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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车] 关于委托修水润泉供水有限公司统一代征县城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卫生服务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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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ushui 发表于 2011-8-18 10:20: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修水县创建办 修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关于委托修水润泉供水有限公司统一代征县城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卫生服务费的通告



  为规范县城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卫生服务费(以下简称“两费”)征缴工作,根据《修水县城市生活垃圾圾处理费征收办法》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研究同意,居民住户(含暂住户)的“两费”委托修水润泉供水有限公司统一代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代征对象

  在代征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居民住户(含暂住户)。

  二、代征范围

  南城区东起驾校、丽景湾住宅小区,西至良塘移民安置小区,南至宁红大道南向山脚居住区,北抵修河;  

  北城区东起神石脑,西至西摆摆头,南抵修河,北至凤凰山脚。

  三、代征依据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计投资[2002]1591号)第四条第(四)款“鼓励采取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统一收费和代扣代缴等方式,确保污水和垃圾处理费的足额征收”。

  四、代征办法

  自2011年8月起,征收范围内居民住户(含暂住户)的“两费”,由修水润泉供水有限公司在收取水费时一并收取,实行水费、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和卫生服务费“四费一票”。

  五、代征标准

  一般住户每户每月10元。其中,生活垃圾处理费每户每月5元,卫生服务费每户每月5元。

  物业小区住户每户每月5元(即已由物业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并提供卫生保洁服务的小区居民住户,只代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其卫生服务费按原渠道、原标准由物业公司收取)。

  六、其它事项

  1、一户多表的,按有自来水消费显示的水表个数征收;一表多户的,按照实际居住户数征收;有表无户的住宅,不产生生活垃圾,不征收“两费”。

  2、机关事业单位(含学校)、社会团体、企业、店面、医院、诊所、车辆、停车场和使用自备水源的居民住户等,其“两费”由县城管执法局直接征收或委托其他相关单位代征。

  3、2011年7月前欠交“两费”的居民住户,尚未交纳水费的由修水润泉供水有限公司随水费代征,其他欠交户由县城管执法局、社区居委会组织人员上门征收。

   特此通告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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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xiushui 发表于 2011-8-18 10:22:18 | 只看该作者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卫生服务费宣传问答



  一、《修水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实施时间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修水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已于2010年 4月6日经县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从2010年5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是我县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卫生服务费的政府规范文件,明确了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卫生服务费的意义、征收范围、征收主体、征收对象和征收方式。

  二、为什么要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答: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是贯彻国家有关政策、法律精神的具体体现。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体现的是“谁污染谁付费”和“垃圾产生者对垃圾处理承担责任”的原则,目的是加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建设、运行、维护资金的投入,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目标,营造最佳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县征收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将全部用于垃圾处理场的建设、运行和维护,以提高我县生活垃圾及渗滤液无害化处理水平,减少环境污染。

  三、生活垃圾处理费是否包含卫生服务费?

  答:生活垃圾处理费是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而产生的费用,不包含垃圾收集至垃圾中转站前的清扫、保洁、运输等卫生保洁费用。卫生服务费属于有偿服务劳务性收费。

四、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范围和对象有哪些?

  答:县城建成区即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均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五、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卫生服务费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确定的?

  答: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卫生服务费的征收标准是由县物价局按照价格决定的法定程序,于2010年元月4日公开举行“修水县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价格听证会”后,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修水县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方案报经县政府研究批准的。具体收费标准详见修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修府办发[2010]20号文件。

  六、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主体是谁?

  答:按照《修水县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办法》,修水县城管执法局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工作。

  七、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有哪些?

  答:生活垃圾处理费有委托代收和直接收取两种方式,其中:

  居民住户(含暂住户)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修水润泉供水有限公司在收取水费时一并收取,实行水费、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和卫生服务费“四费”一票。

  属于财政拨款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含学校、医院)、社会团体委托县财政部门代征。    

  建筑垃圾处理费委托县建设局代征。

  企业、店面、诊所、车辆、停车场、集贸市场、使用自备水源的居民住户和其他单位、个人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县城管执法局直接征收。

  县城管执法局对委托代收单位出具书面委托书。未经县城管执法局书面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八、借助供水平台代征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有无政策依据?

  答:借助供水平台代征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是简便易行、快捷高效、合理合法的。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的意见》第四条第(四)款明确提出:“鼓励采取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统一收费和代扣代缴等方式,确保污水和垃圾处理费的足额征收”。

  九、借助供水平台代征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卫生服务费对象、范围、标准是怎样的?

答:1、代征对象为代征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居民住户(含暂住户)。

  2、代征范围为南城区东起驾校、丽景湾住宅小区,西至良塘移民安置小区,南至宁红大道南向山脚居住区,北抵修河;北城区东起神石脑,西至西摆摆头,南抵修河,北至凤凰山脚。

  3、代征标准为一般住户每户每月10元。其中,生活垃圾处理费每户每月5元,卫生服务费每户每月5元。

  物业小区住户每户每月5元(即已由物业公司收取物业管理费并提供卫生保洁服务的小区居民住户,只代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其卫生服务费按原渠道、原标准由物业公司收取)。

  十、借助供水平台代征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卫生服务费具体是怎么操作的?

  答:1、自2011年6月起,征收范围内居民住户(含暂住户)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卫生服务费,由修水润泉供水有限公司在收取水费时一并收取,实行水费、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和卫生服务费四费一票。

  2、一户多表的,按有自来水消费显示的水表个数征收;一表多户的,按照实际居住户数征收;有表无户的住宅,不产生生活垃圾,不征收“两费”。

  3、2011年5月前欠交“两费”的居民住户,尚未交纳水费的由修水润泉供水有限公司随水费代征,其他欠交户由县城管执法局、社区居委会组织人员继续上门征收。

  十一、代征卫生服务费后没有保洁员清扫、保洁怎么办?

  答:卫生服务费是社区保洁员工资的重要来源。2011年5月前,由于部分居民未及时缴交卫生服务费,社区保洁员工资得不到落实,部分居民住户生活垃圾没有保洁员清扫。实行卫生服务费由供水单位代征后,社区清扫保洁将实行全覆盖。代征范围内居民住户生活垃圾如果还没有保洁员清扫,可到所在社区居委会或县城管执法局投诉。

  十二、对拒不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卫生服务费的居民,怎么处理?

  答:对拒不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卫生服务费的居民,将依照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除追缴欠款外,给予1000元以下罚款,并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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