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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伴过世留10余万公积金 丈夫办证明半月跑30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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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ong 发表于 2013-10-29 21:54: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60岁的市民仇先生为了办理公证所需的这些证明材料,半个月时间里跑了30多趟腿。记者李萌博摄

最近,60岁的济南市民仇先生心情很郁闷:今年5月老伴去世后,有十多万元的住房公积金没有取出,本来他没觉得这笔钱有多难取;没想到的是,因10月开始实施的公积金提取新政策,这半个月时间里为了办公证手续,他辗转多个部门跑了30多趟腿;更让他想不通的是,公证处按公积金总额的2%收取费用,即2000多块钱。

“又不是我们主动要求公证的,为什么要交这么高的费用?”仇先生对此提出质疑。

政策变了

要到公证处开份证明

“老伴是今年5月份去世的,我知道她公积金账户存着10多万块钱没取出来,但因为我心情一直不好,再加上其他的事儿也挺多,就没顾上去提取这笔公积金。”仇先生告诉记者,到了今年9月份,他去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老伴留下的公积金,可那会儿正赶上公积金提取潮,排队的人太多了,他决定等一等再说。

10月8日,仇先生前去提取公积金,被告知从10月起公积金提取新政开始实施。根据新规定,“死亡的,持死亡证明及复印件、经公证部门公证的遗产继承证明,由继承人去提取。”也就是说,想提取逝者的公积金,必须要到公证处开出一份证明。

仇先生一共拿到了新旧两份公积金提取表格。他发现,在旧的表格上,写的是“死亡的,持死亡证明及复印件,由继承人提取”。对此,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说,这是10月份之前的提取规定,那时取逝者的公积金,不需要到公证处开证明,但10月以后来取公积金,就得按照新政来办理,需要去做公证。

当时仇先生心想:不就是去办一份公证证明嘛,既然人家公积金提取新政这么规定了,咱照办就行了。他说,实在没有想到,规定的这一点变化竟给自己带来了那么多麻烦。

麻烦大了

公证处要四大类材料

仇先生先找到济南市公证处,工作人员告诉他,像这类公证业务在区公证处就能办。于是,仇先生又找到了历下区公证处。工作人员给了他一份“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的说明,里面罗列了多项证明,需要他逐一准备。

据仇先生讲,当时工作人员还告诉他,因为公积金遗产继承公证业务属于刚开始办理,所以参照的是房产继承公证业务的手续,准备的材料也与房产继承相同。

仇先生一看这些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就有些头大了,他需要提供各种证明包括具体的财产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父母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四大类。

其中,亲属关系证明中还包括被继承人人事档案中家庭成员信息、是否是原配夫妻,是否有收养子女、非婚生子女,是否有继父母,是否再婚以及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

“不就是把老伴公积金账户的余额提取出来吗?怎么连是否有非婚生子女都得去证明啊?”仇先生觉得需要提交的材料实在太繁琐了。

人累坏了

八九个单位间来回跑

“本来我是开车去办这些证明手续,但很快发现,需要跑的部门和次数太多,到哪个单位都停车难,所以干脆就骑自行车来回跑了。”仇先生说,这半个月来,他差不多在八九个单位之间跑了30多趟腿,自己也是60岁的人了,其中的辛苦可想而知。

最难办的是“是否有非婚生子女”证明,仇先生先是找到老伴单位人事处。人事处工作人员说,虽然是多年的老同事了,也知道他们的家庭情况,但作为单位而言,没法证明是否有非婚生子女的事儿。

仇先生又分别去找居委会和街道办,他们同样表示没法出这个证明。无奈之下,仇先生又去找老邻居们,最后好不容易找了两个老邻居可以做证明,然后又得拿着这个证明分别去居委会和街道办盖章。

为了办齐所有的证明材料,仇先生先后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公证处、居委会、街道办事处、老伴单位、自己单位、派出所、银行、婚姻登记处等八九个单位之间来回跑,有的单位先后去了四五趟。

