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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县建设特困群众扶贫新居试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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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ong 发表于 2016-9-25 09:06: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修水县建设特困群众扶贫新居试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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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扶贫搬迁是我县“三年脱贫”攻坚的重点,其中无经济条件建(购)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更是难点。为确保小康路上不落一人,根据《江西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奋力打好“三年脱贫”攻坚战实施意见》的要求,计划从2016年起开展建设山区特困群众兜底安置住房(“扶贫新居”)试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 p' }+ [) r! k+ Y  F一、基本原则6 b1 L3 L2 k/ Q4 ]4 ]
㈠政府主导,群众自愿。乡镇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村级是实施主体。要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不搞强迫命令和“运动式”搬迁和“开发式”建房。
" G6 ?) p* I4 b2 o& O$ x㈡精确瞄准,兜底先行。瞄准纳入国务院扶贫办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做到应搬尽搬。对无经济能力自建(购)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由政府统一建设兜底安置住房,保障基本的住房需要,确保其搬得起、搬得出。
. o9 C2 S& |" e9 d. a. S$ Q  ]/ ]㈢量力而行,保障基本。严格控制安置住房面积,根据安置点实际,同步配套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保障搬迁对象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9 Q+ b& I  g  E$ M4 C㈣因户制宜、分步实施。根据每户的情况确定建房方式,科学制定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确保搬迁安置有序进行。
8 G( t, I* Z! X( _, I4 |: s二、主要目标
& r' G& y# X# L4 A“十三五”期间,我县将完成17893人的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其中2016-2018年完成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8063人。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搬不起”的对象除实行敬老院安置、养老院安置、分散安置等方式外,积极探索扶贫新居安置,让特困群众住有所居,确保小康进程中不落一人。6 i, G& L3 f2 E/ z
三、范围和对象3 D% I) L8 ]2 ]* J% W
㈠范围。已纳入国务院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并进行移民搬迁标注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8063人)。
" D7 t' e7 Q1 ~㈡对象。符合“六个基本条件”,即“住房唯一性、居住危险性、经济特困性、济困无效性、家庭缺主劳、生存靠兜底”。也就是无房居住或居住危房急需改造、通过一般帮扶仍无能力建房、确需纳入政府兜底保障范畴的对象。重点是“四类对象”,即低保户、五保边缘户、贫困残疾人和农村“三类”特困人员(主劳死亡且子女未成年的、主劳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子女未成年的、主劳长期患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子女未成年的)。4 D( `6 n' r9 M8 d
三、工作程序; [$ }2 c) j# L) G8 S" f3 z
扶贫新居项目建设实行以下“七步法”:
' N- x' `, u2 [( H, O一是农户申请。由建档立卡贫困户根据自身家庭情况提出搬迁入住扶贫新居申请。
- C2 [9 b% }& D, K2 d/ ]二是村民评议。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初步确定入住扶贫新居的贫困户名单。
+ x% i( }* Z' w4 X$ q) c5 E; L三是入户调查。组织乡、村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实地调查初步入选人员的家庭人口、住房、经济条件等基本情况。/ P. p% T5 e7 c
四是张榜公示。根据入户调查情况,评选出入住扶贫新居贫困户名单,并在乡、村两级张榜公示。
& @# r0 ]/ c! s& p1 a/ u五是制定方案。乡镇根据评选出的贫困户情况及意愿,制定搬迁安置方案,实施“一户一策”,明确扶贫新居的选址、规模、户型、分配原则以及帮扶措施等。
