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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珅到底贪了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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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ushui 发表于 2014-5-8 12:53: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和珅到底贪了多少钱?

  □洪振快 文史学者

  每一个贪官被查处,都能让人振奋;尤其是那些“大老虎”被打掉,哪怕只是传出将被打掉的消息,都能让人亢奋。民众痛恨贪官,反贪最能获得公众喝彩。不过,看看历史上的反贪经验,就觉得振奋恐怕只能一时,亢奋则无必要。

  被官方自诩为“盛世”的乾隆年代(1736- 1795),国家文明发展程度并非真能称为“盛世”,但贪腐方面倒确实可以称为“盛世”———其最直观的标志,就是这个年代的后期,出现了中国历史上第一大贪和珅。

  和珅到底贪了多少钱,一直有多种说法。最离谱的传闻是贪污总额达8亿两银子。《华尔街日报》1999年1月发表的一篇讨论“千年最富50人”的文章,则说和珅被查出贪污白银达2 .2亿两。这些说法,估计来自和珅被查处后朝野的一些传闻,比如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和珅犯罪全案档》,及晚清知名学者、外交家薛福成抄录的“查抄和珅住宅花园清单”,就提到嘉庆上谕(应属伪托)中说和珅家产被查抄后编成109号,已经估价的有26号,其价值为二万二千三百八十九万五千一百六十两,即2 .2亿余两银子。

  不过,这些说法并不可靠。8亿两银子是什么概念?美洲大发现后,西班牙人发现并大量开采金银矿。据估算,从16世纪40年代开始的百年间,美洲生产的白银有六七亿两,其中估计有1/3—1/2流到了中国,被称为“白银资本”。和珅一人贪污的银子,不可能比美洲百年生产的白银还多。另外,和珅当权的时代,每年国家财政收入(货币化部分)为4000万两银子光景,和珅一个人的贪污所得不可能等于20年国家财政收入,那样就相当于把全国税收提高一倍并全部给了和珅,而且持续了20年,这显然是不可能的。

  从查处和珅的官方档案来看,可以知道被抄出现金包括黄金三万多两、白银三百多万两,另有当铺、钱店20座(自己名下12座,家人名下8座),收取租金的房屋一千多间,收租土地12万多亩,这些家产估价总共400万两银子左右。另有珍宝无数。嘉庆皇帝的上谕中说和珅“所藏珠宝内,珍珠手串二百余串,较之大内,多至数倍,并有大珠较御用冠顶尤大。又宝石顶并非伊应戴之物,伊所藏真宝石顶数十余个,而整块大宝石不计其数,且有内府所无者。至金银数目尚未抄毕已有数百余万之多,似此贪黩营私,实从来罕见罕闻。”这些珠宝及其他搜刮的文物精品之价值,恐怕不在现金、房产、土地之下。可以估计,和珅实际家产不会少于1000万两银子。乾隆末期一两银子约值现在200元钱(按米价折算),1000万银子就是20亿元,这是一笔惊人的财富。

  乾隆时代,查处了很多省部级高官。其部分档案资料,已编成《乾隆朝惩办贪污档案选编》(中华书局1994年出版),四大册,辑录了从乾隆二十二年(1757)到六十年(1795)惩办贪污的17个大案,被查处的官员包括云贵总督恒文、云贵总督李侍尧、两广总督富勒浑、闽浙总督陈辉祖、闽浙总督伍拉纳、陕甘总督勒尔谨、山东巡抚国泰、贵州巡抚良卿、江西巡抚郝硕、浙江巡抚王亶望、浙江巡抚福崧、乌鲁木齐都统索诺木策凌、叶尔羌办事大臣高朴、云南布政使钱度、山东布政使于易简、山西布政使蒋洲、甘肃布政使王廷赞等省部级高官。

  这些高官中,伍拉纳、王亶望、良卿、郝硕、高朴、蒋洲、王廷赞、钱度等被处死,陈辉祖、勒尔谨、国泰、于易简、索诺木策凌等赐令自尽。

  这些被查处的高官中,有些属于窝案。如勒尔谨、王亶望、王廷赞涉及一起甘肃全省官员集体贪污大案———“甘肃捐监冒赈案”,即捐纳粮食可以获得国子监生员资格,以粮食作为备荒和赈灾抚恤之用,但捐纳粮食改收银子,所收银子则被甘肃官场私分。其中主持纳捐事务的甘肃布政使王亶望(后升任浙江巡抚)一个人便贪污白银300余万两。乾隆称此案为“从来未有之奇贪异事”,进行了严厉查处,勒尔谨被赐自尽,王亶望及兰州知府蒋全迪处斩,王廷赞处绞,先后被处死者达56人。若按律处罚,则整个甘肃官场几乎要被全窝端,为维持官场运转,乾隆最终决定侵贪2万两银子以上者处死,以下者从宽免死,46人免死发遣。

  按照清代法律,对官吏“受财”即贪污的处罚极其严厉:受一两以下杖七十,十五两杖一百,二十两杖六十徒一年,四十两杖一百徒三年,四十五两杖一百流二千里,五十五两杖一百流三千里,八十两就要叛绞(监候)。如果真的认真执行,贪污15两银子就要打一百大板,用力打的话不死也要去半条命。如果贪污80两以上就要被绞死的规定真的认真执行,恐怕没有一个官员能幸免。“甘肃捐监冒赈案”中,乾隆将判处死刑的标准提高到2万两,是80两的250倍。

  事实上,在乾隆时代整个官场无官不贪的情况下,尽管有贪官被处死,但通常只是贪污情形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或者是在政务上出现重大疏失,或者得罪上级,才有可能成为祭品,作为“大老虎”被打掉。一般情况下,因贪污而受到查处的概率很小。有研究认为:“乾隆治国的60年间,贪罪的弹劾案有400件,但大都未起诉定罪。假设当时全国的官员有2万人,再假设每人的任期是3年轮调一次,这样在乾隆60年间,总共有40万个职位,才出现400件弹劾案,几率是0 .1%。真正被定罪的几率就更少了,应该不会高于0 .01%。”贪腐受惩处的概率如此之低,出现和珅那样的“超级大老虎”也就不足为奇。因为清王朝贪腐遍地,已无净土,可证其为制度之绝症,不从制度变革入手,反贪效果必然不佳,即便一时震慑了贪官,但不能消除贪腐之土壤,必然死灰复燃,越燃越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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