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论坛-修水网旗下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407|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我国拟规定实施搬迁禁止断水、断电、断气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wolong 发表于 2010-1-29 09:31: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9日正式征求公众意见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对房屋征收过程中断水、断电、断气等做法予以了明确禁止。

  征求意见稿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有关单位从事征收补偿与搬迁具体工作的,应当加强对受委托单位的监督,并对其实施的征收补偿与搬迁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房屋征收部门及其委托的单位不得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方式实施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实施搬迁。

  征求意见稿同时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及其委托实施征收补偿与搬迁的单位,以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实施搬迁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修水网 ( 赣ICP备05004636号 )- 备案报警修水网1000人超级群

GMT+8, 2024-5-4 16:16 , Processed in 0.136008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