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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6•23”特大暴雨灾害捐赠款物接收和使用有关事项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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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ong 发表于 2017-7-11 15: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我县“6•23”特大暴雨灾害捐赠款物接收和使用有关事项的函

各乡镇人民政府:
6月23日,我县遭受特大暴雨灾害,致使全县各乡镇普遍遭受洪涝灾害。灾情发生后,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和企业踊跃捐款捐物,帮助受灾群众重建家园。为把善事办好、办实,县民政局、县慈善会现将“6•23”灾害捐赠款物接收和使用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捐赠款物接收
(一)捐款接收
1.接收单位:修水县民政局,修水县慈善会
2.接收地址:修水县民政局三楼财务股
3.捐赠方式:现金,汇款
4.捐赠帐户:户  名:修水县财政局
            开户行:农业银行修水支行
            帐  号:14340101040011939
汇款、转账请注明“修水县‘6•23’水灾捐赠”   
(二)物资接收
各乡镇应设立捐赠物资接收点,自行接收物资捐赠,同时必须建立捐赠物资接收台账,明确登记捐赠者姓名、物资名称、数量、折合价款。
二、捐赠款物使用
(一)充分尊重捐赠者意愿,凡定向捐赠的,县民政局、县慈善会将定向使用,各乡镇在拨款时,必须出具财政专用收据到县民政局、县慈善会拨付,同时出具《**乡镇人民政府**捐赠款使用报告》,《报告》中必须注明捐赠款使用项目,并附项目预算表。
(二)拨款方式,县民政局、县慈善会将按工程造价和工程进度分期拨付。
(三)工程完工后,必须将捐赠款使用张榜公布,接受社会和捐赠者监督,同时必须在项目实施醒目处设立捐赠标识,注明“**人”或“**企业”捐建。
(四)捐赠物资发放。乡镇必须建立捐赠物资发放台账,明确登记受捐对象姓名、住址、物品名称、数量,受捐对象签字并打手印。
各乡镇要本着对捐赠者高度负责的精神,慎重使用好捐赠款物,实行专款专用,严禁将捐赠款物挪作其他用途,一经发现,将严格追究责任。

                      
            
修水县民政局  修水县慈善会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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