开,刘伟跟着补了一腿,门照样没反应。吴宏急了,就用木棍去撬门锁,又跟着重重踹了两脚。那木门终于轰隆一声倒了下来。

  正在熟睡中的林某被这一声惊醒,朦朦胧胧地打开了台灯,坐了起来。他还没反应过来,就看见两个黑影闯入他的房间,一大片白色的粉状物体朝他面上扑来。他下意识地拿被子一档,滚着被褥下了床。

  吴宏二话不说,手持木棍就朝林某头部打去。林某随手拿起一个扁担抵挡,可吴宏用力太大,那扁担被折断,木棍顺势就打到了林某头上。吴宏得势不饶人,拿着木棍朝躺在地上的林某一通乱打。只打得他苦苦求饶:“宏兄弟啊,莫打了,我把老婆还你就是了。”

  听到林某哀求,吴宏才算稍稍消了口气,对林某骂道:“你把我弄得家破人亡,我要打死你!”林某深恐吴宏又持棍来打,就向一旁的刘伟求饶。刘伟也怕事情闹大,就劝吴宏说:“莫打了,再打会闹出人命来。”吴宏这才丢掉了木棍,恶狠狠地对林某吼道:“这次就放过你,如果下次你还跟我老婆有什么关系,我就杀了你!”

  这时,林某吃力地从地上爬起来,在床头柜上摸到手机,准备拨打电话。吴宏见状,上前把手机抢了过来,走到大门口,把手机往地上重重一砸。然后,与刘伟一起离开了现场。

  归案

  2012年8月25日早上7时许,正在吃早点的郭先生,接到了同村村民袁女士的电话:“你赶紧去看看啊,你丈人昨晚挨了吴宏和刘伟的打。”郭先生立马放下碗筷,往林某家而去。他直接走进卧室,看到自己的老丈人仰面倒在地上,头朝门口,脚朝卧室里面,脚上和头上都有很多血迹,已经没了呼吸。他还看见卧室里有很多石灰粉,门外有一个被摔烂了的手机。

  郭先生知道林某已死,遂立即拨打了110。

  为什么袁女士会事先知道林某挨打一事?原来,当天晚上,吴宏和刘伟作案之后,就来到九龙村的袁家借摩托车。当时袁女士正好在家,就问他俩发生了什么事,两人急急忙忙地说:“刚才在林某家打了一架。”

  根据证人提供的线索,警方很快将犯罪嫌疑人锁定在吴宏和刘伟身上。而已逃窜到武宁的吴宏和刘伟也通过朋友得知林某已死,迫于警方强大的压力和自身的愧疚感,两人分别投案自首,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查明,林某系被他人用钝器打击四肢导致大面积挫伤引起肺脂肪栓塞死亡。

  林某今年63年,丧妻已经十几年,有四个儿女。平时靠狩猎为生,也做点小生意,在农村里他的经济状况还算不错。多年来,他一直以来都想再找一个老婆,但始终未能如愿。早在2011年底,林某与吴宏的妻子左秀在工地上打工结识,两人经常在一起干活儿,渐渐产生了好感。

  到2012年6月,左秀和吴宏离婚了。林某得知了这一情况,就向左秀求爱,提出想和她在一起。而左秀也很喜欢他,表示同意,两人随后在修水县城租了个房子同居。在案发前一个礼拜,左秀和林某到民政局登记结婚了。林某买了一条3000多元的项链并给了1万元现金给左秀,左秀满心欢喜。这事传到了吴宏耳中,激起了他打人报复的念头。

  换妻

  只是因为前妻与别的男人好上了,而报复打人?本案远没有那么简单。

  左秀的外甥女嫁给了刘伟的儿子,吴、刘两家本就有亲戚关系。2011年1月,左秀和吴宏夫妇经刘伟介绍来到九龙村的一个林场做小工,期间,吃住都在刘伟家中,菜由刘伟和吴宏轮流掏钱买,米则是吴宏从自家带来的。

  那段时间,住在刘伟家的有四个人:刘伟及其妻子沈丽;吴宏及其妻子左秀。渐渐地,沈丽和吴宏间似是发生了感情,进而发生了性关系;左秀和刘伟也产生了感情,发生了性关系。到2011年末,也就是左秀结识林某之前,这四个人始终保持着这种混乱的男女关系,晚上经常换老公老婆睡觉。

  到2012年2月,这种关系已在四人中公开化了,没有谁藏着捻着。吴宏如果想跟沈丽睡觉,招呼一句就行;而刘伟也不会压抑对左秀的欲望。只是这个时候的左秀,因为有了林某的存在,对这种换妻关系已经有了些反感。

  关于左秀和林某的事,开始吴宏和刘伟是不知情的。为了让这种换妻关系合法化,他们商量干脆同时与自己的妻子离婚,再和对方的妻子结婚。对此,沈丽不反对,但左秀却不太愿意。

  吴宏吵着闹着要跟左秀离婚,左秀在他反复逼迫之下,也认为与其没了夫妻感情。两人于2012年6月,在修水县民政局协议离婚,而沈丽和刘伟也随之协议离婚了。这样一来,吴宏就可以理直气壮地与沈丽睡觉了,而刘伟是不是也顺理成章地可以跟左秀睡觉了呢?不,这时候林某横刀夺爱,将左秀抢走了。

  有一天,吴宏在回家路上,看见左秀在林某家吃饭,他察觉到了有什么不对劲。接下来一个月,左秀有多次晚上未归,到了7月他已见不到左秀的人了。听村里人说,左秀已经和林某领了结婚证。

  对吴宏来说,这不仅是前妻再婚那么简单,也意味着他和刘伟间荒唐的换妻计划彻底泡汤了。所以,才有了报复打人一事。

  审判

  2013年8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宏为泄私愤伙同被告人刘伟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属共同犯罪。

  庭审中,被告人吴宏、刘伟的辩护律师提出,林某与左秀有不正当关系,导致吴宏与左秀离婚,林某在本案发生上亦有过错。而法庭认为,吴宏与左秀离婚是出于双方自愿或其他原因,与林某无直接关系,林某对吴、左在离婚一事上并无过错。

  法庭认为,吴宏由于换妻不成,迁怒于林某,主动起意报复,积极实施伤害行为,案发后砸掉林某手机,以致林某无法取得及时救治而死亡,是本案主犯。刘伟受邀参与伤害林某,但未实施伤害行为,在犯罪过程中还屡次劝告吴宏不要闹出人命,遂认定其为从犯。

  鉴于本案起因、两人均投案自首等情节,法庭认定对吴宏可从轻处罚,对刘伟可减轻处罚。故依法认定吴宏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定刘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另吴宏、刘伟共同赔偿林某家属各项损失1.7万元。

  ■法理解析

  1.本案定性问题:本案为什么最终造成了被害人死亡,而人民法院却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而没有按照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呢?因为,刑法规定,人民法院的定罪量刑必须遵循主客观条件相统一的原则。本案中,虽然二人的犯罪行为造成了致被害人死亡的事实,但从二人主观上看,并没有将被害人杀死的故意,而只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因此,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两被告定罪,完全符合刑法规定。

  2.本案主从犯的确定:刑法规定,主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吴宏在本案积极实施伤害行为,应当定位本案主犯。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刘伟虽然参与了伤害,但没有伤害行为,应当定位本案从犯。

  3.本案的量刑问题:刑法规定,有自首情节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结合本案来看,两被告人在案发后投案自首,可以给他们在量刑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由于吴宏是主犯故可对其从轻处罚,而刘伟是从犯可以减轻处罚。故此,人民法院对二被告人作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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