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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修水看守所 嫌疑人上厕所“一跤摔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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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ong 发表于 2010-3-16 09:2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 南方都市报网络版

  2月16日,农历大年初三,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看守所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陈绪金突然死亡。警方先是称其系上厕所时摔倒猝死,后医院诊断死于心肌梗塞,尸检报告又鉴定其死于多种慢性病导致的“心、肺等多器官系统功能衰竭”。而家属怀疑他是被打死的,因为根据警方调查,出事当晚陈绪金曾被同监号的羁押人殴打。

  而在南都记者调查中,在陈绪金被送往医院后,为其作诊断的医生表示,自己是在“被要求”、“没办法”的情形下,不得已“随手”写下的“心肌梗塞”死因诊断,为给自己留下余地,他还特意在诊断结果后打上问号。

  目前修水县检察院已介入调查此事,至发稿时南都记者得到消息,修水县看守所所长已被免职。

  上厕所“摔死”了

  陈绪金死在年味浓郁的大年初三,这让其亲属的春节骤成梦魇。这天上午10时许,死者外甥朱敏作为家属代表,在接到一通电话后被叫到楼下,上了公安局的一辆小车。

  车上三人除司机外,还有修水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的两位警官。朱敏被口头告知,其舅舅陈绪金当日凌晨在修水县看守所摔倒后猝死。警官称,凌晨2点左右陈起来上厕所,不慎摔跤晕倒,5点多被巡视的干警发现后,送往修水县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警官还说,陈绪金身体状况不太好,之前在看守所就有过一次晕倒,医生检查是低血糖。过年这几天看守所改善羁押人员生活,可能吃得太好,有拉肚子的情况。

  “就跟当初突然听说我舅舅被抓走一样,一切来得毫无征兆。”朱敏闻后愕然。

  45岁的陈绪金是修水县人,原县茶科所下岗职工。两年前妻子未办任何离婚手续离他而去,他在惟一的女儿嫁人后独自生活,饥一顿饱一顿,很是潦倒。

  今年1月4日,陈绪金因涉嫌盗窃白酒被城南派出所刑事拘留,关押在修水县看守所6号监房。此前,陈在县城一家卖酒的商店做送货员。年关临近,窘迫的陈绪金将商店价值6000多元的白酒私藏至家中,后被老板发现后报警,人赃俱获。

  据猝死事件后所披露的消息,陈绪金已于1月13日被批准逮捕。但家属反映,陈从刑拘到批捕,家属一直没收到任何相关通知文书,直到2月11日晚上,陈绪金从看守所给一位亲属打来电话,亲属们才知道他被抓了进去,之前还以为失踪了。

  对此县公安局事后解释,由于陈绪金独自生活,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时没有家属联系方式,家属随即质疑,为什么人死了就能找到家属联系方式?

  陈绪金电话里说在看守所吃不饱,要亲戚送点钱买吃的。2月13日农历大年三十下午,朱敏和陈绪金弟弟陈小华来到看守所,通过一位梁姓副所长送去300元现金及食品,但并没见到陈绪金本人。

  在亲属们看来,陈绪金生前身体硬朗,体力很好,将成件的酒搬到七楼八楼一点问题都没有。

  湿漉漉的衣服

  得知舅舅死亡消息的朱敏随即来到修水县殡仪馆,眼前的尸体令他疑窦丛生。死者的眼睛是睁开的,眼眶、额头、鼻梁、前胸有多处醒目的伤痕和血渍,颈部还有一片明显淤青。

  “我第一直觉,舅舅死前肯定被殴打过!摔跤怎么会连脖颈上都有伤痕?而且正常人摔倒又怎么会以正前额和鼻梁着地,只有类似墙上撞击的动作才可能留下那样的伤痕!”

  陆续赶来看到尸体的亲属,也纷纷表示质疑,并欲将尸体转移保存,被守在殡仪馆的数十名公安干警制止。事态一度激化。下午3点多,修水县政法委副书记匡钧主持召集相关部门和死者家属代表开了第一次协调会。匡钧在会上表示,修水县检察院已介入事件调查,九江市也很重视此事,将派法医过来,希望家属有序解决问题。

  有家属注意到,死者身上穿了一件红色T恤,不像其生前自己的衣服,遂提出将死者在看守所的衣物送来,按当地风俗习惯与死者一起火化。家属没想到,这个要求随后让他们产生了更多的疑惑。

  直至晚上9点多,死者衣物才由死者弟弟陈小华和哥哥陈海清从看守所取出。外套、秋衣、长裤等不仅湿漉漉像被水浸过,而且外套有几处很明显的撕破痕迹。

  “为什么衣服会是湿的?外套也被撕破了?”家属们愈感迷惑,对此有关方面解释,过年看守所加餐,陈绪金当晚曾两次拉肚子,“衣服是拉肚子拉湿的”。

  “这简直是侮辱我们的智商,有拉肚子拉到上衣的吗?”死者侄女陈静珠怀疑,衣服被清洗是为毁灭证据,“我第一次看到尸体时,死者脸上留有血渍。”

  调查组的初步结论

  面对情绪激动的家属,当日深夜12时许,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匡钧再次召集相关部门和5名家属代表开了第二次案情通报会。

  县检察院一位张姓负责人在会上通报了初步调查结果。他说,事发后县检察院成立了由10人组成的调查小组,经过一天来的调查,初步结论如下:陈绪金的死排除暴力行为,C T检查表明,死者颅内无异常情况;陈绪金系于2月16日凌晨起床小便,不慎摔跤,凌晨5点左右,同牢房的羁押人发现陈晕倒在地,被送至县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医院诊断,陈的死亡原因初步诊断为心肌梗塞,死亡时间为当日凌晨6时05分。

