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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县纪委监察局典型案件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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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ong 发表于 2015-7-29 16:32: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修水县纪委监察局典型案件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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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I- `. i( [, s. T第一章  总则 7 ~$ z- ~' w9 t# q' k2 |) T
第一条  为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切实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作用,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筑牢党纪国法和思想道德防线,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3 z0 W* h' j" w
第二条  典型案件通报是指在违法违纪案件查办完结后,县纪委、监察局通过对典型案件的分析并通报,警醒广大党员干部始终保持清醒头脑,防止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
8 Y2 ?/ `9 s$ s( W3 e7 u第三条  通报以事实为依据,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
% h  b9 o8 i! F3 \9 {+ J: z( z第二章  通报主体、范围
% @& s( r* h9 ?4 \第四条  通报实施主体为县纪委、监察局。
% [! L! @' ^* S第五条  通报范围为严重违纪的案件;涉案金额较大的经济类案件或窝案、串案;涉及“八项规定”、“四风”等顶风违纪典型案件;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案件;其他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 $ ?& i5 q3 V7 W1 k2 g- }
第三章  通报方式、内容 4 ?" X* F) f; C0 _9 E5 C1 ]! z# \: W$ }
第六条  通报方式分为三种:在案发单位或系统内部通报;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中通报;向社会公众通报。三种方式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 k- E* T2 C; l* ~5 X第七条  在案发单位、系统内部或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中通报的,可分别采用发文或会议通报方式,通报内容为案件概要、查处的结果、案发的原因、应汲取的教训,具体包括被查处人的思想、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案发单位制度与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及相应的整改措施等。向社会公众通报的,由新闻媒体发布,通报内容为案件概要和查处的结果。 . m+ i8 B( s; n- y2 T3 J# T( C3 M
第四章  通报的审批程序、时限、要求 - L0 \" y7 [9 J4 I! ^9 k
第八条  通报案件由相关科室提供案例资料,由组宣室起草通报稿件,拟订通报方式、层次、时间,提交县纪委常委会或监察局长办公会讨论审定后予以通报。 : e$ l# G. i: m: R, j
第九条  通报时间一般在案件办结后,也可根据案件性质和工作需要适时通报。 , K- ]4 h! a2 A. v2 T3 |* j0 I# ]
第十条  案发单位要在通报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计划报县纪委、监察局,整改结束后以书面形式报告落实情况。
+ W& b  w' x" ?; u3 U. p$ e, \7 m" s4 v7 }第十一条  凡涉及重要机密的内容不得通报;对有专门要求的重大案件应根据需要在一定层次、一定范围内通报。
( W6 c7 R5 A8 ]. ?1 m6 @6 X- Z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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