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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扬] 起诉离婚又和好 法院裁撤挽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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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u 发表于 2011-12-13 16:35: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2月2日,修水县人民法院马坳法庭以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为由裁定一离婚案件按撤诉处理,其实该案原、被告已和好,只是原告不好意思来撤诉。

    原告余某与被告梁某于1993年经人介绍相识,并于1994年1月在西港镇政府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近两年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矛盾。今年8月,双方因经济问题再次吵架,原告无奈,便独自一人外出打工。10月,原告起诉至修水法院马坳法庭要求离婚。该庭受理案件后,按照法定程序确定了庭审日期,双方也都领取了开庭传票。开庭前二日,被告爷爷去世,原被告二人为办理丧事经准许法庭为其重新确定开庭日期。但等到开庭当日,原告余某却没有到庭。后经法庭联系,原告称其与被告已经和好故未到庭。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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