  家属当即质疑,如果是死于心肌梗塞,死者脸上和颈部的伤怎么解释?张解释是由于摔伤造成的。

  家属们提出对死者进行尸检,并要求由更高一级的省级法医来做鉴定。翌日,死者亲属递交了申请江西省公安厅法医进行尸检的书面报告。

  省里来人主持尸检

  两天后,2月19日下午3点,在有死者4名亲属在场的情况下,来自江西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的3名工作人员及法医对尸体做了解剖。

  死者侄女陈静珠是学过医的护士,解剖时在场。据她描述,主刀的一位法医在开颅时,发现头颅左后侧有两条较长的黑色淤血,在场一亲属问主刀法医,这是不是被打的?“主刀法医说是,但声音很小。”陈静珠说,她当时就问现场负责摄像的,问这段录下来没有,负责摄像的说录了。

  但随后陈静珠叫来另一位做记录的法医,但这位法医又说不是被打的。

  陈静珠说,法医尸检时很仔细,对解剖过程发现的每一处可疑伤口都做了测量并记录,据她记忆,现场做过记录的至少有30处可疑伤口。

  尸检结束后,一位法医出来对家属说,“经过我们解剖后,我觉得尸体已没有保存的价值了。”其他就什么都没说。

  2月19日深夜11点多,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匡钧再次来到殡仪馆,向死者家属宣布了几条要求,第一,明天中午12点前尸体必须火化,如不火化,殡仪馆后续所有费用由家属承担;第二,家属在网上发布的消息要立即删除;第三,不得非法上访;第四,事件原因将会一查到底,相关人员会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家属则坚持,在尸检报告和调查结论出来前,拒绝火化尸体。

  随手写出的诊断书

  陈绪金“初步诊断死于心肌梗塞”的诊断报告,出自修水县人民医院内二科主任朱朝阳之手。3月2日,死者多名亲属前往该医院院办和医务科,索要诊断报告,被告知已被有关部门拿走。

  3月3日,本报记者辗转联系到朱朝阳,朱在电话中说出了一个惊人事实。该段通话录音显示,死者陈绪金系“被心肌梗塞”死亡。

  朱在电话中说,2月16日5时35分左右,陈绪金被送到医院,“呼吸心跳都没有了”,但是按照医院规定,必须抢救半个小时,所以死亡时间写的是6点05分。

  朱说,当时看守所来人向他介绍了死者的情况,县公安局和检察院也分别来了两个人,“当时我们也没有办法,他们要你写一个诊断出来……他们说在看守所都有点呼吸,我们也搞不清楚,只能随他说。”

  “我就随手诊断写个心肌梗塞可疑,别的东西我也不好写。我也说个实在话,对这种没有呼吸心跳的人,没有做任何检查,我们不能乱下结论。这个东西两边我都不好偏向,我就只能根据他们反映的情况随意写一个,又在后面加了个问号表示可疑。”

  朱说,“我不可能没有依据写个是打死了的,或者是怎么样,当时让我下一个结论,我只能下这样的结论。”

  最后定论为“病死”

  “心肌梗塞”的说法最终未获证实。3月10日上午,县政府召集9名死者亲属公布了一份签署日期为“3月4日”的尸检报告。

  这份长达9页的报告显示,死者头面部、躯干部和四肢共发现70余处表皮剥落或皮下出血,“据损伤形态分析,死者体表损伤系与表面粗糙物体接触形成”,除体表擦挫伤外,死者大脑底面发现陈旧性挫伤,“非直接暴力打击形成,符合脑组织直接撞击隆起的骨嵴形成。”

  尸检病理检验另发现,死者生前患有肾上腺髓质增生、慢性胸膜炎、慢性支气管炎、慢性间质性肾炎、肠炎等疾病。报告分析,“肾上腺髓质增生可导致自主性儿茶酚胺分泌过多,并可产生相应的症状。据调查反映,死者2010年2月16日出现突发晕倒和头晕、心慌、出汗、面色苍白、心跳较快等症状、体征,2010年2月16日又突然摔倒,这些症状,体征与肾上腺髓质增生发作症状相符。”

  报告“鉴定意见”为:陈绪金系肺、肾功能不全的基础上由于肾上腺髓质增生,异常分泌儿茶酚胺导致心、肺等多器官系统功能衰竭死亡。排除死者系机械性损伤致死、机械性窒息致死、毒物中毒致死的可能性。

  死者女儿陈思当即提出质疑:死者身上的伤怎么来的?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匡钧解释:陈绪金被抓前,酒店老板曾用啤酒瓶和雨伞打过陈绪金;1月3日被抓当天,陈曾从自己家窗户旁边的楼梯跳下;1月26日,陈绪金在看守所有过一次晕倒。

  匡还透露,2月16日出事当天,陈绪金因拉肚子多次起夜上厕所,大小便拉在监室的垃圾桶里,整个房搞得很臭,被同号监室的羁押人陈某殴打,但据调查,陈某对陈绪金的殴打不会致死。对陈某的打人行为会依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看守所长被停职

  县公安局负责人同时宣布了对本案相关人员的处理:对修水县看守所所长樊练武予以免职;分管民警停职接受调查;当天值班民警接受调查;公安局分管领导向局党委作书面检查。

  3月10日,死者家属通过律师向某司法鉴定机构就尸检报告做了咨询,对方反馈为:尸检报告中的“鉴定意见”并非“鉴定结论”,该鉴定报告依据有关部门的“调查反映”作出死因推断,有失严谨和客观,并且没有鉴定死亡时间,只有调查死亡时间。