其中有一项证明,还需要仇先生90多岁的岳母亲自到现场去做证明。“老人年纪那么大,都不大能动弹,还得麻烦她老人家出面,做晚辈的真是不好意思啊!”仇先生无奈地说。

仇先生介绍,这半个多月来,他几乎每天都气喘吁吁地到处跑,有时候一些单位动动嘴,自己就得又多跑上一两趟。这让他感到疲惫不堪。

疑问来了

非主动公证凭啥收费

更让仇先生想不通的是,根据公证处提供的收费标准说明,需要缴纳遗产额或受益额的2%。也就是说,仇先生老伴的公积金账户上共有10多万元钱,要缴给公证处2000多元钱。

仇先生介绍说,前些年老伴的公积金一个月也无非是几百块钱,这10多万块钱的公积金在账户上积攒了多年,一直没有机会用这些钱买房子,本来想着干脆等到退休的时候一次性提出来。

“老伴两年前就患了重病,两年来我们亲人忙于照顾她,根本顾不上她公积金账户的事儿。本来今年老伴到了退休的年龄,按说公积金就可以直接转出来了,可谁知偏偏今年5月老伴不幸去世了,所以老伴的单位也没来得及办理相关的公积金业务。”仇先生说,他实在想不到,老伴去世之后,自己再去取公积金,居然还得缴2%的费用。“2000块钱不是个小数目,等于好几个月的公积金呢。如果有的人公积金总额更多的话,需要缴纳的费用也就更多,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如果我们是主动去进行公证的,那完全应该缴纳相关的费用。”仇先生提出质疑,“现在我们被强制去进行公证,为什么也要收这么高的费用?”


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公证是为了减少纠纷

“从今年10月起,提取逝者的公积金,必须提供公证证明,这是我们为加强公积金支取管理采取的措施。”10月28日,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前提取逝者的公积金,只需要提供死亡证明,但因此也引发了很多纠纷。比如,有老人去世后,长子拿着老人的死亡证明取走了公积金,次子就不满意了,认为他对老人的公积金也有继承权——这样就产生了纠纷。

“正因为如此,从10月起实施的新规要求提取者应该提供公证的证明,这样可以避免很多纠纷。”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说,最近有市民反映说,去公证处做公积金公证时,相关的手续非常繁琐,而且公证处还要收取一定的费用。不过,收费以及公证手续等归公证处来管,公积金管理中心无权干涉。

对于仇先生的遭遇,这位工作人员说,他们进行了了解,仇先生9月份就来过公积金中心。考虑到实际情况,他们决定特事特办,仇先生仍可按老办法来支取这笔公积金。“不过,从10月起,市民来取去世亲人的公积金时必须要严格按照新规来办。”该工作人员强调说。

历下区公证处:表示同情但得按规定收费

“10月份之前,从来没人来办理过逝者公积金公证。”28日,济南市历下区公证处刘主任对记者说,此前他们并不了解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的新规定,但最近有市民来办理这项业务,因牵涉到公积金继承,公证处就按照继承程序来办理。

刘主任提供了一份国家发改委、司法部于1998年下发的《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其中证明财产继承的规定为:“赠予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刘主任说,上述规定是他们对公积金继承公证的收费依据。

“一些市民也向我们抱怨,觉得这种规定很不公平,毕竟公积金是人家自己的钱;同时,证明手续也比较多,市民要跑很多腿。对此,我们也很同情,但只要来做公证,就只能按照国家规定来办。”刘主任称,公证处收取的费用全部要上缴财政,跟他们没有什么利益牵涉。

济南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工作人员则表示,既然市民需要来办理公积金继承公证证明,公证部门就只能按照遗产继承的程序和收费标准来办理。至于从情理上看,很多市民都觉得不公平、不合理,他们也无能为力。

政策释疑 受益额低于20万应按1.2%收费

对于市民反映的10万元公积金公证要收取2000元的费用,历下区公证处刘主任称,可能当时工作人员没有给市民解释清楚,按“受益额2%收取”是国家1998年的规定,但从今年10月1日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下发了《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收费标准的通知》,旨在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其中涉及到财产继承的收费标准已经降低了。

根据上述通知,公证收费中证明财产继承、赠予、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由现行按受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也就是说,10万元的财产继承的公证证明,最高只能收取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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