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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大庆油田究竟丢了多少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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瞧瞧去 发表于 2014-8-9 20:06: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文/王嘉艺

     据大庆网5月27日报道,5月23日上午8时许,黑龙江省大庆市肇州县人民法院、肇州县人民检察院和大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一行70余人,抵达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县人民法院,恢复对盘锦石化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魏某义的审理。此次审理,由肇州县人民法院汤锐担任主审法官,与崔玉波、庞杰组成合议庭。肇州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志军、汤金凤、贾静、张雷出庭支持公诉。

     好几十人不怕花路费,兴师动众,跑一千多里,到外省审理并且是恢复审理这个案子,前提就是2012年5月10日,大庆市跨省到大洼县以打击偷盗大庆原油的名义查扣了盘锦石化有限公司的数千吨油,同时冻结了3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这些被查扣的油和被冻结的3000万元流动资金,在肇州县人民法院2014年1月30日,大年三十儿,还忙着给送达的判决上,被分别作为了非法所得予以没收,和罚金。而其法人代表魏某义,因身体原因,于2013年8月23日中止审理。

     然而,众所周知,偷盗东西和买被偷盗来的东西的关系,是个上、中、下游的关系的问题。不仅有先后问题和责任大小问题,而且上游、中游、下游的数量和数额必须得对应上。打个比方,有人偷了五只羊然后卖掉,但是破案后非得给买羊者定成买了50只、500只、5000只甚至更多,就有见钱眼开,想掠夺人家的“羊财”的味道了。

     但,对盘锦石化有限公司的这个审理,恰恰就是把处在最下游的盘锦石化的涉案数额,给整成了与哈尔滨和肇州县的那些人差得大相径庭了的数字。仍据大庆网的这篇报道,《案件回顾一审罚金3000万》部分写道,肇州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肇州帮”共盗窃原油62.67吨,价值人民币34万元;“哈尔滨帮”共计收购、销售原油3075吨,价值人民币1635万元;被告单位盘锦石化有限公司非法收购、销售原油2.6万吨,价值人民币1.4亿元。

     从确认的被偷盗的原油62.67吨,到被告单位盘锦石化有限公司非法收购、销售原油2.6万吨,这是巨大的落差。而且,自相矛盾,难以自圆其说的地方还远不止于此。另据盘锦石化有限公司的辩护人著名律师许兰亭说,几个月前肇州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上说盘锦石化非法收购、销售原油2.6万吨,作为公诉人,不仅未提出抗诉,反而很快给整出6万多吨的量。

     司法正义,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来也密集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强调严防冤假错案。

     可是,由同一法院、同一检察院审理的案子,上游的偷盗者才被认定盗窃原油62.67吨,而盘锦石化有限公司作为千里之外的外地企业,处在商业链的末端,却被给整成了非法收购、销售原油几万吨,这又是怎样的司法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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