  3月12日下午,死者弟弟陈小华和女儿陈思向修水县检察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调查组向家属公布案件的调查结论,遭到拒绝。县检察院一位副检察长说,经尸检鉴定犯人系病死,家属没必要拿到相关资料;而且没有县委的同意,按检察机关的办案纪律,不得对外公布。
 楼主| wolong 发表于 2010-3-17 11:4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凤凰网 张鸣:不能让看守所里总出蹊跷

天底下什么地方不死人呢?但死法最蹊跷的,数中国的看守所。到目前为止,已经有“躲猫猫死”、“睡觉死”、“鞋带勒死”、“喝开水死”等好些稀奇古怪的死法。这两天,江西修水县看守所又冒出来一个“跌跤死”。

事情是这样:修水县下岗工人陈绪金在看守所突然死亡,其家属被告知,死者,一个结实的壮年汉子,居然因上厕所跌了一跤,就死了。送医的结论是心肌梗死。而《南方都市报》记者调查显示,在陈绪金被送往医院后,为其作诊断的医生表示,自己是在“被要求”、“没办法”的情形下,不得已“随手”写下“心肌梗塞”的死因诊断的。而他为给自己留下余地,还特意在诊断结果后打上问号。(见3月16日《南方都市报》)同时,家属在死者身上看到了多处非常明显的伤痕。显然,一个人跌一跤,不大可能跌出浑身的伤来。

不用说,陈绪金的猝死之所以成为一个网络事件,与以往多个“关押死”案例一样,是因人们根本不相信看守所的说法。的确,任何一个具有正常智商的人真是想信都没法信。用网络上通行的说法就是,修水看守所当局是在侮辱人们的智商。

陈绪金是否遭到刑讯逼供,在有关方面没有调查得出结论之前,我们不好确认。但就目前的信息而言,刑讯或者有其他猫腻的可能性无疑是很大的。很可能,事情就像前几次“关押死”事件一样,刑讯或者放纵牢头狱霸在先,抛出牵强借口掩饰罪责在后。连借口都不肯好好找一个像样的,就想遮掩过去,结果反而刺激了人们追究真相的热情。

警察放纵牢头狱霸为非作歹或者刑讯逼供,是个老问题了。就关押而言,看守所这种临时监狱,问题出得最多。牢狱文化中国古已有之,狱卒和牢头狱霸相互勾结,借以牟利,或者干其他勾当的传统,一直就没有完全消失。

清代学者方苞写过《狱中杂记》,他笔下的黑暗,到今天也没有真正褪色过。至于警察对刑讯逼供的依赖,实际上也是从古代延续到今天。古人审案,非有口供不可,多少是因为古代刑侦手段有限,加上对于道德的过分追求,人犯不招,似乎从认罪的角度说不过去。但现在已经是21世纪了,按道理早就不应该过分执著于口供了。但这个传统却依然强固,几乎在任何一个角落,警察破案,不约而同地对嫌犯是否“撂了”(招供)十分看重。对破案的技术手段,相对反倒没那么在意。如果案件是上级严命必须破的,就更加依赖嫌犯的口供,刑讯逼供的可能性就更大。

要想克服这样的传统陋习,在侦破任务相对很重的情况下,对于各级公安机关以及监狱和看守所来说,的确是个比较困难的任务,出现问题也是可能的。但问题的关键在于,事情出了之后,有关负责部门到底该采取一种什么样的态度。为了搪塞家属,编出一个又一个荒唐弱智的借口,只让人觉得权力者的无知与傲慢,进而推测里面的黑幕不知道有多深。

与关押有关的人权事件,在任何国家都可能出现。但是,一个文明国度理应采取的态度是,诚实面对,认真改进,而非遮掩真相,讳疾忌医。一次次笑话般的遮掩,除了暴露出有关部门的低能,还说明这些部门的文明程度实在是低到家了。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楼主| wolong 发表于 2010-3-17 11:52:04 | 显示全部楼层
百姓的“扭送死”与官员的“如厕卒”
法律界 http://www.mylegist.com 2010-03-17 08:35  凤凰网  楚潇云 http://news.mylegist.com/1604/2010-03-17/22592.html

话说两年前,河南巩义市人白朝阳发现通缉犯刘进学,遂向公安机关报告,并成功组织将其抓捕。在移送给警察同志的路途中,刘进学猝死。事发后,郑州市公安局刑事技术研究、公安部先后尸检,结果显示:刘进学死因,系外伤、情绪激动、精神紧张,诱发冠心病发作导致死亡。“刘进学表皮有擦伤,皮下出血,“损伤轻微,不足致命,可排除机械性暴力死亡,可排除机械性窒息死亡。”但多家机构的尸检报告,当地法院没把它当回事,故特判处擒拿通缉犯者重刑11年。

话说两年后,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看守所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陈绪金突然死亡。按照警方的说法,是“上厕所时摔死的”。当然,不管是否摔死,总得送到以救死扶伤为已任的医院进行人道主义抢救。但结果证明,药医不死病,“救护死者”与“死了再救”,不是一陆地上的天使能够做到的。结果在没办法的情况下,为其作诊断的医生,不得已“随手”写下的“心肌梗塞”的死因诊断,为留后路,医生还特意在诊断结果后打了个问号。陈金绪死后,据家属目测,“死者的眼睛是睁开的,眼眶、额头、鼻梁、前胸有多处醒目的伤痕和血渍,颈部还有一片明显淤青”。按照警方的推理,这些个伤痕都是因为“摔倒引起的心肌梗塞所导致的”。因为人已“猝”死,故特将修水县看守所所长免职。

