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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请客,地方举债,百姓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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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u 发表于 2013-9-23 22:09: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央请客,地方举债,百姓买单

. 只好由中央出面,划开一个允许地方举债的口子。但举债资金的使用必须由中央审定。好比是小孩子借债花钱,需要父母批准一样。

  作者: 吕琦

  十八届三中全会即将召开,会议中涉及中国经济的改革的内容引起了舆论广泛的猜想与寄望。其中关于财税改革,许多专家发表意见指出,匹配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是建立新型城镇化建设融资长效机制必由之路。此外,还有专家建议,应赋予地方以发行市政债为基础设施融资的权力,未来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是解决新型城镇化资金来源问题的长效机制。

  这都缘于93年的税改之后,中央余钱多了,地方上要做的事一大堆,但税收却少了,无奈之下,只好举债度日。因此现在舆论沸沸扬扬地谈财权事权的匹配,似乎一旦事权和财权相对称了之后,地方债务危机就可以迎刃而解。

  事实上,这对解决地方债务危机而言是缘木求鱼的。因为,地方政府尽管要做的事情一大堆,财政税收又跟不上,却是不能任意举债的,“预算法”的硬约束摆在那,根据法规,地方政府是不能有债务的。反过来说,财权事权不匹配并非地方债务危机的根源,因此就算扩大了地方的税基或者是增加了地方税额之后,债务危机还是不一定能够解决。

  地方政府的债务和主权国家的债务的区别在于,前者更难问责。简单说,地方官员没有偿债的激励。正所谓:“新官不理旧债,旧官不怕问责”、“我下任之后,哪管洪水滔天”。你看过很多官员因为贪腐而下马,但几曾看过官员因为在任时花钱不当、举债做项目而被抓。根据媒体报道,今年审计署在大规模审计地方债的时候,就有一些地方上的领导坦言:“上一任借了钱搞工程、搞项目,有口碑也有政绩;本届政府绝不能勒紧裤腰带还债。”可见地方上的官员完全没有偿债激励。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钱永远是不够花的,这是所有政府的通病,所以“预算法”的硬约束在这个意义上是完全有道理的。

  那么,既然法规规定不能举债,那今天近20万亿的地方债务从何而来?很简单,来自中央。从最早的“准地方债务”、朱镕基***时代的“代地方政府发债”,到今天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全都是在“中央请客、地方买单”的背景下搞出来的。大凡中央有举国政策,就要求地方上予以相应的配套项目进行配合。比方说,2008年“4万亿”经济刺激的时候,中央筹集了4万亿(事实上来自中央财政的资金只有1.18万亿),在进行一些直接投资项目的时候,就需要地方拿钱来配套。根据专家的测算,地方要配套六千五百亿,但是地方的财力只有三千亿。没有钱,囿于法规,又无法举债,只好由中央出面,划开一个允许地方举债的口子。但举债资金的使用必须由中央审定。好比是小孩子借债花钱,需要父母批准一样。

  地方债务的偿还只能通过后任官员的开源减支。减支是不大可能了,诚如地方官员所坦言的,前任政绩压力摆在那,让我缩紧裤带去为前任买单是不大现实的。最后,只能通过“开源”,剥取民脂民膏,开辟各种新增税基的方法来偿债了。

  专家建议授予地方发行地方债券来解决城镇化的资金问题,那等于是重新上马一个更新、更大规模的“4万亿”。地方政府之前的债务还是名不正言不顺的,现在名正言顺了,等于是大肆鼓励政府乱花钱,老百姓来买单。

  防止地方债务危机的正确之道在于中央不要乱搞刺激,不要动不动就需要地方政府予以配套,开辟地方举债的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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