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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营口:孙志刚喊冤孙鹏重伤案大石桥公检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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珊大舅 发表于 2014-12-30 14:02: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辽宁营口:孙志刚认为孙鹏重伤案两年后强制性重新鉴定必有猫腻
    2014年11月11日,本报接获黑龙江省籍在辽宁省营口大石桥市居住公民孙志刚投诉,其称:其儿子孙鹏(原大石桥市第二高级中学学生)于2012年04月26日遭到以郭鑫、于长久等为首的十多人组成团伙(于淇润、王金权、周鹏、高凯伦、曹宇、齐浩、张业、于昌达、冯强、郑新禹)有组织、有预谋恶意持刀、钢管、木棒等凶器故意伤害一案(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九级伤残),历经两年半有余,主犯郭鑫和同犯于昌达、曹宇、郑新禹、张业等犯罪嫌疑人在大石桥市公安局局长郝宏伟、石桥分局局长高士浩、石桥分局教导员鞠功、石桥分局刑警李博及大石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彭善维和副检察长陈平等的纵容庇护下至今仍然逍遥法外,经累累催促办案和追查办案进度,大石桥市公安局、石桥分局大石桥市人民检察院等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长期扯皮、推诿。


    校园冲突
    据受害人孙鹏回忆和多名原大石桥市第二高级中学学生证实:2012年04月26日,郭鑫和于长久两人溜进大石桥市第二高级中学与该校学生刘思佚等多名同学课间会谈,因发生口角,郭鑫和于长久遭到刘思佚、孙晨等同学驱逐离校,期间发生拉扯行为,该校学生孙鹏为拦架从中推开双方,郭鑫和于长久恼羞成怒,离校时郭鑫和于长久指着孙鹏鼻子怒言“孙鹏你给老子等着,会让你好看!”后嚣张地扬长而去。
    校园仇杀
    据公安侦查证据,2012年04月26日下午约17时,对郭鑫和于长久恶言不以为然的孙鹏下课准备离校返家,刚走出校门口,孙鹏就被原大石桥市第二高级中学学生冯强夹住脖子强行架到一边的千福顺超市门口,后被郭鑫和于长久召集的20多人用事先带来的刀砍杀、用钢管和木棒乱砸成重伤,孙鹏往小巷逃跑却又被拦住群殴直至昏迷;拦架的姜枚村被用刀捅成重伤、孙晨亦被用钢管和木棒砸成轻伤。
    法医鉴伤
    2012年05月14日,大石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受大石桥市公安局石桥分局(办案人:鞠躬)的委托,对孙鹏进行损伤程度鉴定。
2012年05月16日,大石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对孙鹏损伤程度作出营(大)公刑技(2012)法医活检字第44号《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孙鹏头部损伤程度属重伤”,主检法医师潘勇、副主任法医师张翼。
2012年10月23日,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委托大石桥陆合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对孙鹏的伤残等级进行司法鉴定。
2012年10月29日,大石桥陆合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对孙鹏的伤残等级作出大司鉴字[2012]第294号《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孙鹏头部伤残等级为九级”,司法鉴定人朱明松、齐世学。
    抓捕瑕疵
    孙鹏父亲孙志刚向华新报记者诉称:大石桥市公安局在侦办该案过程中,相关负责人及办案警察严重渎职,有故意放纵罪犯的嫌疑,否则本该伏法的主犯郭鑫和同犯于昌达、曹宇、郑新禹、张业等也不会至今仍然逍遥法外。
    据查,多名原大石桥市第二高级中学学生证实郭鑫和于昌达、曹宇、郑新禹、张业等当年确参与殴打孙鹏。曹宇被大石桥市公安局石桥分局传唤不到两个小时被释放,郭鑫、郑新禹分别以大石桥市人民检察院需要对孙鹏重新伤情鉴定及不批捕为由释放(石桥公安分局称被取保候审),张业离奇地由犯罪嫌疑人转变为证人,而另一名犯罪嫌疑人于昌达则在2012年顺利地通过公安政审参军(至今在部队服役)。
    警察怒言
    通过孙志刚提供的多段视频和录音文件,及本报记者陪同孙志刚走访大石桥市公安局及石桥分局,大石桥市公安局及石桥分局相关办案人员似乎对孙志刚的到访及孙鹏案极度冷漠和反感。
    2012年11月25日,本报记者见证:在大石桥市公安局石桥分局副局长王家玉的办公室,副局长王家玉和孙鹏案办案人李博同在,孙志刚对两人质问郭鑫和于昌达、曹宇、郑新禹、张业等至今未归案究竟是什么原因?于昌达参加殴打孙鹏后是怎么通过政审参军的?孙鹏案为什么那么多人都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王家玉称对案件不了解无法答复,李博则怒气冲天地站起来对孙志刚大声嚎叫“你给我现在马上出去,再说就把你拘留了。”
    政府无声
    2014年11月28日,本报依照程序规定申报华人新闻记者协会,2014年12月01日华人新闻记者协会发函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市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及相关负责人,督促依法办案、公正处理孙鹏案及尽快答复孙志刚和孙鹏。
    2014年12月25日,本报督促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市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及相关负责人对孙志刚投诉作出回应,截至本报定稿,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及相关负责人拒绝对此作出回应。
    截至本报发稿,辽宁省营口市、大石桥市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及相关负责人拒绝回应该案。
    孙志刚称:如果不是金钱和人脉在作祟,案犯岂能至今仍然逍遥法外?
    各界案评
    香港大律师彼德张认为:大陆青少年犯罪率越来越高,如不严厉打击青少年犯罪会造成一股歪风邪气,届时将一发不可收拾,孙鹏重伤案就体现其中;如孙志刚投诉属实,涉嫌办案人员渎职,营口市乃至辽宁省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启动追责机制,严肃查处办案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国内刑辩律师张松认为:有组织、有预谋的青少年团伙犯罪案件必须严惩,岂能因为利益关系放纵?人性何在?公理何在?国法何在?
    香港亚洲新闻通讯社(ANA)首席评论员佘宇生认为:孙鹏案就孙志刚投诉的事实有待相关政府部门调查核实,事实清楚的是公安局副局长王家玉竟然对孙鹏案一问三不知,孙鹏案主侦办民警李博为何要在副局长王家玉的办公室向受害人家属发飙?为何大石桥公安局对孙鹏案如此冷漠和反感?这其中,不得不让人深思其中的奥秘!
    来源:华新报   首席记者:欧阳譁詺  实习记者:赵睿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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