   一个是通缉犯,一个是犯罪嫌疑人,同样是死,为什么会导致不一样的结局呢?我能想到的原因有二点,一是因为犯事主体不一样。普通百姓,或者说公民,将通缉犯,扭送至派出所,那应算一种见义勇为。但由于通缉犯猝死,不管是不是见义勇为者,或者见利勇为者,搞死的,对不起,法律,不,法院翻脸了,重判N多年。但是,如果犯事主体是警察,或者警察之领导,将嫌犯搞死了,那就不好意思,领导只能免职而已。什么是免职呢,它不是警告,不是记过,不是撤职,不是开除,不是任何行政处罚,它只不过是官员们复出就任它职的一个必要过程。

其二、合法与否。根据刑法第63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扭送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及时被发觉的;二、通缉在案的;三、越狱逃跑的;4、正在被捕的。所以,我们完全可以认为,白朝阳“扭送”并造成通缉犯“损伤轻微”是合法的。而警官将嫌犯暴打致死呢?我没有查法律条文,大约是不合法的吧。这个结果就很反讽了,合法者合法地严惩;不合法者不合法地宽待。这真是有分教:小民守法,罪加一等;执法犯法,罪减一筹。

我记得,彭宇案横空出世时,整个社会一片哗然,据说输掉的是一片和谐的社会,颠覆的是助人为乐的传统,社会道德至此滑坡二十年。这当然有夸大的意味。然而,彭宇案使诸多还饱含着一点社会温情者心底冰凉却是不争之事实。而到了白朝阳一案,我不知道,还抱着一腔热血想要见义勇为者是不是至此就“见义而不为”?那么,违法者,或者涉嫌违法者,还是留给手执公器者合法与不合法地:做梦死,床上摔,喝水挂,如厕卒吧!

培根曾经说过:“一桩误判比犯罪更有害,因为犯罪只是使河水浑浊,错判却是污染公正和正义的源头。”犯罪很可怕,误判更可怕,而最为可怕的是,我们一边在对平头百姓以法律的名义误判,一边却让手持公器者以法律的名义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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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wolong 发表于 2010-3-17 14:04:3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wolong 发表于 2010-3-17 23: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wolong 发表于 2010-3-17 23: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xiushui 发表于 2010-3-18 09: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林萧:猜想下一个看守所犯人将如何“正常”死亡

这段时间感觉憋闷得慌,原因是不大敢上网看新闻,一看新闻要被“雷倒”,不看新闻又无所适从。因此,本人断言自己得了新时代的“网络综合症”。然而,“综合症”还来不及治疗,今天怀着侥幸的心态上网溜达,事实证明我再一次被“雷”——
  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看守所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陈绪金突然死亡,警方称其系上厕所时摔倒猝死,据调查,出事当晚陈绪金曾被同监号的羁押人殴打,看守所所长已被免职。(《浙江在线》3月16日)
  记得上个月21日,河南省南鲁山县公安局看守所里闹出一起犯罪嫌疑人“喝开水死亡”的怪事,嫌疑人王亚辉被公安机关带走的3天后死在看守所,当地警方解释,王亚辉是在提审时喝开水突然发病死亡。“喝开水”死亡的谜底尚未揭开,上厕所“摔死”的新闻又风云乍起,再联系到去年发生在云南省晋宁县看守所里的“躲猫猫”事件,我不由得对看守所“肃然起敬”——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死亡事件层出不穷,死亡理由更是千奇百怪,实在很佩服看守所人员脑海里词语丰富,一不小心,又“摔死”了一名犯罪嫌疑人。
  我们知道,按照我国正常的法律程序,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由检查机关提起诉讼后,交由人民法院量刑判决,看守所作为羁押被依法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人的机关,本身不具备判决能力。然而,种种发生的案件却暗示着看守所充当了“判官”的角色,而且“判决”绝不留情,动辄“某某死”。
  有道是“怪事年年有,今年特别多。”从“躲猫猫”事件的背后挖掘出的看守所内部混乱、狱警玩忽职守的结论中可以看出,无论看守所将“躲猫猫”描绘得多么详尽和富有游戏色彩,背后的猫腻总有腐败遗露的一天。“喝水死亡”与“上厕所摔死”的谜底同样终将揭开,公众有足够的理由期待相关部门给出答案。
  倘若上厕所“摔死”果真如此恐怖,看守所里的犯罪嫌疑人们要不要集体禁尿?不管是看守所的“地”太滑容易摔到,还是看守所的“地”太硬容易摔死,话语权都始终牢牢掌握在看守所手中。不妨猜想一下,在看守所未重拳整改的前提下,下一个犯罪嫌疑人将如何“正常”死亡,是站着死坐着死躺着死睡觉死做梦死吃饭死喝汤死讲话死散步死高兴死郁闷死呼吸死出汗死吹风死无聊死……?
  稿源:荆楚网


详情请看:http://focus.cnhubei.com/original/201003/t1016198.shtml
xiushui 发表于 2010-3-18 09: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论哪种非正常死亡
扬子晚报

  江西九江市修水县看守所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陈绪金突然死亡。警方先是称其系上厕所时摔倒猝死,后医院诊断死于心肌梗塞。出事当晚陈绪金曾被羁押人殴打。为其诊断的医生表示,自己在“被要求”“没办法”的情形下,不得已“随手”写下了“心肌梗塞”诊断(3月17日《京华时报》)。

  今年温家宝总理在两会时频发“尊严论”,让“尊严”这个大词最近很受关注。一个人的尊严贯穿于整个生死过程。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生得伟大,死得光荣”,但是,一个最起码的底线就是,每个人都应“生得体面,死得正常”。

