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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渣津镇“12•16”森林火灾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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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ong 发表于 2014-12-19 10:44:5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渣津镇“12•16”森林火灾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有关单位:
2014年12月16日15时30分,渣津镇朴田村因村民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形成了国家热点,山火在县专业森林消防大队和镇村两级的奋力组织扑救下,于16日20时30分扑灭。尽管火灾发生后,渣津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科学扑救,但仍是我县进入重点防火期后出现的第一起时间较长的火灾,也是首次出现国家热点,造成了较坏的影响,它充分暴露渣津镇对当前森林防火严峻形势认识不足,野外火源监管不严。为严肃纪律,经研究决定,给予渣津镇人民政府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员由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严格追责,对火灾肇事者由森林公安机关严厉查处。
当前我县高火险天气持续,又恰逢“三冬”工作繁忙时期,野外农事林事用火时有发生,森林防火形势严峻。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切实将将森林防火作为当前一项中心工作抓紧抓实,采取超常规措施,防止火灾发生;要进一步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切实加大对炼山造林,烧田埂地坎等的监管,坚决杜绝一切违规野外用火;要进一步加大巡查督查力度,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县直包村挂乡部门要加大对责任单位的督查,各级巡查员、护林员要全天候地上路巡查,做到见烟就查、违规就罚;要进一步提高科学扑救水平,发生火情后,各地要坚持快速反应、科学指挥、安全扑救的原则,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火灾扑灭。

二0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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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wolong 发表于 2014-12-19 10:46:02 | 只看该作者
关于对渣津镇“12.16”火灾案处理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森林防火工作刚进入重点防火期内,12月16日渣津镇朴田村就发生一起山林火灾,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了损失。为严明纪律,县纪委对各责任人员进行了调查处理。现通报如下:
经查,2014年12月16日下午3时许,渣津镇朴田村石人片五组台源洞发生火灾,至当晚12时许,大火才被扑灭,此次山林火灾形成了国家热点。
渣津镇党委政府、朴田村两委在重点防火期内,虽然做了一定的森林防火工作,但组织巡逻监管不严、对特定人员宣传工作不到位,村民防火意识差,导致朴田村发生“12.16”山林火灾,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了较大的损失。根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和赣森防指发【2007】3号文件《关于印发<江西省森林防火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1、给予渣津镇驻朴田村干部黄国星(副科级)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给予渣津镇朴田村支部书记匡才仁、村委会主任帅家仁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3、责成渣津镇党委、政府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检讨。
   目前进入严冬季节,天干物燥,森林防火工作形势严峻,各乡镇、各部门要引以为戒,不可怀侥幸心理,务必抓好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工作,务必抓好“五类人员”的监管,务必抓好重点地段的巡逻值守,切实把森林防火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在防火期间不再发生森林火灾。


                                 修水县纪委
201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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