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贫困户贫困村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16〕14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16〕68号)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奋力打好“三年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修办字〔2015〕7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精准脱贫的决策部署,按照“精准识别、因户施策,三年攻坚、两年巩固,兜底先行、不掉一人”的思路,采取“五个一批”的措施,奋力打好“三年脱贫”攻坚战,争取贫困户、贫困村早日脱贫,三年内有序退出贫困系列,至2018年底基本消除绝对贫困、2020年与全省全市同步进入小康社会。 二、目标任务 以三年(2016-2018年)全面脱贫为总目标,贫困户按照4︰3︰3的比例,贫困村原则上按3︰4︰3的比例,分年度完成退出任务。2019-2020年,进一步巩固精准脱贫攻坚成果,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 ㈠贫困户脱贫目标。全县24562户82922人,按照4︰3︰3的比例,2016年脱贫9835户33229人、2017年7363户24847人、2018年7364户24846人。 ㈡贫困村脱贫目标。原则上按3︰4︰3的比例,2016年退出30个贫困村,2017退出60个贫困村,2018年退出31个贫困村,退出贫困村贫困发生率应低于2%。 ㈢贫困县“摘帽”。至2018年底,国家贫困县“摘帽”。 三、基本原则 ㈠精准识别,动态管理。对贫困户实行跟踪问效,精准识别是否属于贫困对象,对已经脱贫退出的贫困对象,又因故致贫、返贫的,实行动态管理,重新纳入贫困对象。 ㈡即脱即退,公平公正。对经过一定时间发展和帮扶达到脱贫退出标准的贫困户、贫困村要及时退出,不得瞒报漏报,确保在贫困户、贫困村退出的认定上公平公正。 ㈢群众主体,自动申报。在强化政府支持的同时,要引导贫困群众自力更生,创业致富,积极脱贫。达到脱贫退出标准的,要主动申报脱贫。 ㈣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要严格退出程序,每一环节均要规范操作,确保群众满意、社会稳定。 四、退出标准 ㈠贫困户退出标准 1.贫困户退出以户为单位。 2.人均可支配收入方面。贫困户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线。 3.不愁吃方面。贫困户吃得饱,基本口粮有绝对保证。 4.不愁穿方面。贫困户穿得暖,过冬御寒有绝对保证。 5.保障义务教育方面。贫困户家庭子女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业,没有一个子女因贫困而在义务教育阶段辍学。 6.保障基本医疗方面。贫困户家庭成员全部参加城乡医疗保险,没有一人因贫困而未参加医疗保险。 7.保障住房方面。贫困户住房安全得到保障,彻底消除贫困户的D级危房。 8.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含五保户)标准超过当年国家贫困标准的地方,凡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其收入视为稳定超过国家贫困标准。 ㈡贫困村退出标准 1.交通方面。25户(含25户)以上自然村有3.5米以上(含3.5米)宽度的通村委会硬化道路,85%以上农户入户路硬化。 2.饮水方面。100%农户饮水安全,有水质、水量达标的自来水、家用井水或山泉水。 3.住房方面。100%农户住房安全,危房拆除率100%。 4.用电方面。100%农户通生活用电。 5.通讯方面。村委会所在地通宽带网络,100%农户能收看电视节目。 6.环境建设方面。70%以上农户拥有水冲式卫生厕所,25户(含25户)以上自然村排水沟渠基本健全,无污水横流现象,自然村有保洁员,有垃圾集中收集点。 7.公共服务设施方面。贫困村有卫生室,有农村综合服务平台或综合文化活动室(中心)。 8.贫困发生率方面:贫困发生率低于2%。 9.社会保障方面: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 五、退出程序 ㈠贫困户退出程序 1.指导性计划。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省下达的退出指导计划,细化分解落实到乡(镇)、村。 2.乡(镇)、村根据贫困户退出规划及年度计划,选定年度预脱贫对象,在建档立卡系统作预脱贫处理。 3.乡(镇)、村对照贫困户退出条件,对预退出对象加大扶持力度,有针对性的进行精准扶持。 4.年终摸底调查。由村委会干部、村民小组长、驻村工作队干部、帮扶干部等,填写贫困户退出调查摸底表。确定时要综合考虑贫困户的收入、家庭经济状况、致贫原因的缓解、住房、适龄儿童上学和就医等情况。 5.民主评议。经村委会组织召集相关人员召开民主评议会,对摸底情况进行逐户讨论,拟定退出贫困户名单。 6.村级公示。拟退出贫困户名单在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审核。 7.入户核实。