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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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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ong 发表于 2014-3-24 10:28:0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拓宽社会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督渠道,充分听取和收集社会各界对我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和建议,延伸政府监管手臂,获取更多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和线索。我局拟从社会各界人士中,按照自愿报名、义务监督、保质保量原则,公开聘请40名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请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廉洁;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热心食品药品监督工作,对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有一定的了解,乐于为群众排忧解难;
  3、全县辖区内年满18周岁及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公民,且有参加相关社会监督活动的时间和精力。
  有食品药品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考虑。
  二、社会监督员的工作职责
  1、了解、收集社会各界对我县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发现或了解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的信息或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并及时向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反映;
  2、对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人员的工作情况和工作纪律进行监督,并及时向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反映;
  3、应邀参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报名方式
  申请人员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来我局行政办公室现场报名,填写《修水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社会监督员应聘报名表》(附后),并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我局将从报名人士中选聘,统一组织培训后,发放社会监督员聘书和工作证。
  四、其他事项
  1、报名截止日期:2014年 3月30日。
  2、社会监督员工作属于社会志愿服务,无相应报酬。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做出显著成绩的社会监督员可以采取一定方式予以表彰、奖励。对提供餐饮服务食品案件举报线索的社会监督员依照《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九府厅字〔2013〕33号)规定,按照案件货值金额的3%给予奖励,最低不少于10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对提供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案件举报线索的社会监督员依照《修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修水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修水县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修食药监〔2013〕62号)规定,根据提供线索分类等级,按案件货值金额的1%—6%给予奖励,最低不少于100元。
  3、联系人:李淑媛;联系电话(传真):7808276(工作日),15979915596(休息日);邮箱:1374680188qq@.com;联系地址:修水县南城新区九九路58号;邮编:332400。
  附:修水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社会监督员应聘报名表
修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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