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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县纪委监察局典型案件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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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ong 发表于 2015-7-29 16:32: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修水县纪委监察局典型案件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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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  _, C* W, p5 H' K第一章  总则 8 [" u1 C7 r7 J, H& g2 W
第一条  为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切实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作用,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筑牢党纪国法和思想道德防线,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 W7 w3 A3 R9 S  h: ~. S7 J第二条  典型案件通报是指在违法违纪案件查办完结后,县纪委、监察局通过对典型案件的分析并通报,警醒广大党员干部始终保持清醒头脑,防止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 ( T" l3 @7 D1 J8 k. B; S6 O+ ^
第三条  通报以事实为依据,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
. r) j3 e5 {6 }- {* ]* L第二章  通报主体、范围
% C6 ?3 s6 t( C3 a/ N第四条  通报实施主体为县纪委、监察局。' b: K; o  a5 n* n5 {( N
第五条  通报范围为严重违纪的案件;涉案金额较大的经济类案件或窝案、串案;涉及“八项规定”、“四风”等顶风违纪典型案件;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案件;其他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 3 {* L7 S  z4 u( [7 K
第三章  通报方式、内容 7 a* ]1 R# k: {/ d6 v; E/ v
第六条  通报方式分为三种:在案发单位或系统内部通报;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中通报;向社会公众通报。三种方式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9 u8 x3 w5 Z+ L0 w+ [
第七条  在案发单位、系统内部或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中通报的,可分别采用发文或会议通报方式,通报内容为案件概要、查处的结果、案发的原因、应汲取的教训,具体包括被查处人的思想、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案发单位制度与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及相应的整改措施等。向社会公众通报的,由新闻媒体发布,通报内容为案件概要和查处的结果。   x$ I+ }5 T! X* m
第四章  通报的审批程序、时限、要求
' _: X; C& f' I第八条  通报案件由相关科室提供案例资料,由组宣室起草通报稿件,拟订通报方式、层次、时间,提交县纪委常委会或监察局长办公会讨论审定后予以通报。
8 r& b# Z0 b& T& l' m( K9 x: y第九条  通报时间一般在案件办结后,也可根据案件性质和工作需要适时通报。
, E- a) d% x, J& v. g+ o第十条  案发单位要在通报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计划报县纪委、监察局,整改结束后以书面形式报告落实情况。 * e2 j8 u& g) l6 B7 x5 M2 u$ c8 _5 p% `
第十一条  凡涉及重要机密的内容不得通报;对有专门要求的重大案件应根据需要在一定层次、一定范围内通报。7 Z9 B* E9 g" K1 U2 ~# ~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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