  这意味着,每一个生命的非正常死亡,都必有尊严受损。以公民非正常死亡为切入口,足以剖析现实世界的尊严到底离我们有多远。这意味着,没有一种死亡可以轻忽,而非正常死亡更不可以漠视。不管是死于一场车祸,还是一次食品安全事故,抑或是在支付不起医疗费用的等待救助中死亡,都不应该被麻木对待,它们背后都可能包含着某种公共管理危机与公共制度的积弊。

  遗憾的是,不仅仅有太多业已麻木公众耳目的非正常死亡,甚至连一些无比吊诡,极大冲击公众心灵的非正常死亡事件,有时都没有完成起码的真相追踪,更遑论加以深度解剖了。如果对公民的非正常死亡缺乏足够的敬畏与关照,不能从中汲取深刻的现实教训,来催发相关制度改良,这很可能使公民尊严一再沦陷。

  陈绪金之前,“喝开水死”、“做梦死”、“睡觉死”……再往前追溯,有去年云南躲猫猫事件。曾经,公民孙志刚用他的“非正常死亡”,导致了收容遣送制度的废止。本来,以一个公民的“非正常死亡”为代价,这样的制度改革已经太过沉重,成本太高了。令人难以承受的是,公共治理问题以及制度积弊,竟然在已经付出非正常死亡的代价之后,仍然无法看到解决的希望。

  没有什么比丧失生命更值得悲悯。不论是哪一个群体的非正常死亡,不论是哪一种情境的非正常死亡,每一种非正常死亡都必有尊严受损。因为生命尊严的价值弥足珍贵,只要顺承着那些非正常死亡的事件,就一定可以触摸到最真实、最残酷、最本质的现实内核。在执法过程中频繁出现当事人非正常死亡,损害的是司法尊严;官场生态异化情境下出现的官员非正常死亡,损害的是行政尊严;在食品安全危机中出现的非正常死亡,损害的是市场尊严。而这些被损害的尊严,归根到底都是作为一个公民的尊严。

  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什么比人的生命尊严更值得尊重,也没有什么比重视人命更重要的事。要赋予公民真正有尊严的生活,一个最基本的底线也就是,不能再以过多的非正常死亡为代价,更不能在公民非正常死亡之后,还不能迅速为相关问题拿出解决之道。(江苏 单士兵)
 楼主| wolong 发表于 2010-3-18 17:49:26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news.nen.com.cn/jinhushiping/229/3463729.shtml

看守所还有多少艺术性的死法
http://news.nen.com.cn     2010-03-18 14:07     东北新闻网     

  2月16日,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看守所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陈绪金突然死亡。警方称其系上厕所时摔倒猝死,后尸检结果从心肌梗塞到多种慢性病导致的“心、肺等多器官系统功能衰竭”,进行了多次修改。但是其家属怀疑他是被同监号的羁押人殴打致死。(3月18日 南方网)

  其实,南方网上这条新闻并不新鲜,或者说看守所里的这种死法已经不再是一个“发明创造”,因为,在此前,“躲猫猫”、“心源性猝死”、“鞋带自杀”、“喝水死”、“掉床死”等一系列看守所内犯人或犯罪嫌疑人的死法,早已经触动了公众敏感的神经,呼吁整肃看守所的声音日盛。

  看守所是何许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根据条例规定,看守所不仅“严禁打骂、体罚、虐待人犯”,还承担着保障被羁押的人犯在看守所中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的责任。人们没有必要对之感到畏惧,甚至谈之色变。

  但是事实是,继这些艺术性死亡事件的频频曝光,人们已经由对它的不信任逐渐转变成畏惧。“艺术性”是礼貌之词,说得直白点就是死得毫不合常理。当一起起离奇死亡事件在监狱看守所发生时,我们不禁要问:到底还有多少这种富有艺术性的死法?不妨给公众露个底。

  基于这一疑问,笔者认为,看守所存在的问题已经在频频发生的事故中上升为一种管理机制的调整问题。首先,为何在死因的鉴定过程中,只存在一面之词,听不到更客观的声音?究其原因,还是欠缺监督在作祟。我们知道,任何一个机构或者行政单位,一旦缺乏监督,就会陷入暗箱操作的困境。遮遮掩掩和牵强附会的敷衍解释,有时或许能侥幸掩饰自身的过失或者缺点,倘若长期如此,最终只会引来一阵猜测和质疑。建立良好的监督机制,邀请媒体、群众参与监督,是目前看守所给公众的一颗重拾信心的定心丸。

  其次,预防类似富有艺术性的死法发生,我们还需要加强看守所监狱管理人员的自身素质和心理辅导工作。其实,出现“躲猫猫”、“喝水死”等这样的“杯具”,与监狱管理人员自身素质和心理素质不无关系,作为看守所工作人员,保证每一个在看守所内的疑犯或者犯人的人身安全是他们的义务。因此,他们必须要时刻保持警惕,但是当他们成天面对这些人,如果得不到很好的心理辅导或者压力排解,极容易由此导致心理抑郁,在找不到正确的排解方式的情况下,极容易将看守所内的疑犯或者犯人作为发泄的载体,施加暴力便在所难免。当我们透过一系列艺术性死法认识到这一层,提高监狱管理人员自身心理素质便显得尤为重要了。我们还可以看到,在一些监狱或看守所,管理人员或工作人员自身基本素养存在这样那样的缺陷,或知识水平有限,或通过关系走进看守所工作,所采取的管理方法也是粗暴野蛮的,在缺少监督的情况下,这种管理方式也容易蔓延。