: Y. n9 y2 L4 c: |2 n( N$ n; ^六是县级审批。县城乡一体化领导小组根据贫困户的贫困状况、安置地址、乡村干部战斗力等因素确定扶贫新居项目建设试点单位。
) ]# h5 c: G8 {3 I- ~% ~七是签订协议。以贫困户名义直接与承建方签订安置房代建协议,或贫困户与村委会签订代建协议,再以村为单位与承建方签订代建合同,明确安置房位置、户型、建房标准、产权归贫困户、搬迁入住新房后两个月内拆除旧房、搬迁后要服从乡村日常管理等内容。
. O" Q5 \0 a5 d( B8 I( Z四、项目建设
! e) b! w0 d; ~$ j  k㈠建设内容。围绕改善搬迁对象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的目标,建设住房和必要的水、电、路等基本生产生活附属设施。
+ X" m  h" e2 y7 o/ w& Y㈡建设标准。扶贫新居以砖混结构的小户型(75平方米及以下)为主,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按其家庭人口数制定不同住房面积标准,并配建水电设施、搞好简单装修等,保证基本入住条件。
; L% z4 ^; J2 P& N3 C' `㈢建设模式! F- u  o" C6 a+ i7 B6 T% m4 ]% n9 ^
1.项目选址。以交通便利、周边环境好、生产要素多、配套设施完善的新农村建设点、行政村或中心村为主。
; y8 @& S- Y3 u( [& c2.规划设计。确定40平方米、50平方米、75平方米等三种小户型(家庭人口1人的农户面积控制在40平方米),户型设计为一室一厅一厨一卫或两室一厅一厨一卫,统一搞好简单装修,接通水电设施。/ B/ r. e7 }1 i
3.建房模式。一户一宅或楼房安置,楼房不超过三层。
9 j/ E6 L1 \- ?. @. U. P8 f4.建设方式。在落实搬迁对象的前提下,由政府统规代建,实施交钥匙工程,贫困户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但不得出卖、转让。5 {* z7 r+ ]8 s) S3 _
五、补助标准、方式及资金来源1 N7 q4 h' o3 i5 J+ R  l+ |! K
㈠补助标准& i& i1 A: Z6 k, f6 J* @: |3 E
1.个人补助财政扶贫资金
: L- W# W2 V: D  w/ O⑴移民搬迁补助。人均2万元,其中0.8万元为省财政资金,1.2万元为政策性贷款资金。
' `- l9 [9 L  D⑵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每户1.2万元。3 l1 z; N8 l+ _6 u
⑶旧房拆除补助。房屋、附属物等建筑物按建筑面积,以齐檐滴水位置计算。旧房拆除按砖混240元/平方米、砖木120元/平方米、土木90元/平方米、简易棚和附属房按4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偿。
+ h$ t2 v  k/ o7 v2.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性贷款补助资金。由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每人不超过5万元贷款。其中1.2万元用于个人建房补助,3.8万元用于征地、三通一平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 v" P* Y1 n9 u5 t+ s- ?㈡补助方式。个人补助资金、政策性贷款和整合资金用于安置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建设等,按照工程进度拔付建设单位。, B. `; w6 ?$ c5 J8 s  J" t
㈢资金来源
, y" z  T( V" o( J3 q1.整合部门政策资金。统筹整合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土地增减挂等项目资金用于易地扶贫搬迁。
  G  F. E# u7 U2.政策性贷款支持。由修水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牵头,按每个建档立卡贫困人口5万元信用贷款,向政策性金融机构进行借款,所得资金全部用于搬迁扶贫(贷款期限不超过20年)。; Q9 u/ t: U, x$ Y9 d; i
六、工作要求+ X3 n3 \8 C' ~& k
㈠精心组织。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把建设山区特困群众扶贫新居作为精准脱贫、兜底保障的重要举措落实好。乡村两级要落实“五个一”(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支队伍、一个方案、一套措施)的要求,实行“五包”(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包服务、包协调)管理,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 `9 v$ p% z/ ?$ k  ^㈡精确测算。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房屋需求状况以村为单位进行调查摸底,严格对比筛选,通过一系列程序严格确定保障房入住对象。% R6 Y; h' J3 _$ P: t
㈢精细管理。一是建立项目进度通报制度。各项目乡镇每10天向县城乡一体化办报告一次建设进度。二是建立项目质量问责制度。实行项目质量乡镇长责任制,要落实专人负责工程质量监管,防止扶贫新居成为质量“闹心房”。
4 R+ S' t) T+ Q( r) M. U㈣精准帮扶。推行因户施策,分类帮扶。一是确保基本生活。开展单位或社会结对帮扶。结对帮扶单位负责给予每户不低于3000元标准的台凳、橱具等物资帮扶。二是提供就业信息。优先推荐政府出资公益性岗位。三是帮助发展生产。因人、因地制宜发展致富产业,增强发展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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