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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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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ong 发表于 2014-7-30 14:59: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医药,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公众健康,原卫生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审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及多次调研,会同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对送审稿进行了认真研究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对中医药立法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4年8月2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中医药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zyy@chinalaw.gov.cn
2#
 楼主| wolong 发表于 2014-7-30 15:03:46 | 只看该作者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doc (56 KB, 下载次数: 89)
3#
 楼主| wolong 发表于 2014-8-1 16:09:28 | 只看该作者
呈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意见稿)
第六十三条  
传统中医师在登记的地域范围外执业或者开展登记的执业范围以外的诊疗活动的,由登记的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书。

这条的“传统中医师在登记的地域范围外执业”个人认为有勃中医特色的发展
这是彻头彻尾的“官本位”的作风 不可取 也是有引响到当下惩治腐败的不当作为

理由是
1/医生通过国家认可 具有了执业资格 这就说明其已具有执业水平 国家允许其从业 就应当给其充分发挥其能力的自由 自主
2/其执业地域限制是市场行为 不应由执政限制 这样做的后果会象现在的户籍管理问题一样 人为的制造了不公正的级差 而现在的户籍管理问题正在改正 那么 又为什么要做这显然不合理的执业区域限定呢 这有违背公正原则
3/这样做的不合理性 还会引响到中医技术进步发展 并进而引响业界 积极向上的有效竞争 有伤中医个体中 有效能力的最大发挥 这也以今时代推进改革发展的精神方向相违背
4/优胜劣汰是自然法则 再说 医生的能力与水平体现在患者民众中 你有能力才能出群 你有水平才有你的顾客“患者” 你看不好病到哪都没有用 这就是硬道理 这个规律有时比考试都管用
5/如果行政强制性剥夺了良性循环 那么 就会人为造成腐败 这腐败的表现在 给了求拓展业务能力者带来阻力 同时给执政的带来权与利的空间 给医生不求上进带来了懈怠的寄生空间
6/本着从业公正原则 尊守医生执业注册制度 取消并开放医生执业地域范围不受任何限制 允许并鼓励医生多点执业 让医疗执业回归市场 鼓励合理竞争
7/法律性标示 要有公正性存在 要切实落实 无任何倾向性 不限制 不打压 不歧视 让中西医之间的优劣让历史 让市场去证明 (政策不在鼓励与支持中医 只要存在倾向性 有多大的鼓励支持 就会同时有多大的限制打压 所以不求鼓励支持政策 而是给中医一个公平公正的 具中医特色的 合理的生存与发展环境 )
8/本着以上陈述 恳求并强烈要求 修改以下 第六十三条  
传统中医师在登记的地域范围外执业或者开展登记的执业范围以外的诊疗活动的,由登记的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书。
改为 执业医师(无论是中医或西医或传统中医或者是民族医等)开展登记的执业范围以外的诊疗活动的,由登记的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书。
全面放开医师执业地域范围 以切实认真做到 在哪执业 就允许在哪注册 尊守医师执业注册与管理制度 其它任何部门 不得有任何干涉限制 鼓励医师多点执业

呈报人  白蛇舌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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