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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你为什么不是陌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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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ong 发表于 2004-4-7 17:07: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作者: 禺山默客

    3月23日深夜,全国知名自由撰稿人阿芒在长春住所楼道里与5名持刀劫匪搏斗中不幸身亡。但阿芒的行为是否属于见义勇为却引起争议。记者从吉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了解到,关于见义勇为的界定目前还没有相关条例,阿芒的行为是否属于见义勇为尚需考虑。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吴桂香告诉记者,劫匪直接侵害了阿芒本人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阿芒才与劫匪搏斗,这是一起刑事案件,他个人认为阿芒的行为还不够见义勇为的条件。阿芒的行为究竟属不属于见义勇为还有待进一步考虑方能确定(据《城市晚报》3月31日报道)。

    笔者看了阿芒为保护同行女友勇斗劫匪不幸身亡、却遭遇“见义勇为”定性之争议的报道后,打心底里替阿芒难过、可惜。同时,我的脑海突然冒出一个欲替阿芒发问的念头:“亲爱的,你为何不是陌生人?”如果你是陌生人(比如刚见面尚不知姓名、住址的网友等),好歹我获得“见义勇为”光荣称号,还能略尽我为人子的一点“遗孝”,我的爹娘也能够为有我这样一个儿子而骄傲和自豪呢。

    我知道,以上这些话似有些滑稽可笑。但滑稽可笑的显然不止我一人。阿芒面对五名持刀实施抢劫的歹徒,毫不畏惧,勇敢搏斗,表现出难能可贵的勇气,而且此举为歹徒的最终落网提供了线索和帮助。这样的行为,为什么不是“见义勇为”之举?

    虽然,阿芒跟歹徒搏斗,除保护女友财物安全外,还保护了其女友本身。也许,在某些人看来,阿芒此举似有“冲冠一怒为红颜”之嫌,但这并不影响其行为的正义性本质。一个明摆的事实就是,阿芒所面对的、所干预的是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这就够了。评价一行为是否正义是否属于义举,应该看事件本身的本质,而不是看与事件相关的人或人与人的关系。舍身相救了一名衣着光鲜的红粉佳人和一名衣衫褴褛的乞丐,这两种行为的性质都是一样的。我们不能说救佳人就比救乞丐更高尚,反之亦然。舍身相救的行为本身之性质是一致的,并不因为救助的对象的身份而区别出行为的高尚与否。因此我的观点是,“见义勇为”不应“内外”有别。

    如此可见,吉林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同志对见义勇为的理解不免片面。据其对见义勇为的理解:“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也就是在陌生人人身和财产受到侵害时给予帮助。”那就是说,见到熟人(比如邻居、上司、同事、亲戚等)的人身和财产受到侵害而出手相助,就算不上见义勇为了?如果这样,莫非“见义勇为”之举的对象只能是“陌生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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