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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设局欲敲诈勒索干部 被识破后住进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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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ushui 发表于 2016-3-11 15:28: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加干部微信约见面,又PS不雅照片,两湖南人竟想用这种方式敲诈钱财。近日,修水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被告人翁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冯某(男)、翁某(女)是夫妻,家住修水与湖南交接处的农村,无业。2014年10月份,两人在修水县城租下一间房子,通过网络及114查找修水县相关单位干部的电话号码,将查到的电话加入微信。修水县两位干部卢某、万某上钩。

  随后,翁某以做生意要办事等各种理由与卢某、万某殷勤地聊天,并成功诱使卢、万先后来到她租住的房间里“谈事”。而冯某则事先将带有录像功能的手机隐藏在房间里,顺利拍下了卢、万的视频。

  同年12月,冯某、翁某返回湖南,在网上下载了若干女性图片,又将之前卢、万的视频剪辑出来,通过PS技术,合成男女搂抱亲吻的“不雅图片”。2015年6月,冯某将这些合成图片发送到卢、万的手机上,威胁“拿钱消灾”,否则就将照片发布到网上和纪委去。卢、万二人一方面坚决拒绝了冯某的威胁,一方面到公安机关报案。2015年6月底,冯、翁落网。

  据冯某交代,夫妻因为缺钱用,经商议,决定一起敲诈干部的钱财。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某、翁某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属共同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故俩被告人均属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沈林、记者 赵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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