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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解让某些女人痛失救命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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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ushui 发表于 2011-8-14 10:37: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最高人民法院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其重点内容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其中第四点特别引起了天空永远蔚蓝的关注: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人们常说“干得好不如嫁得好”,而今天刚刚发布的《婚姻法解释(三)》不但给了某些女人最为沉重的一击,同时也从一定程度上打破了许多既定俗语和婚恋模式。特别是在物欲横流的当今社会里,可谓是给现代婚姻注入了更富有正义积极力量的时代内涵。

从今天起,我们要改变对孩子的教育,让他们明白婚姻已经不是镀金的捷径,我们不能穷养儿子富养女,因为女儿的格调再高,也只能眼高手低,因为在再大的财富面前,婚姻最多只能给你一个使用权,却无法给你一个合法的所有权。

说心里话,这样一种新解的发布该会让多少心怀嫁入豪门梦想的女人心寒啊,同时又会让多少以女儿为投资对象的父母血本无归。

说心里话,天空永远蔚蓝一直认为,妻随夫贵,女人只要嫁得好,本身就是对男女平等最为严重的踊跃。任何权力和义务都是相互的,当人们习惯于接受女人凭借婚姻脱贫和改变穷苦出身的时候,同时也意味着人们对女性在婚姻中享有平等权的漠视。女人要想真正和男人平等分享社会,那就一定要从真正意义上自立自强起来。而与此同时,作为女人的父母,也要打破那种重男轻女的思想,把财产留给儿子,女儿就出泼出去的水,如此以来女人便没有了活路。所以,这也恰恰是该新解的社会实际性的障碍所在。但所幸的是,几十年的计划生育成果,已经让大部分家庭都是独生子女了,各有各父母,各有各财产,只是多与少的问题。

然而,这从现有法律层面是不是也让计划生育工作有了另一番推进的空间呢?

总之,社会的发展在于公平正义,无论是男方借着婚姻之名向女方要财产,还是女方向男方要财产,新解的发布都给予了我们一个更加公平的监督作用。这是一种进步的力量,也许实施起来会有这样那样的障碍,但却是中国婚姻观念发展上的一个里程碑事件,它让某些女人(也有一些男人)丢失了最后一根救命稻草……

在这里,天空永远蔚蓝说的只是积极方面的影响。

再说说消极的影响吧。人们会重新审视婚姻是什么?妻子和小三的距离小了,甚至从某种角度上来说,有些女人会更倾向于做小三,小三可以不为婚姻所累,不必天天困在一起,可以让距离和年龄差距产生美,而这一切作为妻子的却难于做到。所以小三总可以更加优越于让男人开心,从而从男人获得物质上的利益。反正在财产所有权上,小三和妻子一样,都要靠两个人在日后的相处中“赚”取,好不好,给不给,全在男人的兴趣和心情。

再有,男人(更准确点说是家里有钱的男人)可以继续在婚后保持自己无比的优越性了,女人始终战战兢兢不敢懈怠,沉默纵容是更加不得的选择,如此以来让坏男人更坏,好女人难好……即更加以正式法律的形式解释了:干得好和嫁得好都不如生得好!!!

如此以来,势必使婚前公证行业火热起来。接个吻,你得答应给我一辆车,做次爱你得同意给我一套房,咱们丑话说在前,明码标价,不要到婚后再争执。反正你现在高兴了嘛,试着高兴紧,就赶紧给我把字签了,趁着同居前去公证处把证给公了……总之,婚前的麻烦事多了,爱情反倒更加没有以前纯正了。以前嘛,啥都不说,我就说我爱你,把你感动了,值到你娶了我,只要一娶我,我就不用担心,该是我的都是我的。而现在不一样了,含蓄不起来了,也素质高不起来了,在你碰我之前,咱就得象嫖客和妓女一样,事前把价给谈好了……想着这又是一件多么悲哀的事情啊!

世界上从来不缺乏政策,每一个政策出台的后面总会有成千上万个对策在等着,政策是积极向善向着公平的,但对策却又让政策事实上反而倒退了一大步……说到底,人性的悲哀。但我们决不能因此而停止寻求进步的脚步,我们应该相信随着政策法规的不断完善,阴暗的东西绝对会越来越少,正如我们越来越红火的日子。

不再多说了,赶时间出文,最后一点:新解的出台,至少是给了我们想真正经营婚姻的人一份更加公平和正义的力量,这一点是最主要的,比任何东西都重要。正如再好的锁只能防君子,不能防小人一样。为婚姻法新解叫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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