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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qianso 于 2012-12-3 14:24 编辑
我是竹坪乡南圳村人,世居十七组,生产及生活一直在本组,并且在十七组桥头办了一个南杂店,至今从未离开过。此次为了“强工兴城”的规划大局,征收本人责任田约2.3亩,政府很体贴农民,给以了补偿。但是上面的好政策到了下面被人为的歪曲了。我要向政府讨个说法向大众要个公道,我相信修水的天是晴朗的天。因此,我特将有关此事向领导们汇报,并呈上有关证据。
我叫钱兴加(又名钱兴家),现共有农业人口四人。2003年,由于子女读书家庭负担重,把我家两栋房中的一栋土房出售给钱兴国,考虑到钱兴国的生计,将本户四人责任田地中二人的责任田地(其中田1.38亩,地0.15亩)归还本组,并建议我组分给钱兴国。当时,该事情已通过17组村民认同。此后国家分配两家的征税和提留都是由我在承担。
南圳大道建设,此次分土地补偿款,村组承认我全家4人,(利益分配上,我得2人,钱兴国得2人,有证据)上报竹坪乡,当时由竹坪晏乡长按上报的数字审批划款。本来相安无事,可某些领导听了别有用心的小人一面之词,武断处理了此事,使我家的补偿款一分没有,钱兴国反而有二人的补偿款,还有小人还向梅县长汇报说我全家已迁走歪曲事实,我从未离开过南圳村(当地居民,《营业执照》,竹坪公安派出所可作证)。而钱兴国同时在双井村分得了全家四人田和地,两地都要,重复享受国家利益分配,真是没有公道和天理。
上述土地补偿款的分配问题,本不该打扰领导们,但我们一介草民只好逐级汇报,因为乡长努力了没用,梅县长批了条不能落实,半个月过去了,事情一直没答复,相关人员以忙为借口,如此阻力大,不知何故。请父母官在百忙之中过问一下,保护我们一个村民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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