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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公积金按月提取还房贷政策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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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ushui 发表于 2015-6-9 09:2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九江公积金按月提取还房贷政策放宽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发布公告,自今年6月8日起,我市办理了住房贷款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可按月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中提取核定的住房公积金专项用于偿还其住房贷款。

  职工申请办理“按月提取公积金还贷”业务(以下简称“按月还贷”),只需符合以下2个条件:1、当前贷款无逾期;2、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少于2400元。

  据介绍,我市“按月还贷”业务于2014年10月份首先在市直进行单点测试,2015年3月份在全市各县区联网测试。截至2015年5月末,已有3000余人测试办理了该业务,期间根据业务办理、资金支付情况对流程、软件等进行了多次优化改进,目前已达到正式运行的要求。

  为保证职工签约期间所提取公积金足额到账,我市“按月提取还贷”不以职工每月缴纳的公积金作为扣款金额,而实行以当前公积金账户余额为依据的提取政策,即按签约时公积金余额除以12个月确定每月可提取额度,签约后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在续签协议时使用。

  与省内外其他城市的“按月提取还贷”业务比较,我市实行的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申请对象更宽泛。不仅公积金贷款职工可申请,商贷职工及异地购房贷款职工也可申请办理;办理组合贷款的,还可将公积金贷款和商贷还款额合并计算作为申请额度;二是支付时间更及时。全市各公积金服务网点当月签约的“按月提取还贷”业务,次月统一生成待支付清册,在月初第1∽3个工作日就通过实时支付系统将资金转入职工个人账户用于还款。三是办理地点更灵活。我市公积金缴存职工可就近选择市直及13个县(市、区)公积金办事处申请办理该业务,不受缴存地和贷款地的限制,这在我省尚无先例。四是所需资料更精简。办理“按月提取还贷”业务无需单位盖章。职工是主贷人的,只需提供身份证及银行还款卡即可;是共同贷款人(配偶)的,另需提供结婚证和配偶方身份证;商贷职工无需另外提供购房、借款合同,公积金中心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进行核实即可办理。

  因为与银行联网实时支付的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特别提醒,职工在预留收款卡(存折)时,务必正确填写户名、账号,特别是开卡(存折)银行网点不能填错,否则资金无法转入该账户。(九江日报 记者 谈思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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