乡(镇)组织相关人员(不少于3人)对拟退出贫困户进行逐户核实,确定全乡(镇)贫困户退出名单,在各村进行第二次公示。 8.县级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 9.县级审核后报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10.第三方评估核查。 11.公告。核查后,对退出贫困户的农户,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在各村通告。 12.信息录入销号。贫困户经批准退出后,即录入信息档案,在建档立卡系统内进行脱贫退出处理。 ㈡贫困村退出程序 1.初选对象确定。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达贫困村退出计划,乡镇根据县下达的退出计划确定预退出贫困村。要综合考虑贫困村的贫困发生率、重度贫困村小组的村庄整治,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等情况。 2.精准扶持。县对照村级扶贫开发规划和贫困村退出条件,加大扶持力度。 3.年底调查核实。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预退出贫困村进行入村调查、摸底核实,确定是否符合贫困村退出条件。 4.公示公告。对符合退出条件的,在所在乡(镇)政府驻地和村委会所在地进行公示公告。公示公告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天。 5.批准退出。公示公告无异议后,由县人民政府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 6.备案管理和信息录入销号。市审批后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并由县人民政府向社会通告。贫困村经批准退出后,即录入信息档案,在建档立卡系统内作退出处理。 六、后续扶持 要切实巩固贫困户、贫困村退出后的扶贫成果,至2020年坚持“四个不变”,即原有针对贫困村的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政策保持不变,原有扶贫举措保持不变,原有帮扶力度保持不变,原有保障措施保持不变。 七、工作要求 ㈠政府主导。各乡镇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正确的政绩观,严把政策关,组织多方力量,配备相应人力、物力、财力,对贫困退出对象进行切实有效的扶持,确保数据准确、真实、可靠,确保退出管理工作有序推进。 ㈡制定规划。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贫困户、贫困村退出规划,明确年度任务、具体项目和工作要求;县直各驻村部门要按照年度退出目标要求,制定具体的帮扶工作方案,加大扶贫工作力度,确保所驻点村的贫困户、贫困村按时退出。 ㈢规范操作。各乡镇要严格退出标准和退出程序,对照标准逐项核实到位,按程序执行到位,做好数据核查和资料归档,实施有效的监测手段和评价制度,全程公开,接受监督,防止“数字脱贫”、“虚假脱贫”和“被脱贫”现象发生。 ㈣严格考核。贫困户的退出由乡(镇)逐户审核,县抽查不少于10%的贫困户进行复核。贫困村的退出由乡(镇)逐村审核,县抽查不少于20%的贫困村进行复核。对退出贫困户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在抽查和第三方评估中,抽查合格率要高于90%。被抽查、评估为不合格的退出贫困户、贫困村,应继续列入贫困户、贫困村予以整改、扶持。其它未被抽查的退出贫困户、贫困村,按抽查不合格比例,由县确定不合格贫困村、贫困户具体名单,重新列入贫困村、贫困户范围,进行整改、扶持。合格率低于90%(含90%),则当年退出的所有贫困户、贫困村须重新进行核查,并在相关考核中予以扣分;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贫困户、贫困村退出纳入县精准脱贫工作考核范畴,县委督查室、县政府考评督查室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跟踪督查,对工作中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及时通报批评,特别是对出现“被脱贫”现象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乡镇和村,在年度考核工作中取消评优资格。 附件:1.关于对贫困户贫困村退出进行第三方评估的指导意见 2.修水县贫困户退出摸底调查表 3.国家分年度贫困标准 4.修水县“十三五”贫困村预脱贫退出计划表 5.2016年初建档立卡贫困户三年脱贫滚动计划表 6.贫困村退出自查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 ' E4 R3 g- D: L. g5 B4 h