  再次,我们还需要改变管理体制,加强监狱管理人员的调换,不能让狱霸牢头有生存的土壤。笔者认为,牢头狱霸形成的背后是权力缺少监督滋生的产物,对于同一个监狱的嫌疑犯而言,谁有能力欺负其他人,他就成了监狱内的特殊强势个体。

  “杯具”接连发生,让我们感到震撼之余,也不得不冷静的反思,看守所的问题已经到了彻底解决的时刻了。与其在“杯具”之后苦苦追责和反思,不如在“杯具”发生之前切实采取行动阻止“杯具”的重演。
(荆楚网 陈冲)
 楼主| wolong 发表于 2010-3-19 10:1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生被迫编个死因的不自由与大自由
杨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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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去年3月27日,有一个叫李文彦的武汉人,在江西九江看守所“做噩梦”而死。最近,又有一个叫陈绪金的犯罪嫌疑人,在九江修水县看守所“上厕所时摔倒猝死”。死亡诊断是由修水县人民医院内二科主任朱朝阳出具的,上面写着,“初步诊断死于心肌梗塞”。
    朱朝阳医生现在算是对媒体吐了真言:当时看守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来了人,他们介绍了死者的情况,“要你写一个诊断出来”,“我们也搞不清楚,只能随他说”,于是就随手写了个死因诊断。朱医生在“心肌梗塞”后面打了个问号以示可疑,但外人看不出其中奥妙,而修水县政法机关已经把它视为专业证据。

    事态发展已经表明,这是发生在江西九江市的又一起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闹剧,应当负起责任的首先自然是公权力,医生不过是一个被他们利用的工具,一个跑龙套的角色。但轻视医生的作用,也是不应该的。医生开具的死因诊断,是事件定性的一个关键证据,是可以改变逻辑推演方向的一环。从这个环节,我们可以窥知现实的某些秘密。

    在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中,医生一直发挥着可悲的作用。朱朝阳按政法机关的“主诉”,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出具死因诊断,把死因归咎于死者自身。江西省检察院、公安厅及法医对死者尸体进行了解剖,发现了死者的五种慢性病,为死因诊断找到了病理依据。但死者满身伤痕明摆着,医生和法医们却视而不见,“随他说”,“随手写”。

    医生和法医都可以说,自己“没办法”,从而把“随手写”的责任推给公权力、体制和制度。他们生活在社会现实中,是“被要求”、“被提示”的职业人,是不自由的。如果他们不顺从,他们就不够圆滑世故,就会很难做人,不被上级赏识,个人发展很可能遭遇挫折。把没得心肌梗塞的人说成得了心肌梗塞,不过是医生向现实低头的一种表现。

    但医生不是一种普通职业,不适宜于圆滑世故,达到左右逢缘的职场规则。医生处置的是人的生命,其所思所想、一举一动,必须建立在严格的生命伦理与职业伦理之上。如果把医生这种职业拿来与官员作个比较,我们会发现两者的区别很大,从伦理的角度讲,官员更多地与公平公正有关,而医生直承生命的价值,这是其他一切价值的前提。医生放弃对生命伦理和职业伦理的坚守,在很多国家被视为犯罪。

    问题就在于,医生放弃了该有的坚守,而其日子却过得美滋滋的。朱朝阳不会因为开具一个假的死因诊断而承担什么责任,官方不会为难他,同行不会鄙视他,有病的人还得找他看病开药。被迫开了假诊断,似乎有点不自由;但从这种不自由中,医生实际上收获了大自由,达到了“自我实现”。白大褂在社会上名声狼藉,但收入优渥,就是这种自由的表现。

    现在很有些人,时常陶醉于传统道德和传统美德,陶醉于孔子、孟子,以为这些东西可以救世。但医生对生命伦理与职业伦理的放弃,让我们不能不正视我们社会的道德危机。传统道德,是与传统礼教制度安排密不可分的,一旦礼制不再,“传统道德”实际上变成了“传统缺德”。医生随手写死因诊断说明,我们的价值目标与制度安排是严重脱节的,我们一直有很高的自我期许,但我们连前提性的生命价值都没有保障到位。
 楼主| wolong 发表于 2010-3-20 10:0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江西修水看守所一在押人员死亡 法医鉴定因病所致

  新华网江西频道3月19日电 江西省修水县男子陈绪金因涉嫌盗窃被刑拘,并在羁押期间死亡。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和江西省公安厅联合进行尸检后认为陈绪金因病死亡,但死者家属目前还未同调查部门达成一致意见。

  据修水县公安局副局长晏篁森介绍,陈绪金生于1965年,为修水县茶科所下岗职工。今年1月3日晚,陈绪金到修水县红山集团仓库盗窃白酒时,被人发现,慌忙中从仓库楼梯跳下后摔倒在地。由于在被抓获时反抗,陈绪金被仓库管理人员用酒瓶和伞制服。随后,陈绪金被修水县公安局宁州派出所以涉嫌盗窃罪刑事拘留,并被送往修水县看守所。

  晏篁森说,1月26日,陈绪金曾经突然晕倒,经狱医检查,发现他有脸色苍白、心率较快等症状。由于狱医当时判断他可能是低血糖病,在口服补糖后,陈绪金身体好转。2月16日凌晨4时左右,陈绪金因把屎尿拉在垃圾桶里很臭,遭到同监人员陈某殴打。凌晨5时许,陈绪金被发现倒在卫生间,5时30分被送到修水县人民医院急救,6时05分被宣布死亡。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和江西省公安厅的法医3月4日作出的尸检报告显示“排除机械性损伤致死、机械性窒息致死和毒物中毒致死”,鉴定结论为“陈绪金系肺、肾功能不全的基础上由于肾上腺髓质增生、异常分泌儿茶酚胺导致心、肺等多器官系统功能衰竭死亡。”负责调查此事的修水县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科科长卢小奇说,法医鉴定通俗地理解就是陈绪金是因病死亡。

