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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全省新农村建设村点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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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ong 发表于 2016-9-24 18:32: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2016年全省新农村建设村点批复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新村办:

        根据《2015年度全省新农村建设工作方案》(赣新村发〔2015〕1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新农村建设一般自然村选点申报建设的通知》(赣新村办字〔2016〕2号)文件精神,经各级申报、审查、研究并由省协调各设区市意见,2016年全省新农村建设村点已经确定,现予批复并就做好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关于中心村建设资金下达


中心村建设资金下达

2015年11月,省财政厅、省新村办提前下达了第二批中心村建设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至此,全省654个中心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已分两次全部拨付。各级新村办要加强与当地财政部门对接,确保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到位。

市、县两级财政要按照2016年中心村每安排1个省级村点市6万元、县9万元,每安排1个自建村点20万元以上的要求,确保市、县两级财政专项资金足额配套到位。特别是对于部分中心村有调整的县(市、区),要确保调整后中心村建设财政资金总量,即每个调整后中心村省级村点数﹡2年﹡30万元的标准足额拨付到位。同时,在建设周期内,省办将不再对中心村予以调整。建设周期完后,在对全省中心村进行验收基础上,省办将重点对安排较多省级村点和市县自建村点支持,以及有调整情况的中心村进行考核验收。


关于一般自然村点资金下达


一般自然村点资金下达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按照每个村点15万元的标准,将于近期拨付到各县(市、区)。省级村点市县财政专项资金(每个村点市6万元、县9万元),以及市县自建村点财政专项资金(每个村点20万元以上),必须在第二季度内拨付到位。县级新村办要将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到一般自然村,并在第二季度内向2016年所有村庄印发《2016年江西省新农村建设财政专项资金到账通知单》。各村庄收到《资金到账通知单》后,应即刻向本村村民张榜公示。



修水县(村点64个,其中省级村点27个、自建村点37个,省级贫困村点1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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