附件1 关于对贫困户贫困村退出进行第三方评估的 指 导 意 见 为更好地考核贫困户、贫困村退出成效,提高退出公信力,根据赣办字〔2016〕68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县贫困退出进行第三方评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评估的依据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16〕14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16〕68号)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贫困户贫困村退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修办发〔2016〕 号)。 二、评估的主要内容 对当年退出贫困户和申请退出的贫困村是否达到退出标准、数据是否真实有效,退出程序执行是否到位进行专业评估。 三、评估的形式 评估主要采取抽样调查方式进行,调查核实退出贫困户的达标情况,包括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否达到贫困户退出标准、是否居住危房、是否有因贫辍学儿童、退出程序执行是否到位等。 四、抽查样本的规模及要求 ㈠当年退出贫困户的抽样规模。当年退出贫困户抽查样本户规模,以当年退出贫困户为样本总体,以递进方式计算样本量,退出100贫困户(含,下同)以下的乡(镇),抽样不少于20%;为降低抽样误差,样本数原则上以20户为下限。退出100户以上的乡(镇),100户的部分按20%计算,超过部分按5%计算抽样。原则上每乡(镇)以40户为样本上限。 样本分布应涉及所有行政村,其中贫困村和非贫困村的比例为6:4。 ㈡申请退出贫困村的抽样规模。抽查的样本户规模,以退出并经清查核实后的2013年底建档立卡贫困户为抽样总体,以递进方式计算样本量,退出100贫困户(含,下同)以下的村,抽样不少于20%;退出100-150户的贫困村,100户的部分按20%计算,超出部分按10%计算抽样;退出150户以上的贫困村,150户部分按上述方式计算,超出部分按5%计算抽样。 样本分布应不少于20个贫困户,样本户应包含退出年及之前年度退出的贫困户,当年退出贫困户的样本户比例不得少于40%,其它年度退出贫困户的样本比例大致相等。 五、评估结果的运用 对当年退出贫困户的评估,在满足95%的置信度下,计算得出允许3%以内的误差,即核查不合格率在3%以内视为正常,核查数据可信。合格率高于97%的,按申报情况核准退出。合格率为97%-90%及90%以下的,按《关于贫困户贫困村退出的实施意见》有关评估意见处理。 对申请退出贫困村的评估,误差3%以内视为正常。误差超过3%的,按相应比例核调乡(镇)申报数据。贫困村是否符合退出标准,按核调后的数据评判。 六、评估的组织实施 ㈠对当年退出贫困村贫困户的评估,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成立贫困户贫困村退出工作评估组,负责实地开展第三方评估。评估组由国家统计局修水调查队牵头组织实施。 ㈡评估组开展核查评估工作,有关乡镇、村要协助配合。核查评估报告交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作为审议贫困村、贫困户退出的决策依据,以及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经济社会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3 r0 A z" F W8 `, B& l) k4 S
附件2 修水县贫困户退出摸底调查表 县 乡 村 小组 户名: 调查时间: 年 月 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经本人认定,上述摸底调查结果真实。 贫困户姓名: (签字、手印) | | 村委会民主评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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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乡(镇)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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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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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是否居住危房是指贫困户主要居住的房屋,是否符合住建部门的C、D级危房标准。 2.辍学学生是指6—16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没有在校学习的人。 3.非贫困村没有驻村干部的则在“驻村干部”栏填“无”。 附件3 国家分年度贫困标准 国家贫困标准按农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具体分年度标准如下: 2014年 2800元/年 2015年 2968元/年 2016年 3146元/年 2017年 3335元/年 2018年 3535元/年 2019年 3747元/年 2020年 4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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