  然而,有关部门的调查结果和尸检结论未获得死者家属的完全认同。陈绪金的哥哥陈小明说,弟弟死时全身是伤痕,衣服也全部湿了。陈小明称,修水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匡钧向他们家属解释说伤痕是由于摔伤和盗窃被抓时被打造成的,衣服是拉肚子弄湿的。

  卢小奇表示,陈绪金死亡前遭到同监人员的殴打,与陈绪金死亡之间没有必然联系;看守所干警有失职行为,但不构成渎职犯罪的立案标准。

  死者家属事后向一些媒体介绍了上述情况,此事随即在网上引起关注,并由此产生了“摔跤死”的网络热词。一些网民对“摔跤死”的致死原因提出了质疑。

  但江西省检察部门和公安部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尽管陈绪金死前确实摔了跤,但他们最终的鉴定结论是因病死亡,而非“摔跤死”。另外,他们此前没有接受过其他媒体的采访,对网上所流传的“摔跤死”的说法从何而来不得而知。

  修水县公安局副局长晏篁森告诉记者,为了便于事件的调查,修水县看守所所长樊练武已经停职。

  事件发生后,江西省、市、县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公安厅联合开展了调查鉴定工作。修水县成立了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的善后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与死者家属对善后处理事宜进行磋商。

  由于死者家属对法医鉴定的死亡原因有异议,双方在善后处理事宜方面尚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目前,关于这一事件的善后处理工作仍在进行中。(完)
 楼主| wolong 发表于 2010-3-20 10: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生被迫编个死因的不自由与大自由
杨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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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去年3月27日,有一个叫李文彦的武汉人,在江西九江看守所“做噩梦”而死。最近,又有一个叫陈绪金的犯罪嫌疑人,在九江修水县看守所“上厕所时摔倒猝死”。死亡诊断是由修水县人民医院内二科主任朱朝阳出具的,上面写着,“初步诊断死于心肌梗塞”。
    朱朝阳医生现在算是对媒体吐了真言:当时看守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来了人,他们介绍了死者的情况,“要你写一个诊断出来”,“我们也搞不清楚,只能随他说”,于是就随手写了个死因诊断。朱医生在“心肌梗塞”后面打了个问号以示可疑,但外人看不出其中奥妙,而修水县政法机关已经把它视为专业证据。

    事态发展已经表明,这是发生在江西九江市的又一起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闹剧,应当负起责任的首先自然是公权力,医生不过是一个被他们利用的工具,一个跑龙套的角色。但轻视医生的作用,也是不应该的。医生开具的死因诊断,是事件定性的一个关键证据,是可以改变逻辑推演方向的一环。从这个环节,我们可以窥知现实的某些秘密。

    在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中,医生一直发挥着可悲的作用。朱朝阳按政法机关的“主诉”,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出具死因诊断,把死因归咎于死者自身。江西省检察院、公安厅及法医对死者尸体进行了解剖,发现了死者的五种慢性病,为死因诊断找到了病理依据。但死者满身伤痕明摆着,医生和法医们却视而不见,“随他说”,“随手写”。

    医生和法医都可以说,自己“没办法”,从而把“随手写”的责任推给公权力、体制和制度。他们生活在社会现实中,是“被要求”、“被提示”的职业人,是不自由的。如果他们不顺从,他们就不够圆滑世故,就会很难做人,不被上级赏识,个人发展很可能遭遇挫折。把没得心肌梗塞的人说成得了心肌梗塞,不过是医生向现实低头的一种表现。

    但医生不是一种普通职业,不适宜于圆滑世故,达到左右逢缘的职场规则。医生处置的是人的生命,其所思所想、一举一动,必须建立在严格的生命伦理与职业伦理之上。如果把医生这种职业拿来与官员作个比较,我们会发现两者的区别很大,从伦理的角度讲,官员更多地与公平公正有关,而医生直承生命的价值,这是其他一切价值的前提。医生放弃对生命伦理和职业伦理的坚守,在很多国家被视为犯罪。

    问题就在于,医生放弃了该有的坚守,而其日子却过得美滋滋的。朱朝阳不会因为开具一个假的死因诊断而承担什么责任,官方不会为难他,同行不会鄙视他,有病的人还得找他看病开药。被迫开了假诊断,似乎有点不自由;但从这种不自由中,医生实际上收获了大自由,达到了“自我实现”。白大褂在社会上名声狼藉,但收入优渥,就是这种自由的表现。

    现在很有些人,时常陶醉于传统道德和传统美德,陶醉于孔子、孟子,以为这些东西可以救世。但医生对生命伦理与职业伦理的放弃,让我们不能不正视我们社会的道德危机。传统道德,是与传统礼教制度安排密不可分的,一旦礼制不再,“传统道德”实际上变成了“传统缺德”。医生随手写死因诊断说明,我们的价值目标与制度安排是严重脱节的,我们一直有很高的自我期许,但我们连前提性的生命价值都没有保障到位。

http://zqb.cyol.com/content/2010-03/19/content_3141616.htm
 楼主| wolong 发表于 2010-3-20 10: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时评:“看守所疑云”掩盖了多少真相
詹勇

