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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不能当儿戏 遇到退婚莫过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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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ong 发表于 2016-7-26 17:40: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娶亲花费巨资,谁料未登记新娘就要退婚,男方一怒之下把女方名下汽车开走,女方起诉男方返还汽车。近日,修水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婚约财产纠纷,该院依法判决男方返还女方汽车,女方则返还男方结婚所花费的礼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程某租住在原告李某家附近,2012年两人便相识,但交往不多。2014年7月两人有好感,经媒人撮合开始谈婚。在双方亲属见面时,被告交付给原告彩礼60000元,为结婚被告购置了一条金项链和两枚金戒指,现均在原告处。2014年12月8日,原、被告举行婚礼,被告补偿给原告出嫁宴6000元,被告方的娶亲宴均由被告自己负担,被告为结婚所需向原告的亲戚借款35000元。

法院另查明,被告装修其所有的位于修水县良塘良瑞佳园的移民安置房,并购置了家电及日用品,原、被告在交往过程中产生矛盾,两人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2014年10月,原告购置别克牌轿车一辆,车牌号为赣XXX,所有权人为原告,双方产生矛盾后,原告将车停放于其娘家,被告雇请开锁人将车门打开把车开走,现放在被告处。因双方矛盾一直无法调和,原告于2015年9月6日诉诸法院,要求被告返还赣XXX号别克牌轿车或赔偿相应的损失,被告则在庭审中反诉,要求原告偿还被告因结婚所花费的礼金等共计78700元。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以结婚为目的按风俗习惯进行了一系列婚俗活动,现两人矛盾已深,无法共同生活,也难以和好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该案应按风俗习惯缔结婚姻所产生的经济往来进行处理。被告辩称赣XXX号别克牌轿车是双方亲友一致协商用男方给的礼金购买的嫁妆,且有出庭证人证言为证,符合社会风俗习惯,法院对被告主张予以采信。该车登记在原告名下,且价值略高于被告所支付的礼金,为便于车辆处理,该车归原告所有为妥,但被告支付给原告的礼金60000元,原告应返还给被告。结婚喜宴是消费品,属于结婚损耗,各自的费用各自负担,所以被告补偿给原告的出嫁宴6000元应返还给被告;被告因结婚购置金项链一条和金戒指两枚,现均在原告处,应返还给被告。为布置良瑞佳园的新房购置的家电及日用品,已经查明是被告借钱所购置,所以这些物品应归被告所有。被告向原告亲戚借款35000元,原、被告均已确认,但这两笔借款是被告个人负债,与该案无关,应由借贷双方自行协商或另行起诉。据此法院做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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