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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水县教育局六项措施规范中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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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long 发表于 2010-7-7 23:27: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规范中考招生行为,根据《修水县关于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要求,充分体现中招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和以人为本精神,近日,修水县教育局出台六项措施,严格规范中考招生行为。
  一是各中学要充分尊重考生的报考志愿,填报志愿要坚持“家长自主,学生自愿”原则,考生志愿表须家长和考生签名,家长因故不能参与则以考生本人填报的志愿为准,考生志愿上交县中招办后一律不得更改。
  二是各招生学校招收新生必须严格控制在招生计划内,严禁任何学校超计划招生。凡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办理学籍,并按每超一人每年的学费的标准扣减招生学校的下拨经费,且当年超多少下一年招生计划扣减多少。
  三是招生学校不得擅自发布招生广告,各学校发布招生广告要经过县中招办审定才能发布。在宣传自己的同时,不能抵毁别的学校,招生人员不得进生源学校进行招生宣传,不得用钱“买”学生。
  四是各普通高中统一由县中招办根据考生志愿、考试成绩、招生计划划线录取和下发录取通知书,各招生学校不得自行向学生印发录取通知书,未盖有县中招办公章的录取通知书一律无效。
  五是所有高一新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录取的学校办理报到手续,对不到中招办录取学校就读的考生及高中学校自行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能办理普通高中学籍,不能以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学生身份参加学业水平考试,不能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不能以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的资格参加高考。
  六是各高中必须在县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办理高一新生报到手续,各校不得提前或推后。(雷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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