来源:人民网

  春雨未至,雷声先闻。不仅雷人,还是一样地蹊跷。据报道,江西修水县下岗工人陈绪金在看守所突然死亡,其家属被告知,死者因上厕所跌了一跤,就死了。送医的结论是心肌梗死。而记者调查显示,在陈绪金被送往医院后,为其作诊断的医生表示,自己是在“被要求”、“没办法”的情形下,不得已“随手”写下“心肌梗塞”的死因诊断的。家属更在死者身上看到了多处非常明显的伤痕。

  好一个“摔跤死”!公众的智慧和神经又一次受到超强震击。从“躲猫猫”到“做梦死”、“鞋带上吊”、“喝开水致死”、“发狂死”,人的死法是那样“特别”,从死者家属到社会公众,面对难以接受的种种“说法”,无不疑窦重生,渴求真相。

  按照解释,这些逝者都是因为非正常因素而“正常”死亡的,但是,为什么死者遗体往往满是伤痕?为什么尸检报告上的诊断结论总像“神来之笔”?为什么看守所总是理直气壮,却又遮遮掩掩,回避疑问?

  这一切,很难用惯常的逻辑去串连,正常的理性去理解,也许,只有在刘谦的魔术中,这样的“死法”及其解释才是顺理成章的。但当权力也变出“神奇”而拙劣的死亡魔术时,事实却一再证明,“虚伪永远不能凭借它生长在权力中而变成真实”,雷人并不能服人,黑炭冲去裹着的面粉还是黑的,而公众的信心、政府的公信力却因此一次次受到打击。

  在逝者生命的最后时刻,他们遭遇了什么?到底发生了什么?这些看守所到底是如何管理和运作的?公众的疑问,掩盖真相的疑云,使社会焦点一次次聚集在监狱看守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看守”不仅意味着要防止发生逃跑、串供等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行为,而且意味着要保障被关押人员包括生命与健康等基本权利不受侵犯。可以说,看守所该是尊重人的基本权利和尊严的地方,更应是公平正义阳光照得进来的地方。

  当前,随着看守所事件不断出现,公安监管工作、监所体制改革等,已引起了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客观地说,这两年,监管部门已日益重视监管所人权保障,管理正在改善,监督日益严格,公开公正的探索和努力也在逐步推进。

  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纷纷就这一问题建言献策,如明确规定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逐步实行审监分离,全面规范看守所的执法行为,加强检察机关对看守所的监督等。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慕平透露,对于看守所内的重大伤亡事件,北京检察机关今年将启动独立调查机制,包括法医鉴定、现场勘察、会见嫌疑人等,此举在全国尚属首创,为拨开看守所事件背后的疑云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

  这些积极的动向,使人们渐渐看到了希望。但我们还需更加迅速、更有成效的努力。笔者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检索了一下以前有关看守所事件的评论,发现自“躲猫猫”事件以来,有关评论文章大同小异,以前事件的文章放到这次事件上照样能用能说。这不是因为文章太容易写了,而是因为现实的改善太艰难了,更因为在那些疑云重重的地方,生命太脆弱、太易逝了。

  人命关天,法重如山,能不敬畏,能不慎重吗?

http://opinion.people.com.cn/GB/11182284.html
xiushui 发表于 2010-3-24 19:41:25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你“被上厕所”了吗?
作者:王嫚 人民网-重庆视窗
  “外边挣钱多,我弟出去打工了……”自2月27日至今,肥乡县辛安镇乡西杜堡村58岁的王超英,一直用这句谎言来搪塞母亲“超贵不来看她”的原因。协议书上称:“肥乡县公安局在办理王超贵涉嫌拐卖儿童案件中,2010年2月26日,王超贵在监视居住期间,去厕所途中突发疾病,经肥乡县医院抢救无效死亡。(3月22日《燕赵都市报》)

  数千年前,春秋战国的晋景公上演了一场戏剧性的悲剧,《左传》记录曰:“将食,涨,如厕,陷而卒。”然而,数千年后,于今朝,在看守所里又接连地发生了这一离奇的惨剧,姑且暂曰:“未醒,即入厕,心梗,猝而亡。”

  显然,2月16日,江西修水县陈绪金的突然死亡并没有把“如厕,陷而卒”的“诡异门”事件“圆满”的划上句号,继而于2月27日又匪夷所思地在肥乡县辛安镇乡西杜堡村的王超贵身上故伎重演。

  接连两次看似偶然,却是必然的“猝死”给看守所平添了不少“生趣”,类似的伎俩和把戏不过是“死亡游戏”中的一场狡辩和说辞,说得好听一点,叫“道义”之手批“公理”之颊,说得俗气点就是借他人之手自杀。

  从“躲猫猫”到“喝水死”,再从“发烧死”到“上厕所摔死”,相关部门变着花样在玩捉迷藏的游戏,这不是简简单单的“文字游戏”,也不是“娱乐至死”时代的滑稽嬉戏,而是一次苍白执法、玩忽职守、渎职怠政的杀人游戏。

  曾经获诺贝尔经济奖的阿玛蒂亚﹒森有一项研究成果,他证明,饥荒饿死人,不是因为生产出来的粮食不够吃,而是因为得不到粮食的人没有权利和条件对别人喊出:“我饿!”如此这般,被严刑拷打得伤痕累累的陈绪金和王超贵,同样与权利擦身而过,最终以“被上厕所”,接着“被摔死”之名而结束了生命,相信依照这样的趋势发展下去,“被复活”也并不无可能。

  如果把“摔倒死”乃至于每一次“非正常的诡异死”事件的原因归咎于有关部门公信力的缺失和管理错位的话,那能否透过制度性的设计让权利受到控制,这才是提升公信力和规范管理的关键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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