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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开展烈、军属光荣牌匾颁发工作
近日,我县烈、军属光荣牌匾颁发工作全面启动。这是省委、省政府、省军区为营造全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良好政治氛围,进一步增强全省烈军属的政治荣誉感作出的具体措施。“光荣烈属”、“光荣军属”牌匾以江西省委、省政府名义颁发,由民政部门组织实施。颁发对象为行政区域内持有《烈士证明书》的烈士家庭和持有《入伍通知书》的现役军人家庭。烈士家庭统一挂“光荣烈属”牌匾,军属家庭统一挂“光荣军属”牌匾。军人退出现役后,其家庭不再悬挂“光荣军属”牌匾,在军人退役回地方报到时交由当地安置部门管理。
我县是革命老区,历来有着爱国拥军的光荣传统。为体现党和政府对烈、军属的关心、关爱,增强烈、军属的政治荣誉感,进一步激发广大军民保卫国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奉献精神,让“光荣之家”真正光荣起来,省委、省政府、省军区的联合发文《关于为全省烈军属颁发“光荣烈属”、“光荣军属”牌匾的通知》,县民政局及时组织,周密安排,对颁发的对象、时间、形式和经费保障作出明确规定和具体要求。并于近日专门召开民政所长会,要求各乡镇民政所按照“挂牌上家门、关怀到家人、解困进家庭”的要求,认真核实烈军属数量和分布情况,制定专门实施方案,派出专门人员督查,按时同步地展开。
(修水县民政局 周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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